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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章和反违章的思考

2022-07-05 11:40:13 作者:张克勇 来源:文章吧 阅读:323

关于违章和反违章的思考

  关于违章及反违章的思考

  张克勇

  当前,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从上到下大力开展反违章行动,这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本质安全建设、提升班组安全能力素质的有效抓手,是保证“不停电、不死人”的具体措施。长期以来,我公司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违章行动,不论领导、中层、员工还是外来人员,不论是主业还是集体企业,不论是市公司还是县公司,不论是生产口、营销口、还是政工口,全面落实上级反违章要求,全员接受反违章督查,反违章安全氛围浓厚,作业现场日趋规范,员工安全素质稳步提升,保持了长周期持续的安全生产局面。

  同时,我们统计分析各类违章事件,与违章员工沟通座谈,分析违章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员工个人原因,包括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规定不熟、作业技能不高、作风纪律较差等;另一方面是管理的问题,各级生产组织在为作业人员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条件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例如培训不够、指导不细、装备不良、方案不实等方面。正如一个孩子犯了法,依法对其追责判刑是必须的,然后呢,我们应当反思一个好好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孩子固然有其不学好、不上进的原因,但是还应该有父母、老师、朋友、社会应有的监护、培养、教导、帮助缺失的原因。如果把重点放在孩子犯罪后的执法上,明显是有问题的,应该是前期教导和后期执法相结合,这样才能减少孩子犯罪同时又不放纵犯罪。这一点在反违章工作中也有实际的借鉴意义。例如一个班组如果不干活,就不会违章,如果开展现场工作就有可能违章,班组成员就会这样想,干活会增加一些绩效收入,但如果发生一次违章,被处罚的费用远远大于绩效收入,就会产生“干活不如不干”的想法,这样不利于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在当前确实有少部分人员存在“停产保安全”、“瞒报避督查”的不正确行为,这和开展反违章督查推动作业安全能力素质提升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我们都知道停工停产只是保证特殊时段安全局面的临时措施,躲避督查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越躲越不安全,正确的应该是学习提高、充分准备、规范作业,降低危险,保障安全。本来我们加强违章的督查通报考核,其目的就不在处罚,而是想通过增加违章代价,促进少违章、不违章。反违章督查无疑是有效的、对症的,但不够全面。减少违章应该从员工个人和管理组织共同发力,从教育培训、施工条件、设备装备、考核处罚等方面综合施策。

  为什么违章屡禁不止?我们对违章进行分类,就会发现有些违章不是有“禁”就“止”的。第一种我们暂且称之为“主动违章”,类似于“明知故犯”。我们希望通过大量的思想文化、警示教育让职工发自内心的自觉遵章守纪,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安全。但是人的本性是趋利的,喜欢避繁就简,避难就易,方便快捷,希望用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益。当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不少人看到的是明显可见的利益,毕竟省力省时省工省事是直接的现实的利益,他们往往忽略了风险一旦发生后而付出的不可承受的沉重后果。所以他们在简单利益对此、心理斗争后,就会优先选择方便快捷的行动方案,心怀侥幸,甚至暗示自己小心点就没事,这一类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可以称之为“主动违章”。第二种暂且可以称为“被动违章”,现场安全条件不具备,因为工期等原因被迫采取违章的方式开展作业,例如以前在支柱瓷瓶上作业,没地方打安全带,在瓷瓶上打安全带是违章,不打安全带更是违章。第三类暂且可以称为“无意识违章”,相当于“无心之过”。例如事故抢修现场,一名管理人员急着查看现场情况,手里拿着安全帽而忘记带在头上,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违章了。

  从上面三种违章分类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 “主动违章”类员工应该是重点关注的对象,需要持续强化他的安全意识,例如安全教育、警示教育、技能培训等,让他认识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其可能付出的沉重代价,提升自律能力。同时加强考核处罚,通过他律增强其痛感,形成肌肉记忆。对于个别队伍或个人,经教育培训、安全评估确实不能胜任现场作业的,可以采取清退或调整岗位的措施,把不安全的队伍或人员隔离在作业现场之外。对于“被动违章”类员工,各级组织应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作业条件,例如优化作业方案、改进作业模式、完善装备设施,让工作更安全更方便。自从有了斗臂车,大家就不用攀爬绝缘子了,也不会出现把安全带打在绝缘子上的违章行为,大家自觉地选择了斗臂车作业,确实又安全又高效。同时强化“十不干”宣传,鼓励员工拒绝不安全的作业。对于“无意识违章”类员工,应该加强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提醒,例如进场前有人检查一下,给他一个提醒,他会马上醒悟带好安全帽再进入现场。

  为什么作业现场经不起安全检查,只要细查总有违章?我们知道每年的高考,其实高考是比较规范的,其中考生和考官共同遵守一个公开明确的考试大纲,而不是无边无际的复习和无影无迹的题目。而现在作业现场呢,我们有很多的规程、规定文件,即使一个多年从事现场作业的人也说不清、说不完有多少规定,也不知督查都来查什么?何况人总是会遗忘遗漏的。所以检查者很宽泛,被查者很忐忑,这就需要我们弄一个明确的东西出来,能保证作业安全的目标,又不是很繁琐。国网公司、省公司发布了严重反违章的规定,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正如商品检测标准发布后,才能指导商品生产企业改善工艺,生产出更加合格的商品,检测合格率就会大幅提升。我们需要一个对各种类作业现场必备条件的清单,作业班组开工前照单准备,督查人员按单核查。这样现场安全措施必然更加完善,即可以弥补人遗忘造成的缺失,也可以把一些不满足要求的队伍和人员排除在作业现场之外,违章必然大幅减少。另外,这个清单也能指导作业班组开展安全能力建设。当然了,这样的清单不能事无具细,要抓大放小,围绕国网省公司发布的严重违章去制定,不能过于繁琐。

  对于违章事件处罚中,组织和个人谁更应该接受处罚?在减少或杜绝违章中,组织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个人的作用,毕竟组织处于支配地位,有更多的资源,集体的力量大于个人的力量,众人的智慧高于个人的智慧,而个人处于被支配的位置,习惯于接受指挥,负责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对其他的事不够关心。所以应该加强对组织的考核,而不是一味强调对员工个人的考核,这样促进组织发挥作用,解决问题全面,作用范围宽广、力度效果长久,也有利于强化团队意识,增强协作,共保安全。例如,“7.1”事故后,省调明确规定不准在作业现场使用钢卷尺,可能会出现这样两个工区。甲工区层层召开会议,再三强调不准用钢卷尺,抓住一次重罚,一级传一级,大家都学得都很用心,也都认识到钢卷尺是罪魁祸首,现场决不能使用钢卷尺,但认识到位并不代表每个人都能行动到位。甲工区某个成员在现场测量时,一看工具箱就只有钢卷尺,这时他就会想这个钢卷尺不能用啊,但是也没有其他测量工具,如果现在去买,又要跑很远,又耽误工作,回去报销又特别麻烦,于是就侥幸地想小心点使用一次吧,就这一次,下不为例,回去就换掉,这样他就违章一次,也许这一次就发生了严重的后果。而乙工区,在学习事故的同时,安排人买了一批激光测距仪,派人把钢卷尺全部收缴,然后组织大家学习使用先进的激光测距仪,宣传其安全性、便利性,当然也再三强调不能用钢卷尺,否则罚款一千元。很明显,乙工区的成员很愉快的接受了激光测距仪,也愉快地接受了处罚规定,当然也不会因钢卷尺违章了。再如,有一个35kV线路跨越10kV线路的施工作业。甲方案带电跨,先搭跨越架,作业程序很复杂要求也很高;乙方案10kV线路配合停电,停电作业。很明显乙方案是简单的,施工的安全难度较小,安全要求较低,发生违章可能性也大幅减少。如果管理组织能够认真落实“先降后控”的理念,优化作业方案,协调转移负荷,能做好用户解释工作,安排停电工作,就会让作业更省工省事省力,就减少了作业安全风险。

  组织的职责是管理,管理包含组织、计划、协调、督导、考核五要素,在反违章工作中组织的管理绝不能把重点放在考核上,而应该放在组织、计划、协调、督导上。管理的本质就是让工作简单化、明确化,化繁为简,化难为易,把繁杂的工作分解为很多简单易操作的工作,可执行的任务,组织多人协同完成。就像催化剂一样参与化学反应,让反应更快捷、更简单、更高效。从上面三类违章的治理措施上,可以清楚的看到,大部分工作都需要作业班组、工区、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等各级组织去完成,即使是主动违章,教育培训、监督考核、清退调岗也需要组织去做。所以在反违章工作中,我们应该重点激活各级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主动思考如何把不安全的作业条件提升到安全的作业条件,如何把不安全的作业模式改良为更安全的作业模式,如何把不安全的作业人群筛选调整为安全的作业人群。

  古人云"无危则安、无损则全",让我们齐抓共管,上下同力,综合施策,去危为安,降危为安,化危为安,用高水平的本质安全来保障长周期的安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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