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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的边界》的读后感10篇

2022-04-04 03:02:28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言论的边界》的读后感10篇

  《言论边界》是一本由[美] 安东尼·刘易斯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198,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言论的边界》读后感(一):妥协与坚持——言论的自由与边界

  但仅仅有这个修正案,还远远不足以孕育这样一个高度自由的社会,从1791年至今,美国人们围绕的条修正案,进行了无数的斗争与讨论。而这本简史,就记录了这一切。

  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而有趣的是,正是这样一部法案,促使了美国人更加意识到言论和出版自由的重要性。“一个不懂得珍视自由的社会,同样也不能指望通过法院来保持自由。”必须要做到,每个人都把对自由的敏感和追求刻入心底,不做妥协。

  二、那些为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

  但令人尴尬的是,在百年多的历史中,美国始终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方法,来区分对公众政治人物个人生的审查和了解,以及对普通人的窥视与隐私侵犯。

  《论自由》一书在初入中国时,被译作《群己权界论》,很好地解释了自由的意义,是群体权利与个人权利的界限与平衡。追求自由,更可以理解成,是在寻找这样的一个平衡。

  而且极大的加深了我对美国政体的认识,可以说,这个国家由理性构建,始终讲究制约与平衡;所有的精彩与繁华,都源于两百多年前其先贤们朴素的智慧,与崇高的理念。

  《言论的边界》读后感(二):独处的权利

  有些时候,我喜欢一个人呆着,比如看书。看书于我而言是一个非常私密的时刻,只有在一个人的时候,才能放开心灵,遨游于文字的世界中,尽情体味痛苦与欢乐,怀想与追思,在宇宙所有的宏阔与细微处漫步。

  当然我知道,这是两码事。

  在1985年的一次访谈中,米兰昆德拉总结了他对隐私权的看法:“我们今天的时代,私人生活正在被摧毁……人们自身,也正在一点一点地丧失私人生活的感觉与体会。当一个人在他者的眼里无从藏身,生活就变成了地狱。”

  是这样。我们现在的生活,离地狱不远。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

  虽然只有十几个字,《第一修正案》如今却已成为美国思想自由的“守护神”,它的地位并不是依靠开国先贤们的“御笔朱批”,不是靠法律机器“斧钺伺候”的严格执行,而是通过200多年的司法实践,通过一个个具体而微的案件审判,有惊无险地驶过各种暗礁险滩,才渐渐巩固其国之基石的地位,成为美国人深信不疑的信仰。

  这一“恶例”预示了此后两百多年间《第一修正案》时刻面临的两大威胁:恐惧和政府。然而,历史的暂时倒退也刺伤了美国人的神经,他们第一次意识到“自由之火”是如此脆弱,在政治风向之中太容易就被吹灭,需要用数百名身陷囹圄的牺牲者来呵护。

  《言论的边界》读后感(四):12.1

  《言论的边界》读后感(五):不是评论,记录一些词条。

  司法能动性( Judicial Activism,又译司法能动主义、司法积极主义),指的是对美国司法制度中审判行为的一种见解。

  司法能动性的主要表现有:

  倾向于弱化遵循先例原则;

  倾向于为了取得特定判决而减少程序上的限制;

  不那么顺从于其他政治决策者,更多依赖自己的判断;

  倾向于做出范围宽泛的判决意见;

  主张一种广泛的司法救济权。

  《言论的边界》读后感(六):路漫漫其修远兮

  18世纪中叶的殖民地开始,一路述及今日之美国,两百多年的宪

  法第一修正案简史,在这本12万字的小册中为作者层层展开,脉络毕

  现。叙述简略精当,案例信手拈来,给我这种法律盲历史盲上了个启

  蒙课。并且,这堂课很生动有趣。

  1. 1735曾格案。影响了《反煽动性诽谤法》的审判;

  3. 1800 《反煽动叛乱法案》被废止;

  4. 20c20s 吉特洛诉纽约案,第一修正案条款适用于各州;

  5. 1927 尼尔诉明尼苏达案,媒体的批评监督免于事先禁令;

  6. 1964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媒体免受反诽谤法的限制;

  7. 1971 《纽约时报》披露五角大楼文件事件;

  8. 1972 水门事件

  至此,美国媒体借着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不断扩张自己“言论的

  边界”,在批评监督政府的战场上立下了战绩卓著。今日美国言论之

  自由、媒体之发达不是一日之功,在其不足三百年的历史中,公民、

  媒体、法院、政府不断博弈,压制与抗争、前进与倒退总是交替出

  立独行、飞扬跋扈,乃至引发“媒体专制”的忧虑。

  阅读此书,很难不产生由此及彼的联想。我很想站在全局的角

  度,用发展的眼光,批判地看这一问题,为我们的媒体找到一些慰

  藉。较之过去,前进当然无法否认,但当记者依然被随意关押扣

  留,当电视依然被一纸禁令阉割,当该页面依然无法显示,生活在当

  下的我们,谁不期望这前进的脚步能快点再快点?

  《言论的边界》读后感(七):自由不是靠人施与的

  看完了这本书,我就不敢自称中国人是智慧和勇敢的了。相对于美国人,中国人一点也智慧,一点也不勇敢。美国人是向往自由的,是勇敢追求自由的,而且在追求自由的路上也充满了辩论的智慧,美国人用理智的精神和勇敢的力量追求了自己想要的自由。

  这样的民族是强大的,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靠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不鼓励思想、希望和想象才是真正危险的。恐惧滋生镇压,镇压滋生仇恨,仇恨将威胁政府的稳定。

  《言论的边界》读后感(八):言论的边界在哪里?

  之前读了刘瑜的《民主的细节》,当代美国政治观察随笔,在一篇叫《就这样被你笑话》的文章中,她写了这样一段话:“一个开放和不开放的社会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政治家,乃至一般的公众人物,是不是足够“皮厚”……关键是,在一个指着总统的鼻子骂都不会被关进监狱的社会里,普通人会有更大的安全感,而安全感,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是什么让美国人的言论有如此的安全感?

  所以,这次读书选择了《言论的边界》。作者安东尼•刘易斯用一种深入浅出的方式,讲述了两百多年来美国言论届的围剿和突围。所有的变化都能通过每一个故事找到依据,正如书中所言“法律不是靠明确的条文来表现,而是在一个个案件的判决中清晰的展示出来。”

  历史从来不是按着一条道往前走的,曲曲折折才走得深刻和被珍视。

  17世纪,最初的北美殖民者们多来自英国,而当时英国国民的非官方言论还是会引来“杀身之祸”的。他们有责任在新的大陆扩宽言论的边界。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发表,北美洲的十三个英国殖民地宣告独立,这是开创历史的时刻,对后来的美国人来说是伟大的,不狭隘的说,对世界来讲也是伟大的。

  言论的好景不长,

  1798年7月4日参议院通过关于“煽动性诽谤”的法案,这一法案的目的是排解法国恐怖统治的担忧,同时镇压1980年总统预选中支持杰斐逊的言论。

  1919-1929这十年间,言论届有三种反对声音颠覆了以往对对第一修正案保护范围的理解。第一种声音来自1919年的艾布拉姆斯诉合众国案。第二种声音来自1927年,在安妮塔•惠特尼案。第三种声音来自1929年审结的合众国诉施维默案。

  9•11事件后,2001年10月26日由美国总统乔治•布什签署颁布了国会法案,即美国爱国者法案,该法案扩充了警察的权利。一个警察权力过大的国家是不会有太大的自由的,这不只是对于美国来说。

  抛开本书,2013年6月,前CIA技术分析员斯诺登向外界披露了美国情报机构的“棱镜”项目。该项目以“爱国”为借口,通过监控互联网和收集电话记录窥视着政界和民众的生活。10月26日,美国首都华盛顿爆发名为“停止监控我们”的抗议游行集会,同时递交一份57.5万多人的联名信要求停止监控。这历来是美国人抗议的有效途径。

  随着媒介发展的多元化和便捷化、信息形式的多样化,成为独立媒体人成为可能,轻点键盘,你的一条消息几秒钟便可传遍世界,可是言论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自由和秩序的界限究竟如何划分?绝对的自由能否被得到?

  如今的美国人,可以畅谈白宫政事,同时也可以八卦花边丑闻。但是,尽管如此还会遭受诸如窃听、监控的困顿。究竟言论的边界在哪里?“我们需要的自由社会需要怎样的景象?”也许,这一切从1791年开始,至今的200多年,之后的若干年都将是一个没有穷尽的探索。但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人对自由的追求矢志不渝,世界对自由的追求也决心满满。

  《言论的边界》读后感(九):渐进的自由

  十几个字的条款是死的,但是经过美国最高法院的一次次判例最终形成了现在今天的面貌。如书名所说,言论的边界,边界一词看似是对自由的框定和限制,但从另外一面来说,可以视为对未知领域的探索与开拓。人们一次次地纵马扬鞭的驰骋,对蛮荒之地的侵入,都是对统治权威的挑战,是对国家法治的挑衅,纵使有法律条文的保护,但是在那些灰色地带,公平与正义的光芒一时也无法透过绞缠争斗的翻滚的云层。大理石圣殿的长老们对法律条文的一次次解读将翻滚黑暗的云层驱散的越来越远,言论的边界变的逐渐清晰明显,人们在这块充满鲜花,牛奶与阳关的富饶之地恣意妄为,而不用担心遁入无边的黑暗中。

  1967年,最高法院在面对媒体的自由报道的权利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前面做着了微弱的抉择,判定了州法院对《生活》杂志对于希尔的报道的判罚违宪。这一案例

  1960年,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这一判例在美国历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里程碑的意义,从此以后,新闻媒体与公民可以自由表达对政府与官员的意见,而不必担心遭到起诉和遭到惩罚性赔偿的判定。这是一个自由的公民社会的基础,自由表达对于公共意见以及其执行人的批评,既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又能促进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

  1977年,最高法院判定州政府阻止美国纳粹党游行的禁令违宪。这就是霍姆斯法官谈及的“那些为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对于类此的“仇视性言论”(hate speech),欧洲和美国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在欧洲,有十一个国家规定,否认大屠杀,即构成犯罪。而在美国,即使3K党的头头宣称,“就个人而言,我相信黑鬼最好被遣送回非洲,犹太人滚回以色列”,最高法院也毫不犹豫地推翻之前的有罪判定。

  所有的这些案例都在表明着这么一个事实,自由是渐进的,是变化的,但无论它们怎么变化都掩盖不了这么一个事实,个人意见的自由表达是一个良好运作的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一个宪政国家的立国根本,失去了对这一核心价值的追寻,这个社会将不可避免的滑向独裁统治和极权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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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论的边界》读后感(十):言论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看完之后的几点感受:

  4、没打满分是因为看这本书的时候满纠结的,书中有些语句或段落前后的逻辑关系不是很能理解,特别是媒体的特权这一章,读了多遍也没完全读懂,可能是自己的理解水平有限,不过先把扣掉的这一分算在作者和译者头上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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