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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酒瘾”误了“前途”

2021-12-21 08:07:52 作者:xd830517 来源:常德文明网 阅读:载入中…

 莫让“酒瘾”误了“前途”

  莫让“酒瘾”误了“前途”

  近日,冷水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禾青镇黄场村党员肖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沙塘湾街道办事处群丰村党员余红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市统筹办工作人员李俊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冷水江街道办事处整建办副主任张从杰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三湘风纪)

  众所周知,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比平时较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饮酒后可能出现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酒后驾车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或者醉驾,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就如何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马路杀手”,笔者以为,第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思想是行为的先导,酒后驾车问题首先是思想认识问题。只有思想上认识到位了,行为上才能自觉遵循。要明确是非观念和规矩意识,深化可为的界限和不可为的禁区,做规矩面前的老实人;第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用强有力的监督管理确保治理措施和规定的有效落实;第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提高违纪违法成本,令其不敢、不能、也不愿越党纪红线、触法律底线;第四要持续通报曝光。为了真正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必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持续通报曝光,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在警示教育上下足功夫,让大家明白心存“侥幸”,必将“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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