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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秩序的起源的读后感10篇

2022-04-04 03:01:15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政治秩序的起源的读后感10篇

  《政治秩序的起源》是一本由[美]弗朗西斯·福山著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元,页数:576,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政治秩序的起源》读后感(一):政治秩序的起源

  读这本书就像和他对话,会有疑问,有不理解,也会有恍然大悟。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大概是这本书的优点也是缺点。广就有利于多角度解读,但不能深入。另外,会造成许多引用材料没有跳出刻板印象重新审视解读,比如对中国的描述。但是作者阐述的周朝封建制与欧洲 有重大区别的观点有新意。在第一部分国家之前,受益匪浅的是虽然没有得到确实证明,但是很可能霍布斯洛克卢梭的自然状态前提都是有问题的。以前我只是试着把他们的观点区分,从没想过找寻他们的相同点。这三个观点的前提是人是孤独而走向群居的,然而事实上,更大的可能是人原来就是群居的,相反,现代社会逐渐发展的是个人主义。亲戚选择和互利惠他,是数百万年前就存在的合作形式。个人一直很喜欢很向往卢梭的自然状态,在某种程度上我也排斥人的社会性,看来对很多学说不能带着自己理想主义的眼光看待。如果按照梅因的观点,是否意味着社会性是与生俱来的,那我一直努力寻求的独立甚至孤独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是不可能的。因为无论从物质到精神,从我的祖先开始,就深深依赖着别人。

  在第二部分国家建设里,印象深刻的一点,马穆鲁克的制度尝试着和把资源传给孩子的天性作斗争,最终失败了。我一直不太相信历史和传统,更崇尚理性的力量。也许真的有理性无法超越的东西。

  在第三部分法治里,提到了哈耶克的自由至上主义。他认为,建构主义只是过去三百年的自负。福山认为,哈耶克对最低限度国家的规范性偏爱,扭曲了他对法律起源的实证性理解。我对法治没有太多的想法,到是对最低限度国家产生很多疑问。就像福山所说,法治在最开始只是保护阶层的,在遇到贤人时,没有法治国家也能发展得很好,但是在遇到庸人时,危害就会很大。最低限度国家反映了哈耶克对自由的追求,我们每个人都向往自由,但是自由也就意味着顺其自然,不去改变,对现有秩序的承认。在当前的时代,是不是意味着对平等的否认呢。平等和自由,到底存不存在像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交汇点,按当前社会的情况,就意味着平等和自由处在天平的两端。是该保证精英阶层的自由,还是照顾底层的利益。我想精英阶层凭着出色的能力是有理由获得更多的资源的,但是他们应该要有爱心,去关怀普通人,去让社会更好。这不是出于穷人不做乱即社会契约式的利益交换,而是出于人性的悲悯同情。但是该不该让道德成为强制,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

  第四部分负责制政府,是我觉得最无聊的一部分,看得昏昏入睡也没有很强烈的读的欲望。作者最后提出,“到达丹麦”可有多种途径。

  第五部分迈向政治发展理论,是对主要观点和逻辑一个重新梳理。另外提到了马尔萨斯式世界的政治,政治发展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两条途径,一是围绕国家建设的内部逻辑和经济的粗放增长,二是有关合法性。那个时代里,由于技术的限制,人们宁愿战争也不愿饿死。现在认为马尔萨斯没有预料到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有点可笑和短视,可是想想,谁又能预想到未来的世界变化呢。就像核武器的出现改变了世界政治,不知道在我有生之年或者百年以后又会发生什么猛烈冲击现有秩序的事。世界很无情,变得很快,之前的人不知不觉就被抛在后面。对于那些被抛在后面的人,我们应该多一点理解和包容,因为有一天我们也会被抛在后面,希望后人看我们也多几分温情。

  总体感觉就像是一本用政治发展视角解读的史书,夹带一点人类学生物学经济学。围绕国家、法治、负责制政府展开。像我这种不学无术的人读这种不太无聊的史书还是很轻松愉快的,就当扫盲。如果本身就懂这段历史的人看意义也许不大。我也常常在想,历史的作用到底是什么。的确,政治制度根治于社会结构和历史,那么历史有没有可能被突破,突破到什么程度上有没有上限。至于强大国家,到底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阻碍更多还是好处更多,强大国家与强大社会可以共存吗。韦伯认为制度和个人权威不应相互对立,可是现实中个人权威往往会凌驾于制度之上。许多疑问我都没有弄清楚,太多需要补充的知识,珍惜这种读“无用之书”的机会和时光。

  《政治秩序的起源》读后感(二):政治秩序的起源

  然而,在最近几十年,人们已经开始呼唤政治史的回归。政治史,尤其是政治制度和思想理念的历史可能并非仅仅在短时段可以探讨的问题。正如福山在其著作中所指出的那样,对于人类来说,传统的力量是十分强大而且非理性的,而政治制度本身就是传统的一部分。这一点与新的史学人尝试从政治文化角度重新进行政治史研究是殊途同归了。作为政治学学者,福山的这本著作表现出了相当坚实的史学基础。尽管在对一些历史细节的探讨方面可能还会有一些欠缺,然而这并不影响他的宏观视野以及论述。这也是所有宏大叙事所难以避免,也不应该受苛责的问题。

  在福山看来,政治既不是一种偶然的产物,更不像马克思所声称的那样是经济基础的一种上层结构,政治深深植根于人具备社交性的社会本能之中,是进化的产物(虽然福山在这里使用的政治概念似乎与马克思所谓的政治概念并非完全一致,但他的确指出,人在财产关系诞生前,在群体中就具有某些倾向,比如暴力、比如要追求物质之外的认同)。在探讨国家的最初起源时,福山放弃了过去政治学者经常强调的“自然状态”或是“社会契约”(当然,福山也强调了政治学者看问题的这两个角度是出于逻辑而非历史,并非其缺乏历史知识),而选择以历史学或是社会学的视角,从原始社会的发展来论述国家为何诞生。两种视角的转换最为重要之处在于,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并不认为国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或普世的存在。福山的选择,使他在开篇便以“底下无数龟”的隐喻说明,政治发展的途径并非总是固定的,而是受到各种要素的影响。

  第三大要件是负责任政府。在这里,福山将其独独赋予了盎格鲁-萨克森文化,或者说就只赋予了英国。他将负责任政府的诞生视作国家与社会力量角力的结果,通过对法国、西班牙、匈牙利和俄罗斯议会发展过程的对比。指出由社会结构、历史传统、领袖决策共同主导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角力促成了负责任政府的诞生。这一切的条件恰好非常精确的在孤悬海外,又有着普通法传统的英国合一了。在这一部分中,福山的论述可能更合史学家的胃口,然而,在其论述中是否也难逃一种目的论的导向?他首先将自己的讨论限定在欧洲文化圈内而非像前两个部分那样对不同文明类型进行比较,这是否是一种潜在的前提设定,既只有在这样的文明类型中才有可能诞生出负责任政府。同时,尽管福山声称要回避“辉格史观”而最后探讨英国,他似乎却还是在拿英国的模板去分析其他国家转型的失败。其实,在这一部分更为有益的问题不在于负责任政府为何最早在英国出现(虽然英国内战的确引起了合法性的讨论,但这种讨论似乎在加尔文教中也可以发现,反抗暴君的思想既然在欧陆也可发现,那么洛克和霍布斯的思想在英国内战后出现是否是一种必然?退一步说,启蒙文人在法国对合法性思想的探讨,是否也能说明负责任政府最为根基的观念诸如政府或者国王的统治也需要人民的同意在欧陆也是可以诞生的?),而是分析这种制度如何在欧洲复制和扩展,可能要期待福山在下卷中带给我们更好的解释。

  福山在这本雄心勃勃的著作中承认,政治现代化的路径不是唯一的。这似乎比很多西方学者都更加开明。他用一种历史和文明间双向比较的手法来探究政治秩序的起源,也比传统政治学家要更为开放和宏大。然而,正如笔者在上文指出的那样,福山是否真的能够回避一种目的论式的研究方法?或许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福山下意识的又回到了西方的传统观念上。尽管福山向现实作了让步,他依然无法放弃西方政治学的价值追求,而本书的篇幅或者说作者的精力也限制了他更为细致的展现出历史的复杂。

  《政治秩序的起源》读后感(三):史前人类的政治基础

  一.黑猩猩的政治与个人主义反驳

  福山对史前的论述是建立在黑猩猩的基础之上的,他们和人类一样具有亲属选择性和 互惠利他性,以这个为基础建立族团社会。

  这一对于黑猩猩和人类的对比其实有些问题,是可以质疑的。在他的描述下,人类社会在族团层次是没有等级制的,没有一个首领,但是黑猩猩确是有的【P33】,其实黑猩猩的状态似乎更加“自然”,猴子里有猴王,狼群中有狼王,群居动物为了生存,都发展出了自己的领导人,人类社会在族团层次没有强有力的领导者。【P53】

  但福山在这里似乎想要论证的问题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群居性”,他说道,“我们可将之(霍布斯、洛克、卢梭)称为霍布斯式的谬误:人类一开始各行其是,仅在发展中较迟阶段进入社会,因为他们作出理性推算,社会合作是达到各自目标的最佳方法。原始个人主义这个假设,支持《美国独立宣言》对权利的理解,也支持后来兴起的民主政治社群。……但在事实上,人类历史上逐渐获得发展的是个人主义,而不是社会性。今天,个人主义似乎是我们经济和政治行为的核心,那是因为我们发展了相关制度,以克服身上更自然的群体本能。亚里士多德说,人类天生是政治的,他比这些早期现代的自由理论家更为正确。”【P29】

  这一论述反驳了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对“自然状态”的观点,这在政治学上是有意义的。

  二,认知革命——语言

  福山接下来所关注的问题是,人类是如何区别于黑猩猩的?即为什么只有人类发展到了部落层次?

  答案是语言。

  他认为是因为人类认知能力的超常,以提供人类进行激烈的竞争,他引用进化心理学家的话说,社会竞争与合作的激化对大脑容量增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中求偶又有其独特作用。【P35】(可问题又是,为什么人类的竞争与合作会加剧?是环境的变化,还是族群规模的扩大?为什么人类族群规模可以扩大?繁殖力比黑猩猩强很多吗?)

  这种合作与竞争产生了语言的需要,语言是人类区别的黑猩猩的关键点,正如大脑容量是猿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的关键点。

  他还将语言与大脑之间的关系做了说明,认为大脑皮层的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语言的,正说明了语言对于大脑容量增进的促进作用。【P36】

  语言使人拥有了建立抽象的心智模型的能力。语言是认知历程上的一次重大革命,具有重大的作用,7万年产生动物的有声语言,智人的语言又有其独特性:

  其一是能够更好的描述外部世界。

  其二是能够更好的实现内部的沟通和交流,而且最重要的是通过闲聊(八卦)的方式,如描述团体内的各种人所犯的错误,实现团体的凝聚性。但这样的凝聚性,只适应150人左右的小团体,更大的规模就需要更多的了。

  其三,是真正的革命性,在于智人的语言能够描述虚拟的、并不存在的事物。比如神话、比如宗教、比如祖先的灵魂、比如公司、比如政治体制等等。并且能够让更为广泛的人群(超过150人),共同接受,并能够共同为之朝着一个方向而努力、奋斗。

  语言带来了宗教,宗教为部落的组织提供了重要的凝聚手段,这也是人类得以组织起一个规模为黑猩猩族团更大的社会的关键所在——即想象秩序。

  人类超越族团社会扩大至部落社会需要几个条件:

  1.充足的食物。农业出现于1万年前,使得人类生活水准下降,但人类进行繁衍,人口扩大。

  2.交流和想象秩序,即语言和宗教等抽象的东西。人口尽管经过农业革命可以繁衍,但是要维持更大的规模,需要想象秩序。宗教在族团就存在,只是后来发展得更大强大,建制化。【P59】

  因此可以看出,农业是物质基础,语言和宗教是促使人口聚集而不是分散的因素。(刚开始我推测,语言的产生可能是因为人口的增加需要更广泛的交流,但研究表明,语言起源时间比农业早很多。)

  当然也可能是人类规模的扩大迫使人类获得农业。【P54】这一因果关系很复杂,究竟是先有农业,然后有人口聚集,还是先有人口聚集迫使人类发展农业呢?这里有一篇评述,貌似农业的产生是很复杂的过程。http://economy.guoxue.com/?p=7695 ,有环境说,有人口压力说,有社会文化说等等,看来找关键因素的逻辑过程是难以继续了。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抽象能力是铁定在农业之前出现的,如果没有这种能力,无法发现“种子可以收获果实”这一逻辑过程,在某纪录片上看到人类偶然发现农业种植是可笑的。

  三.人类政治发展的生物学基础

  在这个考察基础上,福山总结了人类政治发展所依赖的生物学基础:

  1、包容适存性、亲戚选择、互惠利他,这是达尔文进化论的内容;

  2、抽象和理论能力,典型的就是人的语言能力,由此发展出的心智模型,认知能力,探究因果关系,在抽象的基础上发展出宗教;

  3、人的反应是情绪化的反应,是依据人的天性作出的自然反应,但这种反应的结果形成了理性,形成了规范,从而人有遵循规范的天性,或者说,人的天性反应就是规范;

  4、有了规范,就有了寻求认可的目标,渴望获得他人的认可,寻求认可的动机首先创造出政治领袖,随后从个人转移到制度,认可个人到认可制度。

  福山认为,这是人类所有政治制度的基础所在。

  《政治秩序的起源》读后感(四):评分这么高难道都是书托吗?

  翻完这本书时,我的第一感觉时,福山自己说的没错,果然历史终结了。比起大分裂和历史的终结,这本书全无灵气和意见,只是琐碎地将一些资料拼凑在一起,这不叫深刻!!!这是历史资料的丰富!!!那是历史学家干的事情,作为一个政治思想家,在这里唠唠叨叨半天也得不出什么有启发的观点,只是对历史做个总结,有什么意义呢?

  历代政治思想家都会去研究政治的起源,国家的起源,或者社会的起源。但他们研究的意义是为了给自己将要阐明的政治理念找一个现实意义的支撑,他们会以此起源为基础,阐述自己的伦理观,国家观,世界观。看了半天的书,满眼都是历史资料,然后推出个起源就没了。难道还会出跟《政府论》一样,出个下篇集中说明自己的政治理念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倒是很期待呢,估计亨廷顿老人家也会迫不及待地想领略自己爱徒的鸿篇大作吧。

  原先广西师范做宣传的时候,我还是很期待这本书的出版的。毕竟平时接触的大都是死了好久的伟人们写的著作,感觉能看到跟自己活在同一个时期的思想家,而且曾经还引起过东西方学者极大争议的这样一位作者新出版的书,封面设计又是如此赏心悦目,真是令人有些兴奋呢。不过这种期待和兴奋感随着拜读过程的持续渐行渐远,直至幻灭。

  不过自己也是有忐忑之处的,这本定价68元的书,我趁着当当打折之际入手,原先网站的折扣加上半价的活动优惠使我以23元薄金就将此书敛入怀中,难免心中有些难安。就算人家写的不好,能写这么厚已经很不容易了,毕竟我买的也是知识啊。

  《政治秩序的起源》读后感(五):福山的政治演化论

  西闪/文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不少学者对全球政治秩序的讨论均建基于两句相当时髦的核心短语,一个是“文明的冲突”,另一个是“历史的终结”。这两个理论“口号”分别经由塞缪尔•亨廷顿和弗朗西斯•福山之笔得以广泛传播,也引发了特别多的争议。有意思的是,这两位因此被批评者指为保守主义代表人物的政治思想家乃是渊源很深的一对师生。

  然而,保守主义很难称得上一种严格的思想体系,更像是一类强调既有价值和现存秩序的立场或态度。很明显,不同时空下的人类价值和社会秩序多有差别,具体要保守的对象肯定也不一样,因而人们将亨廷顿和福山视为保守主义思想家多少有些词不达意。就像亨廷顿在他的奠基之作《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承认的那样,他关心的重点是国家治理(以及国际关系)的合法性、组织性和稳定性问题,而不是政治体制的理想型态,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等等。因此与其说亨廷顿是保守主义者,不如说是现实主义者。同样的,他的学生福山基本上也走在这条现实主义的学术道路上,并朝着更加实证、更强调科学方法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又一步。可能正是因为这种诚实的学术态度,亨廷顿才反对把他的文明冲突论与9.11事件挂钩的肤浅看法,而福山也没有扮演新保守主义者希望他扮演的圣保罗。

  福山的著述颇丰,翻译成中文的计有《历史的终结及最后的人》、《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美国处在十字路口:民主、权力与新保守主义的遗产》以及《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等。这么多的著作足以展现福山广博的学术视野,同时也揭示出他一以贯之的思考主线。这一主线的重中之重乃是黑格尔爱讲的“认同”。 福山新近推出的政治思想史巨著《政治秩序的起源》探讨政治发展与衰败的根源,表面上像在谈中国人常说的“治乱”问题,其实侧重的仍然是认同。只不过,这一次他没有谈信任,没有谈历史精神,而是借“政治何以可能?”的疑问去探寻认同形成的生物与历史的基础。因为在福山看来,政治的合法性、组织性和稳定性,与认同问题不可分离。家庭、部落、种姓、宗教、社团、国家等等,围绕着这些不同对象建立起来的凝聚力,从根本上影响着政治秩序的兴衰。

  学生思考的起点恰在老师止步之处,故而福山将《政治秩序的起源》题献给亨廷顿。早在2006年,福山在给《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初版于1968年)写再版序言时就意识到,要保证一个政治理论恒久有效,不能不重视超长跨度的时间之维,以及历史比较的方法。时至今日,亨廷顿的政治学说仍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但由于他针对的是一段较短的特定时期,因此福山认为,其理论在内容上有待修正和更新。具体而言,亨氏关注的是二战结束后十多年内,在铁幕低垂,去殖民化浪潮方兴未艾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竞相追求现代化目标的过程中,暴力频仍冲突不断的现实。但之后陆续发生的“东亚奇迹”、苏东巨变、全球化、民主化浪潮等重大历史事件均未纳入视野,导致亨氏的理论带有一定的应景色彩。同时福山还认为,由于亨廷顿在分析问题时往往理所当然地使用着国家、政党、法律、军事组织等概念,没有考虑到构成政治秩序的这些制度(institutions)要素本身都是成因复杂的历史产物,而非质地单纯的天然东西,这也造成了他的理论阐释能力逐年下降,无法更好地帮助人们理解社会秩序和政治发展。

  一旦以比较的方式深入人类历史,政治秩序的各大要素都必然呈现出盘根错节的情形。福山的雄心显然不限于对老师的超越,而是要完成对这些要素的揭橥与综合。他回首人类的文明进程,认为一个成功有效的政治秩序离不开三大要素。一是国家(the state),二是法治(the rule of law),三是负责制政府(accountable government)。如今,现代自由民主制将这三大制度要素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之中,本身乃是一个奇迹。但是从历史上看,这三大制度既不是天外之物,也不是普世皆有,做到三者齐备更是难上加难。譬如中国两千年前就已具备符合韦伯定义的国家,非洲、东南亚的某些地区到现在还一直缺乏这种原生的制度;欧洲历来有很强的法治精神,但儒法杂糅的中国生产出来的始终仅是“命令”,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负责制政府很晚才在人类历史中现身,其原则直到19世纪才深入人心。福山以为,一个不能很好地解释上述矛盾事实的政治理论肯定是不完善的。

  因此福山首先做的,就是用建基于进化论的人类起源说,取代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论。众所周知,社会契约论者往往假设最早的人类处于某种“自然状态”中,要么陷入“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要么处在生命、财产和自由都保护不力的不便境地,又或者彼此隔绝,老死不相往来。总之他们认为,为了从自然状态的困境中摆脱出来,个人与个人、民众与君主惟有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增强彼此的合作——国家即是那些共同协议的必然产物。这种国家起源说历来是西方现代政治理论的基石之一。它奠定了也限制着人们对政治秩序的基本理解。但是福山不接受包括社会契约论在内的任何单一的前提预设,他借助生命科学的诸多最新进展证明,与霍布斯等人相比,亚里士多德将人视为天生的社会动物的观点更接近事实,而国家等政治制度的起源远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单纯。

  生物学家威廉•汉密尔顿(William Hamilton)、语言学家斯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福山把弗兰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等人的发现共冶一炉。他运用灵长类动物学、考古学、人口遗传学、进化生物学、社会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众多成果来证实,政治发展是一个多成因多线程的人类历程,政治衰退也是这样。就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由于人类从未作为孤立隔绝的个体而存在,在现代人类出现之前,社会本能就已经是人性的天然组成。反倒是今天的个人主义才是一种对人类社会本能的“不自然的”克服。

  换句话说,从一开始就处于社会状态下,而非自然状态中的人类本身就是复杂因素的集合。环境压力、人口规模、情感演化,更重要的是语言,各种因素相互促进,最终塑造了人类的心智模型(mental model)。这种心智模型赋予人类推断事物彼此联系、构建世界因果关系的抽象能力,从而带给人类有别于大多数动物的巨大的生存优势。事实上,这一心智模型不单是人性的主要组成,也构成了认同的生物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细腻的情感给予行为以价值,丰富的语言生成规则或规范,使得人与人在社会互动中的行为趋于稳定,变得可重复、可预期和有规律。福山借亨廷顿的话道出了他对政治秩序的根本观点:“稳定、有价值、重复的行为模式”就是制度。

  必须加以强调的是,行为模式虽属人类普遍共有,却并不意味人类表现出来的行为也是一模一样。这就像生物的基因,不仅有显性与隐性之别,还有表达与关闭之分。行为模式总是复数形式的,在不同的条件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包括社会本能、规范偏爱、集体暴力倾向、认同感等等。它们在心智模型的驱动下相互促进,也相互冲突,造就了战争、宗教、集体认同、国家和法律等等交织的不同的政治形态。就像生物演化那样,不同的政治形态之间彼此竞争,其中能够更好适应环境条件的政治秩序得以保存下来。但是如果条件发生改变,那么过去有效的政治秩序就有可能走向政治衰败——千差万别的历史景象与政治形态由此而来。

  福山提醒读者,不要因为他反复强调政治秩序的历史之维而误以为他就是一个历史决定论者。事实上偶然和不确定的因素在政治秩序中的作用完全不应忽视。同时,他也提醒我们不要忘记人类心智模型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那就是模仿与学习的能力。过去,这一能力一直受到疆域、语言、技术等各种条件的限制。现在情况大为不同了,每种政治秩序都在遭遇全球化浪潮的冲洗。不必以为,当代发展中国家必然重复过去法国大革命那样的狂暴过程,或者必须在宗教基础上才能建立现代法治。大大加强的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借鉴使得和平有序的变革充满了希望。

  尽管《政治秩序的起源》全书的整体基调相当乐观,不过福山还是承认,当他展望全球政治发展的前景时,有两个至为关键的问题迄今尚无答案。第一个与中国有关。国家、法治与负责制政府,中国三大制度要素目前只有国家这一项,如此情形下政治秩序能否长期维持它的稳定?第二个与自由民主制的未来有关。国家的软弱表现、长期无法解决的财政问题,还有健康、社会保障、能源等等,这些困扰会不会导致自由民主制下的国家也会存在政治衰败的危险?福山在本书中未作详尽的分析。不过,既然他将《政治秩序的起源》题献给亨廷顿,就已然表明,对历史的重新梳理不是福山的终点,只是迈向政治理论新模式之前的整装待发而已。因此我有理由期待,福山将在本书的第二卷里对工业革命以来天翻地覆的政治秩序新格局做出有力的诠释——当然,眼下也只能期待了。

  《政治秩序的起源》读后感(六):人人都懂得政治社会学

  事实上,所有的人类社会都曾经过部落组织阶段,这令人匪夷所思。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社会发展出了政治机构,包括维持和平与统一法律的中央集权国家。某些社会进一步向前,就创造出了向公民负责的政府。我们习惯地将这些制度视为理所当然,但在今天很多发展中国家,它们却依然付诸阙如,或不能运转。本书的作者福山详述了那些已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起源,从而启发读者们思考为什么有些国家获得了成功而另一些则失败了。

  本书的整体框架围绕基本政治制度的起源“国家、法治、负责任的政府”展开。其中很多前人均已论述过,福山的特性在于将三者组合在一起,综合论证。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把这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重。能取得这种平衡,本身就是现在政治的奇迹。能否结合,答案并非必然。毕竟,国家功能是集中和行使权力,要求公民遵从法律,保护自己免遭他国的威胁,另一方面,法制和负责制政府又在限制国家权力,首先迫使国家依据公开和透明的规则来行使权力,再确保国家从属于民众愿望。具体而言:

  第一:国家。与部落社会相比,国家层次社会具有重要的差别。其一,国家享有集中的权力,至少在原则上有能力在整个社会执行统一规则;其二,国家权力的后盾是对合法强制权力的垄断,体现在军队和警察上;其三,国家权力是领土性的,不以亲戚关系为基础;其四,与部落社会相比,国家更为等级分明,更为不平等;其五,更为精心雕琢的宗教信仰,将合法性授予国家。在国家形成理论方面,福山还对社会契约论者如霍布斯《利维坦》、洛克《政府论》、卢梭《社会契约论》等人的观点进行了分析批判。福山提出,“全部自由社会契约论都有一个基本谬误:因为它假设在史前自然状态时时期,人类生活于隔离状态。但这种最早的个人主义从没存在过。”

  第二:法治。法治是政治秩序中的另一组件,以限制国家权力。对行政权力的最初制衡不是民主集会或选举,而是人们坚信统治者必须依法行事。所以国家建设和法治一直在紧张氛围中共存,国家建设旨在集权,法治却在一旁掣肘。一方面,统治者在法律范围内行事,或以法律名义行事,这可以提高自己的权威。另一方面,法律可以防止他们随心所欲。福山批判了法律早于立法的哈耶克理论,他认为哈耶克“对最低限度国家的规范性偏爱,扭曲了他对法律起源的实证性见解”。过度到现代化之前,法治便存在于中世纪的欧洲、中东、印度。这些社会的统治者承认,必须在并非由自己创造的法律下过活。然而,限制他们行为的实际程度,不仅取决于理论上的认可,还要依赖立法和执法的建制化状况。

  第三:负责制政府。负责制政府意味着,统治者相信自己应对治下的民众负责,应将民众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正式的负责制只是程序上的:政府愿意屈服于限制其随心所欲的机制。归根结蒂,这些通常在宪法中得到详细说明的程序允许社会公民因政府渎职、无能或滥用职权而将之完全取代。在今天,程序上负责制的主要形式是选举。福山还进一步讨论了自由和寡头政治的制衡。他借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联邦论》指明,赢得政治自由不是国家权力受到遏制时,而是强大国家遇上同样强大社会的制衡时。在汉密尔顿看来,联邦架构中的州政府“独立于中央政府,其独立成都则取决于如何对待自己的公民。强大的中央政府在本质上是不分好坏的,其对自由的最终影响,取决于它与从属权利机构的互动”。反而言之,如果强大国家与强大寡头相互勾结,自由就面临尤为严峻的威胁。

  过去伟大的经典现代化理论,包括卡尔•马克思、马克思•韦伯等等,都倾向于认为西方经验是现代化的范本,因为工业化首先在西方发生。然而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一书着重于政治方面的发展和政府制度的进化,它认为显化政治制度在历史上的出现,远早于工业革命和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以此为基础,该书所理解的现代国家元素在公元前3世纪的中国业已到位,而其在欧洲的浮现,则晚了整整一千八百年。因此该书中多次以中国为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中国未来构建和发展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第一,中国是开发国家制度的先行者吗。在国家层面,依据马克思•韦伯的标准,中国出现的国家比其他任何一个更现代。中国人建立了统一和多层次的官僚行政机构,这是在希腊或罗马从未发生的,而且中国早已发明了一套非人格化和基于能力的官僚任用制度,比罗马的公共行政机构更为系统。作为现代负责制政府的先驱,希腊和罗马非常重要,但是在国家发展上,中国更为重要。中国政治发展的模式不同于西方,主要表现在:其他建制化的力量,无法抵消这早熟现代化国家的发展,也无法加以束缚,例如法治。在这一方面,福山认为中国与印度截然不同,而马克思的最大错误之一,就是把中国和印度都归纳在“亚细亚”模式中。“中国有强大国家,但没有法治和负责制政府,相比之下,印度有法治,现在也有了负责制政府,但传统上一直缺乏强大国家”。(该书作者言论不能完全代表笔者观点。)

  第二,对于中国的法治,福山引用了奥尔森的“坐寇”理论。即坐寇最大化税率可与微观经济中的垄断价格媲美,专制统治者不可避免总是制定最大化税率,而民主政权总是制订比专制政权更低的税率,因为它们必须求助于承担主要税责的“中间选民”。然而,明朝中国的例证恰恰指出了奥尔森模式的欠缺。在明朝,对国家权力的整整约束大体有三种:其一,缺乏诱因来设置庞大的行政机关以执行命令,尤其是征收较高的税赋;其二,缺乏行政能力所限制的只是供应方面,而各式皇帝又有自己不同的税收需求;其三,由于统治者从来没有足够的时间或知识作出国内所有的重要决定,因此权威的转授也限制了皇帝的权力。在福山看来,明朝中国所缺乏的,“恰恰是经济学家假设为人类共同特征的利益最大化精神”。

  第三,在当代中国,侵犯农民权利、违反环保和安全法律、从事肆无忌惮的贪污,其中最恶劣的案例,多是地方党员干部所为,或是受他们壁虎的私人雇主所为,与北京的中央政府无关。中央政府的责任,就是以执法来抑制寡头;有时失去自由,不是因为国家太强大,而是太软弱。同时,福山对此前的欧洲各国建国史进行了简单的缕析。十五世纪以前的欧洲,在一段时间内颇像中国的东周。十三世纪开始出现匈牙利的金玺诏书、英国的大宪章这一类的限权改革。但只有在十五至十七世纪,欧洲人口的剧增、人均财富的递升、“主持正义”的战争等等因素的作用,才促使欧洲国家后来居上,以其国家建设、法治和责任制政府的同时并进,率先进入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国家行列。这一转进过程,经历了法国、西班牙、匈牙利、俄罗斯、英国的起伏转辗,一支终于落定为英国式的现代宪政民主国家形态,另一支则落定为丹麦那样的、社会民主基础上的宪政体制。总而言之,欧洲(易北河以西地区)为人类奠定了由三大支柱支撑起来的政治秩序。这样表明,“达到丹麦”似乎可以有多种途径,这也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未来努力的方向。

  在整本书中,福山力图实现的理论建构目标,是对现代政治秩序的起源进行完备性的叙述。他论证的理论根基,依然是政治发展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预设早就为人们所熟悉:政治发展就是从古典到现代、从专制到民主的演进过程。但是,福山与通常的政治发展论述进路不同,他不只是在当代政治的视野中讨论民主转型的政治发展问题,而且将问题进行了两次放大:一次放大是将政治发展的现代政治史视野扩展为包含古今政治演进的政治秩序分析,另一次放大是将政治的社会进化分析扩展为生物-社会进化分析。经过这两次放大,福山将政治发展理论的关注视野骤然扩大了。

  当然,再伟大的著作也会允许有细微的瑕疵以供后人完善和补充。《政治秩序的起源》大量采用制度分析,不可避免与新制度经济学诸位碰撞。他直面批判了哈耶克。在注释里大量批判诺斯与巴泽尔,但是貌似文献中没有科斯,巴泽尔的相近的论述《国家理论》也没有提到。这方面相关文献不知是有意忽略还是确实没看到。总之,历史性强于理论性。此外,很多细节似乎可以充分展开,但正如黑格尔所言:概念的展开就是理论。他貌似有点回避过于理论化的论述,使得他对霍布斯、自由派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正面交锋略显温和。

  总之,笔者认为,《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一书就像他所评论批判的霍布斯《利维坦》、洛克《政府论》、卢梭《社会契约论》等著作一样,是未来可进入人类经典的作品。

  《政治秩序的起源》读后感(七):从历史终结的自信到另一种可能

  从题目就可以看出,本书是一部雄心勃勃的历史宏大叙述。和《历史的终结》一样,作者仍在寻找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但和《历史的终结》不同,前者“为获得认可的斗争”更多地是抽象的推理,本书则试图使用大量人类学和历史的证据。

  按照作者的理论,现代政治制度应该包括三部分:国家、法制和负责任政府。

  国家

  战争是国家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形成后,亲戚化和非人格化的管理制度之间的斗争在很多社会中长期存在。作者认为,人类从其生物学基础看有将资源传给亲戚的本能,是人类社会中最持久的常态。但是如果国家不能摆脱亲戚关系,则无法形成以能力为基础的社会流动,最终只能造成腐败和政治的衰朽。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就是指家族统治被官僚机构所取代。

  中国的周朝对应了欧洲的封建时期。而此后自春秋、战国,到秦统一的过程中,国家的数量不断下降,贵族被不断消灭,而商鞅变法更是以论功行赏的职位制度取代了世袭官职。秦首创了非人格化的中央集权国家制度,取代了基于亲戚的贵族制度。如同西方向一样,战争促使了中国国家的形成。由于中国从一开始就建立了早熟而强大的国家制度,从未象西方社会那样形成宗教、贵族、城市、行会等可以对皇权形成挑战的社会力量,中国的集权从未受到约束。君主的旨意就是法律,因此中国也从来就没有法治的传统。秦亡后,汉部分恢复了家族制度。魏晋门阀制度和贵族家族的影响,直到隋唐才通过中央集权再次得到遏制(甚至部分还取决于武则天大量消灭李姓贵族),并直到宋代才通过科举制重新巩固了非人格化的国家制度。有意思的是,作者认为中国自秦以来,长期存在儒家(道德作为对皇权的软约束)和法家(赤裸裸的专制主义,臣民为君主而活)之间的斗争,这好像是除了文革以外,很少听到的理论。在中国学者方面,作者较多参考了张光直,许倬云的书。关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钱穆有《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如果作者能读,不知是否会有其他启发。

  与中国相比,中国先发展了强大国家,其社会因此处于孱弱状态,并自我延续;而印度则有强大社会,先发制人,反而阻止了强大国家的形成。中国的预设政治模式是统一帝国,缀以内战、入侵、崩溃;而印度的预设模式则是弱小政治的分治,缀以短暂的统一和帝国。

  穆斯林世界的问题是,人们效忠的对象首先是部族,从而无法依赖部族军队来维持帝国。为了克服这一困境,其逐步发展了军事奴隶制,形成了以外国人奴隶成为国家统治精英的古怪制度。军事奴隶由于被切断了与家庭的联系,只能和苏丹效忠,并且其提拔全凭能力,封地和爵位不能继承。但这种贵不过一代的制度违背了人们的生物性追求,从而最终也由于亲戚关系和家族制的渗透而走向衰落。与中国类似,奥斯曼社会也有强大的中央国家,国家之外的社会参与者都相当薄弱;但由于苏丹也要受伊斯兰教法的束缚,奥斯曼帝国理论上也存在一定的法治可能。

  在第十六章中,作者认为中国、印度和中东的国家实践都试图通过自上而下的设计来防止亲族问政,以建立非人格化的国家制度,但大都归于失败。而欧洲向个人主义的转换始于六世纪,主要是由于教会为了经济利益,允许女子拥有和处置自己的财产,从而破坏了父系宗族制度,破坏了家庭和亲戚关系对个人的影响。作者认为,马克思、韦伯、亨利•梅因对这一变化发生时间的估计都过晚。我对该章观点未能完全信服,其分析主要是从产权角度,从财产不受亲戚限制的自由处置出发,是否能说明个人主义的出现,以及对国家制度的影响,颇有疑问。另外,该章还认为,欧洲的封建关系基于契约,果真如此吗?

  法治

  作者认为法治的本质是要有独立于任何立法的现存法律,使有权立法者受到约束,从而立法者也不能随心所欲地立法。从历史起源看,法治不是经济力量的产品,而是宗教产品。西方法治的起源,早于现代国家的出现。中国没有法治,因为法律出自皇帝。欧洲能有法治,有赖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叙任权斗争的胜利(其基础是当时世俗政治权力的分散和相互竞争),从而使天主教会成为一个独立的自治机构,以及查士丁尼法典发现后统一教会法的编订。宗教权威的分离,使统治者承认自己不是法律的最终来源。世俗统治者享有统治权,但其合法性需要教会授予。英国略有不同,其普通法起源于惯例,但其演变,依赖于国家权力,特别是国王法庭和领主法庭之间的竞争。相比之下,印度、穆斯林世界以及东正教都有法治的基础,都由于没有形成象天主教会那样独立、等级化、官僚化的教会机构,宗教法律难以对国家发挥强大制衡。在现代化过程中,印度的传统法律制度被英国破坏,而奥斯曼帝国的法律传统,则由于基马尔的西方化和世俗主义而遭完全废弃。

  作者在21章通过讨论奥尔森提出的“流寇”,“坐寇”模式,来分析中国国家权力的自我限制。奥尔森理论认为国家是合法化的掠夺机构,在最大化税收的理性下平衡对老百姓的盘剥程度。我对该理论不太了解,但表面看来和《血酬定律》有异曲同工之处。作者指出奥尔森理论中可能存在的时代倒错,将现代价值向历史投射,并分析了中国权力约束的几个原因。我觉得西方可能低估了中国历代对皇权的制度性约束,这或许能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找到启发(我也需要再去重读一下该书)。但总的来说,中国的国家权力最少受到约束,尤其是制度性约束(约束更多来自儒家理念以及信奉这一理念的官僚群体),这是没有疑问的。

  负责制政府

  负责制政府意味着政府相信自己应对治下的民众负责,应将民众利益置身于自身利益之上。中国通过道德教育实现负责制,西方对此嗤之以鼻,因为其相信只有程序和制衡才能实现负责制(这点西方的经验可能过于狭隘,作者2012年10月在北大的演讲也表明,其认识到在中国和很多其他东亚政府中,仍然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负责制的,这一负责制的传统源于历史)。在今天,负责制主要通过选举,历史上则主要通过代表社会共识的传统法律。

  欧洲早期法治的发展,以及国家建设的迟到,是欧洲政治自由的来源。

  负责制在欧洲的出现,路径不尽一致。作者以国家中政治群体的相互合作、斗争的不同方式,总结了欧洲国家建设的四种结果。

  软弱的专制:法国国王无法控制其精英,无法向其征税,后者视自由为特权。法国通过出售公职解决财政问题,造成制度性的低效和腐败,税收完全由非精英层承担。精英只要自己能享有免税特权,就可以听凭国王向第三等级征税。对旧制度的和平改造受到了既得利益的抵制(例如废除卖官制度受到了既有买官者的抵制,后者将其反抗描述为反独裁)。在这里,法治保护了高度不平等的旧制度,改革者无力通过集权力量消灭旧制度,打破寻租者联合体所建立的平衡,最终只能通过体制外非精英团体的愤怒,即革命来摧毁整个旧制度。西班牙发展了类似法国的家族专制,并通过殖民传到拉美。西班牙也未能对其精英征税,新税都是穷人承担更多的商业税,并且也开始出售公职,最后造成持续一世纪的军事和经济衰退。拉美社会的最初建立,就更为不平等:和定居新英格兰的农民小地主不同,“奔赴新大陆的西班牙人,不是去做工,而是去当主人”。移民精英通过购买土地形成强大的地主阶层。由于未发生社会革命,家族制流传至今。精英渗透和控制国家,将社会和政治特权传给后代,持续受益于制度性的腐败。民主和宪政依赖于精英自上而下的施舍,造就高度不平等和两极分化的社会。今日拉美的不平等和脆弱的法制,可追溯到上述历史原因。而西班牙旧政权的持续赤字、过度借贷、债务违约、隐性征税的通货膨胀,也在拉美各国反复出现。

  失败的寡头:匈牙利和波兰的贵族成功限制国王权力,但他们只代表了狭隘的寡头阶层,结果使农奴制扩张,国家孱弱。软弱的君主政体既无法保护农民,对抗贵族阶层的残酷剥削,又不能提取足够资源建造国家机器,抵御外来侵略,最后在外来侵略中丧失了国家的独立。匈牙利和波兰的例子说明,对中央政府权力的限制,并不一定能建成政治负责制并获得政治自由。有时失去自由,不是因为国家太强大,而是太软弱。

  成功的专制:俄罗斯的专制主义与蒙古统治有关,其切断了俄罗斯与欧洲的联系,使俄罗斯未经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俄罗斯封建主义历史太短,贵族成员组织松弛,君主对服役贵族的招募(而不是后者接受领主贵族的再次分封),门第选官制对贵族阶层的瓦解,东正教非独立性造成的法治软弱,伊凡雷帝恐怖统治的先例,助其形成了强大的专制制度传统。通过牺牲农民,将农奴绑在土地上,君主和贵族形成同盟,但这也遏制了资产阶级和独立城市的成长。彼得大帝死后,贵族家族兴起,形成没有道德约束的家族化专制主义。今日俄罗斯仍受灰色精英网络控制,与彼得大帝死后的百年社会惊人相似。

  负责制政府:英国的国家、法治和政治负责制都获得制度性发展。英国议会为何能获得团结,并打败国王,是因为:地方自治制度(县法庭的政治代表作用),普通法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带来的对法的普遍认可,新教议会和天主教国王之间的斗争,此外还有城市和资产阶级的兴起,征税斗争等。国王和议会的斗争的结果是光荣革命,确立了政治合法性应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的基本原则。光荣革命使征税合法化,使英国大大加强了国家能力并战胜法国。英国议会没有退化为匈牙利的贪婪寡头政治,是因为英国社会更有流动性,同时英国能在个人自由和国家强大之间取得平衡。但这些读来,个人觉得有些解释还是缺乏说服力,似乎都取决于一些偶然事件。丹麦的历史则说明,走向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可以有不同途径。丹麦农民获得社会动员是因为宗教改革,国王通过解放农奴来与贵族对抗,启蒙思想使丹麦相对和平地获得了民主。

  书的最后两章是对前面所有章节的理论总结:

  和生物进化一样,政治制度也存在进化,存在制度的竞争,和制度的模仿和扩散。当促使制度成立的原始条件发生变化时,制度如果不能相应调整,造成与外部环境变化的脱节,就会造成政治衰败。另一种政治衰败是由于家族制。由于寻租者联合体的组织能力远胜于人民大众,制度改革,即便能使全社会受益,也可能受到寻租者联合体的反对而遭到否决,从而激发政治衰败。因此,社会能否实施制度变革,取决于能否分化手握否决权的既得利益群体。有时候,要把阻挡制度变革的既得利益者赶走,唯一办法却是暴力。

  历史上制度的发展有很多偶然的因素:“制度只是特殊历史情境和意外事件的产物,不同处境的社会很难复制”。由于技术限制了人们和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迁徙和传播,历史上大部分制度都困顿于其出生地,很少相互影响。但在当代,全球化促使给予制度发展新的机遇。作者澄清自己不是历史决定论,说“任何发展中国家,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发展模式,无需顾及本土的传统或文化”,“社会并不受困于自己的过去”。这似乎和前面各章矛盾,因为前面对各个地区发展的介绍,很多都归因于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社会结构和传统。作者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矛盾,指出“如不考虑现有规则和愿意支持的政治力量,很难将现代制度移植入其他社会”。作者的这一错乱,在以前也是这样:其一方面相信历史的普遍规律,历史的终结,另一方面又质疑新保守主义输出民主、国家建设的能力(《美国处在十字路口》)。

  最后作者提到了两个无法回答的问题:一是中国是否能发展出成功但不同的政治模式,这说明作者意识到已经无法简单对中国的成功视而不见,历史并未终结,制度还在竞争,还有新的模式出现的可能性。另一个问题则是自由民主制的未来。作者无疑也是看到了美欧政治目前无法形成有效决策,政治僵局的困境。与《历史的终结》相比,今日的西方,不再有89之后制度胜利的自信,而是开始反思其制度是否也存在内在困境。作者指出“不管是非民主政治制度,还是自由民主制度,如果制度无法适应变化,社会都将面临危机和崩溃,可能被迫改用其他制度”。按作者的体系,中国和西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中国强大的国家可能无法解决法治、负责制政府和自由,但西方政治的平衡也可能使国家软弱。作者已没有自信来下一个结论。

  最后,在读本书的时候,我感到译者文笔很好,而且连贯,应该不是不是某个教授找一些学生翻译的,网上一查,居然毛俊杰先生是美籍华人,复旦毕业,非政治科班出生,翻译此书,纯粹出于兴趣,以及对中国未来的发展的思考。另外,广西社的孟凡礼先生也做了很多工作。对两位先生表示敬意。

  《政治秩序的起源》读后感(八):福山论中国:略谈《政治秩序的起源》中的中国政府

  福山论中国:略谈《政治秩序的起源》中的中国政府

  在两卷本《政治秩序的起源》之全貌得以管窥之前,对于这部历史社会学、比较政治学的鸿篇巨制的任何讲法都是充满不确定的冒险。然而正如福山先生所言,“我在本卷最后一章中讲得很清楚,现代世界的政治发展所遇到的条件,与18实际晚期之前的截然不同” ,因此我也有一些理由可就法国大革命前这一历史时段,对福山先生的有关论述做出暂时分析。

  亨廷顿先生曾经指出,社会、经济、政治等部分在现代化进程中并非总是“齐头并进”的。恰恰相反,它们往往并不同步,甚至相互掣肘。福山先生明显承继了这一思路,并进而指出,既然他们都是不同步的,那么为什么会如此——也即,政治秩序如何发展并为何出现衰退成为了福山先生面对21世纪提出的命题。而这一切无法从其导师的著作中寻求到满意的答案,因为《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很多结论反映了那一时期政变和内战所带来的极端不稳定。但自该书出版以来已发生很多重大变化”。 因而,需要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做出比较分析,阐明各种政治秩序的特点。而何为政治秩序?在福山先生看来,现代民主制度是一个具有较强偶然性的能够融汇国家(State)、法制(Rule of law)以及负责制政府(Accountable government)三种体系的良好秩序。 那么它需要做的就是:1.考察以上三者如何产生与发展的;2.他们之间如何相互作用而带来了政治秩序的发展与衰退。易言之,在准备从前人类社会到法国大革命前期的历史中做出规律性抽象的福山先生,将以上三者作为其政治秩序公式的变量进行分析。在对变量恒定性的考量中,他认为,从古典时期到现代社会的转变是一个分水岭,也即法国大革命是一条界线。在此之前与在此之后的政治秩序发展截然不同(具体有何不同,这可要等到下卷再说了)。

  在这样的思路下,福山先生进而认为既然要探寻政治秩序起源的问题,就需要为每个变量寻找到一个典范性的国家来记述,在其基础上再将其他典型国家与之比较。方法上既然已经得到解决就需要对实质性问题作出界定,也即如何定义这三种变量。这一问题牵扯范围更广,我就单以与本文主旨相关之问题阐释之。

  我注意到福山先生受到马克斯•韦伯对于政治概念的定义影响很深,国家、法制与负责制政府在韦伯概念下都是现代性(Modernity)的重要构成元素。 而在国家这一变量上,福山先生接受了马克斯•韦伯对于现代国家的定义。而据他观察,则又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国家的。 因此,他将以中国作为范本,探寻其他文明为何不复制中国的道路。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单线进化论以及欧洲中心论的遮蔽,从中国入手,将东方文明秩序作为世界政治秩序的重要起源,是福山先生的一大突破。

  而在我看来,这似乎有些危险。当然,首先要表明的是福山先生对于中国的历史叙事是大体得当的,于细节与整体上并没有明显的失误。虽然许多论述出自二手文献,但是这些文献我相信都是可靠而又权威的。 杞人忧天的一点则在于既然福山先生接受了韦伯对于现代国家的定义,那么以这一观点考虑中国古代政治是否有失片面?或者说,这并非是一个站在中国立场理解中国的角度,因此即便宏大的世界历史叙事中肯定了作为东方文明代表之一的而中国政治秩序,其实本身也难逃欧洲中心论之窠臼?

  对我而言,这个问题是可资阐发的。我们应当仔细考虑韦伯对于国家的定义,以及韦伯对于中国的论述是否会给接受其观点的福山先生带来潜在的论证疏漏。在韦伯现代化理论中,科层制、资本主义制度、选举型民主三者之间存在着亲和关系,三者的结合往往能够催生出极强的力量以至于成为世界的典范(当然,在韦伯研究者Wolfgang Mommsen、Wolfgang Schluchter看来,韦伯似乎也并无意认为理性化的进程是唯一的,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理性化的彻底性与其极强的能量而最终成为世界的唯一选择)。现代国家具有精密而发达的科层制度,以其非人格化的高效率管理而赢得这个世界。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传统官僚制度虽然具有非人格化的因素,但是由于其不具备足够的理性(诸如,儒教与道教的此世性特征,中国传统司法与卡迪司法类似性而具有了形式与实质的双重非理性),而不能与现代国家的可曾体制相等同。此外,还应注意,在《中国的宗教》(The Religion of China:Confucianism and Taoism)中“社会学基础”一篇中韦伯比较详细的分析了中国资本主义缺乏的物质因子(当然在韦伯看来,白银是中国缺乏资本主义因素的重要原因;但整体而言,在这一部分韦伯则论证了对于中国而言,物质基础很难说倾向或背离资本主义,因此他认为中国缺乏资本主义的原因主要在精神,也即宗教动力上)。

  而福山先生则承接亨廷顿先生所言,认为政治、经济、社会三者并非是“铁板一块”的,因此他自然会催生出这样的一个疑问,“很熟悉中国的韦伯为何把中华帝国描述成家族国家,这是个谜” 。韦伯相比较于福山先生,对于物质基础的论证更加马克思化,因此无论从论证结构来看,还是从知识结构而言,从生产力与生产方式角度定义古代中国成为韦伯的一个必然选择。而福山先生也注意到了自己与韦伯的差异,因而论述道,“迷惑韦伯的原因,也许是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没有经济现代化的陪伴” 。在我看来,这一论述是非常公允而精当的。

  但与此同时不得不说的是,福山先生同韦伯一样,在此恐怕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做出了基于现代立场的价值判断。在本书第8章,题为“伟大的汉朝”这一节中,福山先生运用韦伯的现代国家观念解剖了中国汉朝制度,并分析了中国政治逐步走向衰败的过程,进而得到结论。他认为,“中国是创造现代国家的第一个世界文明。但这个国家不受法治限制,也不受负责制机构的限制,中国制度中唯一的责任只是道德上的。” 此外,他还谈到,“后续的中国政府学会收敛雄心,学会与现有的社会力量并存不悖。在这一方面,他们是专制的,但不是集权的。与其他世界文明相比,中国集中政治权力的能力颇不寻常”。 而在以后的论述中,福山先生则以此为根由展开,于本书第三部分“法治”中第20章论及东方专制主义,以及“坐寇”等问题,重复了“李约瑟之谜”与韦伯的命题,认为时至今日的中国,虽然具有强劲的经济发展动力,但是它所依靠的是国家而且依旧是缺乏负责制政府与法治的。

  在这以上这些论述中,我认为福山先生是成功的。首先他精确地捕捉到了中国国家形成的早熟,并且能够肯定的认为中国政治专制而非集权。且在政治框架内认为汉代的制度具有典范意义。其次,他并不是一个机械的制度论持有者,相反他很肯定意识形态或精神对于政治乃至于经济的意义。

  但在另一方面,我认为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福山先生,第一,可能混淆了中国传统官僚制与韦伯科层制的特性;第二,恐怕还是没有走出于现代立场阐释传统帝制时代中国政治的圈子。

  福山先生称赞汉代的制度,并以此为中国政治制度的典范是具有独到眼光的。但是其理由则在于符合韦伯现代国家之定义。这恐怕很有待商榷。汉代无疑是中国政治制度上的一个高峰,钱穆先生也有相关论述。 但这是从央地关系,分权集权角度而言,而非国家能力与科层制度的高效率、非人格化管理而言的。这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依旧是比附,而后者则是从中国古代政治历史角度切入的。如此比附之问题,则在于忽略了中国政治中的伦理因素。

  当然,福山先生不是没有注意到伦理问题,诚如上文所引,“中国制度中唯一的责任只是道德上的”可以看出福山先生已然发现了中国政治中一个重要命题,就是“道”的伦理意义能够牵制住“势”的政治力量。而这一分析在余英时先生《士与中国文化》中可称之为“政统”与“道统”之争,或曰“大传统”与“小传统”制衡。 在《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一文中,余先生论述了循吏所代表的的儒家传统伦理对于君主“势”之力量的“规训”,突出了政治中“吏”的“教化”意义。而在我看来,恐怕后者是中国自宋明以后政治发展的主要方向,而且成为政治之主流。

  换言之,如果忽略了中国官僚除却非人格化管理外的对于地方教化、道德表率与无为而治的一面,那么中国政治面目不仅是残缺的也是颓败的。而这一现象也正是韦伯《中国的宗教》中所发现的中国自宋明开始中央官僚机构逐渐悬浮于地方,走向了“疏放”。在此意义上,韦伯当然也很难断言中国政治的“现代性”气质了。

  而这种选择性的忽略之根源便在于福山先生将韦伯的科层制度与中国古代官僚制相混淆。此二者当然具有相当程度的近似性,但仍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官僚制度的疏放抑或无为是传统伦理意蕴的体现。是在儒表法里的儒法国家确立后,儒家伦理慢慢演化而成的。表面上看,它是中央政府能力缺失的根源,但在实际运作中,中国地方的“自治制度”却又在弥补中央能力的不足。而且在普通民众观念当中,一个“好官”的标准时道德表率,垂拱而治而非一个能够为国家缴纳租税,征收摊派的“酷吏”。这一伦理的集中体现便在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税收与人口问题的管理上。何炳棣先生的《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有很好的表达,这里不再引述。

  福山先生之所以会如此混淆,其最终根源我认为在于对于韦伯命题的继承,也即为何中国没有资本主义的产生?一种精神意识是否会对于经济行为具有动力作用?作为西方文明之子的韦伯提出这一问题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资本主义是西方独特的历史现象。然而这一问题对于中国是否合适呢?对于儒家文明圈内的各个地区是否合适呢?是不是韦伯这个问题就问错了呢?这些问题还是值得深思的。因为儒家伦理涵盖下的中国没有产生过资本主义,也没有产生过其萌芽,更没有一种十分明显的推动个人主义的将人完全理性化的伦理价值。

  仔细算来,韦伯的《中国的宗教》问世依然将近100年了,在一百年后的今天,反思韦伯问题,反思继受韦伯而研究中国问题的著作的得与失既具有历史意义也具有现实价值。而在我看来,韦伯及其继受者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中国存在着严重误读,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著作的价值会大打折扣,恰恰相反,他们倒是提供了一个大写的“他者”(Others)之镜,供我们“我看人看我”。而通过他者的眼光,我们有机会利用其方法,利用其视野实现“自我(ego)”的超越。

  略谈至此,想以上所言诸前辈致敬并致歉。

  《政治秩序的起源》读后感(九):很长见识的政治历史介绍书

  本书语言简洁平实、通晓流畅,逻辑层次分明,读来却也小有趣味,对于一些很流行的概念也做了很谨慎的定义。

  作者的观点是

  1、不要盲目相信民主化。取得民主进展的某些国家即使“民主化”也只是精英阶层攫取私立的制度,并没有向民众提供基本服务的意愿。

  2、即使民主化了,也不是稳坐江山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周期波动,仍然会造成巨大动荡,即使在民主国家如美国。

  3、国家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原始人类部落的形成,而部落的形成是源自人类天生的社交属性,即人类天生是政治的(而不是后天契约式的联合)。部落的聚合造成农业与人口的飞速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成为战争的诱因,而战争是需要资源要支持的,为了收取各种赋税,产生了官僚机构。

  4、现代成功的自由民主制是三种因素的结合——强大的国家、负责制政府、约束国家的法治。

  5、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从未产生在中国,因为要求约束君主的法律存在,而中国历朝皇帝都是以法家为统治基础,法家产生自秦国动员全名皆兵的统一战争年代,其存在就是为了服从国家,方便国家榨取底层资源,从来都不是约束国家。

  6、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又不仅仅是法律理论的发展,独立的司法机构,独立与国家行政权力的人员与设施,财务来源,才遍布全国的高效运作的类似机构组成法治的政体。

  7、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欧洲与印度萌芽,都因其宗教的重大影响,宗教与国家实力相抗衡,宗教的各种教条规定形成的若干特殊阶层,其实力强大到能对国家机器造成重大影响。

  8、现代意义上的负责制政府首先产生与英国。英国的民主传统悠久,议会的运作强势,底层民众参政议政的经验丰富,国王不能随心随欲的征税,反而受到各种挑战和制约。一言以蔽之,英国的民主之所以成功,因为英国社会本身已经进化成一个民主化程度相当高的社会,其实力能够制约国家机器的运转。

  9、制度只是特殊环境和意外事件的产物,因此外国的制度在不同的社会是很难复制的。首先要说服大家支持制度变革,其次要建立支持者同盟抵抗既得利益者的反抗,最后还要让大家接受新行为准则。而人类社会对于旧制度天然有其依赖的惯性,很难破旧立新,这个过程,注定不是短暂而轻松的。

  纵观全书,作者的原创观点似乎就是三位一体的现代民主国家定义(国家、法治、负责制政府)。有的国家已经有强大的中央政府,但是缺乏法治(约束国家机器),这样能不能形成负责制政府呢?负责制政府要求对民众负责,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如果没有法律约束,那就只能依靠国家机器自上而下的自我约束了,这样做的效果如何?能否持久运作呢?作者并没提及。

  作者提出国家弱的隐藏风险是寡头坐大,攫取国家资源但罔顾国家利益,甚至被侵略也只顾自己,孱弱的国家机器连民众基本的人身安全服务都没法提供,更不用说负责制政府了。法治的产生,需要社会产生足以约束国家机器的阶层,而发展中国家往往贫富差距巨大,上层精英往往不会约束国家机器,反而支持国家机器,与国家机器合作,攫取底层民众的利益,这样的话,法治永远没法凭空产生,没有法治对强大国家机器的约束,负责制政府也是空中楼阁。拉丁美洲的困境作者提到了,但是也没给出路。

  这似乎是个死循环了,上层精英永远只顾自己利益,而与国家机器合作攫取底层利益是最方便的,因此精英阶层不会与国家机器对抗,只会合作。参考拉丁美洲等国的所谓民主进程,可以了解到,老百姓要的货真价实的民主,似乎只存在于英国,而英国之所以有这种民主,因为英国有民主的传统,有足以抗衡国家的强大民主社会的存在为前提。作者在这里的归纳的确有点事后诸葛亮的嫌疑,但是制度产生于社会的土壤,产生与社会力量的博弈,这个道理还是不错的。

  这样看来,发展中国家,大部分都是长期的殖民史或者中央集权史,社会力量分散且无凝聚,阶层固化严重,要形成作者期望中的现代民主国家,似乎太难了。而一个新制度的形成,破旧立新,需要再次社会力量的激烈博弈+偶然事件的运气,从来就没有“拿来主义”的轻而易举,这注定要时间的磨练。

  《政治秩序的起源》读后感(十):福山的民主胜利论

  很多人都对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终结论有所印象,但实际上并无多少人对历史终结论有清晰的认知。这个论断所激发的争议和回响,其实已经远离了福山当初所阐释的语境。福山只不过发挥了康德最初的观点,预设我们的历史应该存在一个尽头,这个尽头当然不是历史真的终结了,而是我们应该使人类整个历史达致一个共同的终极目标,这个最终的目标指向人类的自由。为了达成这个目标,首先要制定一部正义的公民宪法,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推广;其次,我们要完成一个更为浩瀚的工作:把人类进化中那些最基本的共识和价值,从构成历史素材的大量事实中抽象出来,并说服全人类向自由民主制度迈进。

  福山年的新作《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可以看作是对人类历史抽象化过程。这本书的第一卷写至法国大革命前夕,第二卷才会延伸至当代。不过从第一卷的论述中我们已经领略到了这位当代著名的政治学学者对政治秩序的发展和衰败所作出清晰而有代表性的论述。他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根据不同国家的发展态势作出的梳理和判断,都有着极为清晰的脉络。但是这部书引起争议的地方其实不在于他对世界普遍史的敏锐观察,而在于他的预设与前提。

  他所论述的前提是,预设人类历史最终的走向是自由民主制度。但是这种预设需要应对各方面的质疑和挑战。首先,他提出的这个观点源自对当代世界状况的考察,尤其随着他的老师塞缪尔·亨廷顿提出的“第三波”民主化,即在二十世纪的下半页,尤其是在柏林墙倒塌和苏联解体后,世界上民主国家的数量倍增。似乎自由民主制已经成为了人类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但从新世纪开始,人们发现这种乐观的情绪还没来得及消退时,已经意识到那些所谓所谓的民主国家只是徒有其表,问题不断,甚至出现了逆转态势,重新坠入了威权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深渊。实行民主制的国家后如果不能给民众带来更好的生活和服务,人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样的民主制度也注定不能持久。另外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是自由民主的合法性思想源头,因为它的另外一个敌人共产主义,虽然在现实中遭受了不少的挫败,但是他们所提供的美好的愿景还是吸引着不少人持之以恒地投身其中,尤其新世纪以来所导致的经济危机和时代危机,追根溯源的矛头直接指向了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很多人又重新寄希望于东方,一种新的威权主义的崛起。从一种观念的角度看,自由民主和共产主义所宣扬的东西并无本质的区别,唯一不同的也许就是自由民主有着更深的历史渊源,哪怕我们知道在希腊历史中所找寻到的民主并非真正的民主,它也能代表一个思想合法性的源头。

  福山借用阿玛蒂亚·森的话说,时至今日,民主依然只是一种“预设”,并无获得普遍的实践,而且在很多国家的执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是作为一种观念,“民主制已获得被视作基本正确的地位”。观念的胜利只是第一步,想要在实践中获得认同,还需要更多的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已经隐含了这样一种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要从中找寻民主制在历史上的某些国家的成功之道:一个强大的国家、一个对民众负责制的政府,还有强大的法治基础作为执行的后盾。当然,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需要把这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之中才可能实现。而实现这种微妙的平衡本身就是一种奇迹,在《政治秩序的起源》的第一卷中,截止到法国大革命前夕,三个条件均具备,而且能够达致这种平衡的,似乎只有历史上大英帝国。

  中国的政治体制发展的历史被福山重点分析,但是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证明了,它只有一个强大的国家,从未创立法治和政治负责制的机制。但是作为一个威权政治的典型,中国所提供的范例还是让福山惊奇不已,他从中国的发展中看到了一种新类型的政治体制,如果能在中国建立很好的法治和对民众负责任的政府,无疑它的效率远远高于民主制国家。但是作为一个日益强大的国家,中国近些年在世界经济史上的发展神话也日趋遭到质疑,经济的发展与民主的实现之间还有着很大的距离,而且中国的人权问题一向为人所诟病。福山对中国政治遗产的兴趣源于一种观念,即民主的实现虽然与经济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但强大的经济实体会造就一些新兴阶级的出现,比如中产阶级的出现会更有利于民主观念的传播。而中国的威权政治体制所造就的新兴阶级是一个新的利益阶层,他们不是民主的传播者和实践者,他们攫取了国家的大部分利益,反而走向了民主制的反面。

  福山对中国的兴趣还源于这样一个事实,作为一个威权的国家,中国的优势体现在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他们可以无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这种建立在个体的戕害上政治体制所提供给我们的经验是,民主的实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尤其是在这样一个以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的宣传的国度而言。

  国家的强大的如果与大多数个体的生存状态无关,这样的政治体制如何能够赢得最终历史的胜利?福山在《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中提到说,这些事实的存在并不能让我们无言面对历史是否存在一个合理的模式这个问题。因为编写一部世界普遍史,就必须从一开始舍弃大量的历史细节和纹理,最后几乎肯定会忽略历史上的所有人和时代:“一部世界普遍史只是一套思想工具,它不能取代上帝拯救每个历史的受害者。”历史的无情,尽在这样的发展之中。

  正是从这种无情的史观中,福山把欧洲的政治发展看作是个例外。例外的意思是,相对于那些东方的威权政治体制,欧洲国家权力和合法性的增长一开始就与法治的发展密不可分。社会有公正的法律,可以约束统治者的行为;只有法律才享有主权,统治者的正当权力只有源自法律才具有合法性。欧洲法治对统治者的权力实施了更为强大的制衡,为自由民主制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欧洲的这种例外反而成了政治发展的典型,至少从观念接受的程度上,这种例外也成了现代主权国家发展的一个模式和方向。

  在《政治秩序的起源》的第一卷末尾部分中,福山提到了民主制的许多缺点,国家的软弱、容易陷入僵局、无法集中强大权力建构基础的存在、福利的沉重代价等等,但自由民主制如何才能赢得世界上普遍国家的认同呢。这个才是我们跟我集中思考的问题。除了从历史中寻找合法性的源头,从历史中总结自由民主制成功之道,从不同的国家比较中找寻那些人类生存才共识,也许更应该做的是如何让预设的观念成为实践的胜利。

  思郁

  2012-12-16书

  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美】弗朗西斯·福山著,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第一版,定价: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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