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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经典读后感10篇

2022-04-04 03:02:3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经典读后感10篇

  《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是一本由David Miller著作,译林出版社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8.00元,页数:283,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读后感(一):政治哲学中未被张扬的幸福根基

  摘自《天地人大》 kashiwazaki

  与某些坚持将非黑即白、斗争对抗作为政治生活主要特征的人不同,米勒教授特意强调,上述“政府”一词,并非局限在指任何社会中某一特定时刻拥有权力的“当下的政府”或指权威所赖以行使的“国家”这一政治机构,而是“引导我们共同生活于社会之中的规则、实践和制度的整体”。在这里,我们感到了一种以人为本的温情、一种源于归属感与认同感的安全感,而不是将政治过分简化地视为仅仅是某种工具或者强制。

  例如,对我们每个人都很熟悉又很陌生的“民主”这个概念,米勒教授却提醒我们注意以民主的方式构建政治权威所依赖的是两个基本假设:第一,没有人天生比他人优越,因此需要证明两者间任何权威关系的正当性;第二,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好办法就是使之成为政治权威的终极来源,让任何被赋予特殊权力的人都必须向作为整体的人民负责。相比许多怀着各种目的误用或者空谈“民主”一词的组织或者个人,米勒教授的这一强调无疑坦然地提出了政治学悬而未决的重要问题:作为整体的人民在政府中应如何去扮演何种角色?虽然民主相对于专制而言无疑更为合理和优越,但我们应如何去解决民主制度本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读后感(二):与幸福生活相关的基本问题

  摘自《佛山日报》 作者:唐 燕

  《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是译林出版社近期推出的“牛津通识读本”系列之一。不要因为“牛津”、“哲学”这些庞大的字眼便望而生畏,这其实是一本相当平易近人的小册子。虽然是学术大家的手笔和眼界,但与整套丛书的定位一样,是为非专业读者撰写。所以此书不会用艰涩的圈内术语把你领进云里雾里,它清新流畅又不失专业立场,对非专业读者而言,更像一本极佳的指南,方向全在作者的准确把握之中。能够把复杂的问题如此清晰生动地讲明白,显然与作者的学术视野和学术功力有莫大的关系。

  据说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轻薄的。固然是悲愤偏激之言,而政治哲学自二战之后成为一门显学,则与两次大战带给人类的深刻伤痛直接相关。战争远去,冷战结束,在全球化的新的历史阶段,人类面临的问题也在时时更新,即使你坚持认为自己与“政治”“哲学”这些庞然大物素无瓜葛,但是此书却准确无误地指出政治形态对普通百姓的生活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对所有的人都至关重要,并带领读者一起追寻善治从何而来。这些都是政治哲学所关注的一些基本问题。

  如果我们还认为政治只关乎权力运作的技术,或者更形而下一点,认为政治就是一种争权夺利的舞台,那么这个偏颇狭隘的舞台,也许只容得下政客和小丑们长袖善舞。实际上,政治哲学赋予政治对终极价值的追问和对道义原则的思考,使政治能够立足高远,得以在星空之下关怀人类命运。

  《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读后感(三):西方自由观念之流变——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读书笔记

  在原作中本篇题为《自由与政府的限度》,主要探讨是否存在一个必须被保持在政治所能到达的范围之外的人类自由的领域,即是否存在政府绝对不能干预的人类生活空间。

  有限政府理念的形成经历了几个世纪,其最初的动力来自于16世纪宗教改革所引发的冲突。宗教派别的增加导致了宗教宽容的必要,在特定范围之内,每个人都有权寻找自己通往上帝的道路,国家与这种寻求毫不相干。随着时间继续推移,宗教自由进一步扩展为个人自由,即要求承认每个人都有权选择他自己的信仰和生活方式,只要这些选择没有直接侵害他人。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浪漫主义运动强调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认为只有允许个体自主选择如何生活个体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论自由》中所说,说一切人类存在都应当在某一种或少数几种模型上构造出来,那是没有理由的。一个人只要保有一些说得过去的数量的常识和经验,他自己规划其存在的方式总是最好的,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算最好,而是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方式。人不像羊一样;就是羊,也不是只只一样而无从辨别的。

  我们回到两个关键的问题上来:一,自由是什么?二,自由的限度是什么?

  自由本身是一个穷尽无数笔墨而难以把握的概念。一个人的自由取决于向他/她敞开的可选择的范围(包括选择项的数目及质量)以及他/她在这些选项中做出选择的能力。前者用生活的经验很好理解,比如找工作时可供选择的职位数量和薪水多寡,后者理解起来则较为复杂,因而这也是接下来讨论的重点。

  通常而言阻碍自由选择的因素有身体上的阻碍(曾有一些政治哲学家,如霍布斯,认为这是唯一的阻碍)和可能的惩罚,明显的例子是人被捆绑或监禁时不能做一些事情,法律的制裁(或私人的威胁)能够帮助人们自律,更多的争论在于成本原因致使人们“放弃”某些选择项,如一般认为的乞丐没有享用大餐的自由。但我们同时也可以说这个乞丐有这个自由,对它构成障碍的只是个人的财力而非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意愿。对于这个具体问题的回答不仅仅是哲学意义上的争辩,更影响着我们思考政府与自由关系的方式——我们需要知道政府转移分配社会资源,尤其是从境况较好者到境况较差者,是否增进了受益者的自由,或减少了受损者的自由,或两者都不,或两者都是。

  判断某种成本是否对自由形成限制不仅要考虑其大小,更要考虑其产生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人应当为这种成本负责,例如看病与旅游两种需求。政府在这个层面可能会限制一些自由,但其另一些行动将为人们增加因成本问题原本不存在的选项(如公共保障)从而增进自由。

  一个人面对向自己敞开的选项做出真正选择的能力是自由的内在方面,这种自由也被称为“积极自由”,以区别于不受外部因素妨碍选择能力的“消极自由”。

  直接说明什么是真正的选择是非常困难的但可以轻易地举例说出什么不是真正的选择,如为某种冲动和瘾癖控制的人不能自由地选择。同样的,为外部力量所决定的选择也不是真正的选择,即使选择者自己满意且不觉,比如对母亲言听计从的孩子。真正的自由要求独立性;一个自由的人必须要能自问所求,必须有能力拒绝二手答案。在这个意义上,当迫使人们遵守普遍习俗或普遍信仰的社会压力强大到无法抗拒时,人们就失去了他们的自由,无论这种压力来自宗教还是意识形态。

  增进这种内在自由的一种方法是让人们拥有大量的可替代选择,这样他们就不大可能想当然地认为某种东西是必然正确的(Converselyreligious sects and political regimes that want to controltheir members’choices go to great lengths to ensure that they do not get to seeor experienceanything that deviates from their approved way of living.P61)所以一个想增进自由的政府可以通过鼓励社会多样性来做到这一点。

  原书还有这样一段话:“和外在自由不同,内在自由是无法由谁来承诺的。有些人天生具有独立的思想,有些人却有着服从的天性。政治所能做的一切,就是为那些想要选择自己人生道路的人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

  接下来的篇幅将用来讨论自由的限度。

  个人自由应当以各种形式被加以限制。这几乎是不言自明的,每个人的自由都必须加以约束,这样每个人才能够享受同等程度的(外部的)自由。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合理的社会目标要求我们对人类的自由加以限制,如环境保护等等。我们在自由与其他价值之间进行衡量,有时自由不得不做出让步。但这种平衡能够走多远,有没有一块个人自由的领地在无论表面上结果多么有益的情况下都不应被限制?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认为存在一块完全“涉己”的领地,这是思想、言论及生活方式等自由的依据。但是否中存在洛克想画的界线规定这一领地呢?密尔认为人们确实可能会被一些他人归为涉己的行为冒犯,如奇装怪服,但冒犯并不意味着伤害相对于受到攻击或威胁,个人财产受到损失或经济状况恶化这些冒犯更多的在个人信仰和态度层面。因而对于感到被冒犯的人而言最好的办法是避开这些人或者说服他们改变自己行为方式而不能以法律或其他手段阻止这些行为。但冒犯与伤害很难区分,比如在男性员工为主的工厂张贴大幅裸女海报可能使女性员工感到生气甚至离职,或者“仇恨言论”最终导致少数族群被歧视驱逐,我们引入三点原则。

  具有冒犯性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癖好的问题。不管自己对例子中的裸体海报态度如何我们能够理解女士们的反对,这与反对同学张贴自己讨厌的球队明星海报是不一样的;

  这种冒犯是不可避免的,除非受害者的行为发生巨大的改变,比如离职或退学,相反的例子是邻居卧室里的某种海报;

  冒犯行为本身几乎或完全没有积极价值来抵偿它所造成的不幸,比如种族言论。尽管自由表达很重要,但并不是所有的表达都有同样的价值,比如粗野的种族主义口号。

  所以和简单的涉己原则不同,我们需要作出复杂的判断,对不同的价值以及他们可能要求别人付出的代价,甚至包括避免这些代价的难易程度进行衡量。

  涉己原则的另一个问题在于:除行为者本人之外对任何人都没有直接影响的行为方式仍有可能对其他人造成远期后果,因为他们削弱了行为者贡献于社会的能力或者制造了需要他人来承担的代价,如酗酒和大量吸烟对行为者身体造成的损害。那么这时我们是否应当将这些行为看作是完全涉己的,进而以个人自由的名义加以保护?

  密尔认为自由的至高无上性高于社会可能因之受到的损失。但相较于密尔的时代,政府已经对公民承担了范围广泛得多的责任,所以它不得不支付更多显然是涉己行为造成的成本,试想一下福利体系中的医疗、失业保障以及各种各样的救济。这是当下政治领域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我们不能超却密尔答案的障碍在于一旦放弃他的自由原则,我们就无法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比如政府是否应当规定一种健康的饮食和生活方式。政府可以合法要求人们购买登山保险,但却不可以制止人们吃垃圾食品,如密尔所言:“为了人类自由这种更大的善,社会能够承担这样的损失。”

  密尔试图通过划定一个人们可以完全自由、随心所欲的私人活动领域来捍卫自由,这种观点已经论述了不无问题,现在我们在来探讨另外一种以个人自由的名义限制国家做某些事情的另一种方式,即强调每个人都有一组人权,国家绝对不能侵犯。

  人权观念起源于约翰·洛克强调的所有男性公民享有生命、财产和自由三大自然权利,国家承诺保护这些权利是其获得政治权威的前提条件。当下人权观念的巨大影响来自于1948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列了一个长长的权利清单,所有签字国都承诺尊重本国公民的这些权利。这份权利清单给出了一个宽泛得多的权利范围,除了直接保护自由的权利——诸如迁徙、敬神、婚姻的权利之外,还包括为人们提供物质福利的其他权利——譬如工作的权利、达到适当生活标准的权利以及受教育的权利。后者可以视作保护个人自由的手段,因为他们能确保选择相对于个人是可得的,而不会因为物质资源的匮乏而不可企及。

  人权视角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不去追问某种行为是否伤害他人,而是从行为人本身追问哪些条件是我们过上体面的人的生活所必需的。它试图在什么是人类最佳的生活方式上保持中立,而宣称所有这些生活方式都需要人权受到保护的前提,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哪些条件是必须要受到保护的。

  这份联合国给出的标准权利一部分是完全没有争议的:没有思想、交流、迁徙的自由,没有充足的食物和住所,没有与他人建立私人和职业关系的机会等等,就没有人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但是另一些权利,即使是自由社会的自由主义者也会怀疑他们是否在所有类型的人类生活中都是必须的。

  首先是“思想、宗教和良知”的自由权利,它们包括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在公共或私人场合践行任何宗教教义的自由。讨论并回答这些问题在自由主义社会中都毫无问题,但其他社会承认的是远为有限的的权利,很难证明这些社会中的人类生活因此就更不体面。

  其次,联合国宣言包含了坚决的政治参与权利。人们希望权力者以民主的方式向全体人民负责是很有道理的,但如果谈论的是人权,我们必须要问这种权利是否真是体面的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的要件。人类社会已经在民主权利缺席的情况下存在了数千年,尽管按照现在的标准他们并不完美,却很难断言他们一概没有为其成员提供差强人意的生活条件。

  因而我们需要将人们普遍理解的人权分为两种,一种是无论人类选择多么独特的生活方式都是必要的,一旦被剥夺生活就会受到束缚和阻碍而不再是完整属人的。还有大量权利我们相信每个公民都有权享有,他们为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提供了参数。然而这个更长的清单由于制定的社会不同将会出现不同的版本,比如文化背景相异的自由主义社会和伊斯兰社会。参循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做法可以将只见于较长清单的权利称为公民权,即在此政治社群内应被承认为基本的个人保护措施——其他社群则有一套不同的权利占据优势,与我们的权利有重叠之处却不尽相同。

  总结

  在自由主义社会根深蒂固的关于政府无论如何都不能侵入的个人自由领域的观念其实是很成问题的。

  很多情况下没有政府的积极行为人们就无法享受自由,因为前者提供了使选项开放所需的资源和人们做出自由而明智的选择所需的条件。

  没有一个简单的办法界定“涉己”行为的领域,除了领域内的个人之外与任何人都毫不相干。

  以人权为参数来设定观察政府的绝对标准只有在局限于短小和基本的人权清单时才是可行的。更长的公民权清单将合理地存在差别(这意味着它是一个合适的政治辩论主题),某一时期似乎不可或缺的公民权利随后也许会被证明有害于社会(如美国的持枪权)。

  因此,自由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治价值,但这种重要性不足以对政治权威的行使施加绝对限制。人们应当就自由问题进行公开的辩论,通过诉诸不同的原则——喷灯、公正、公共利益、环保,等等。在辩论中某些自由被挑选出来奉为基本权利,也许会被写入宪法,但这绝不会是最后的结论,随着社会的变迁,随着新需要和新问题的出现,自由本身的形状也会发生改变。

  《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读后感(四):思考的基础

  这一系列的入门读物写得都非常好懂,不会过于高深和专业,看完后可以选择继续延伸阅读相关书籍形成系统知识,或者了解初步的正确概念但不愿深究。我是读了才发现政治哲学和我原来以为的并不一样,它关注基本问题,讨论普世的选择,正三观,不是那种什么厚黑啦诡计啦阴谋啦无依据的揣测和夺眼球的结论。

  本书虽然是入门读物,但并没有那么的浅显,还是有许多地方需要二刷和思辨。但我更愿意把它作为政治哲学的索引,遇事时拿出来看看,或者在阅读其他书籍的时候作为思考的延伸,希望这样能理解得更透彻。

  《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读后感(五):导论的导论:对政治哲学的速写

  《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读后感(六):政治哲学的问题

  摘自《搜狐博客》 作者:赵宏宇

  这两天还是继续读书,看完了David Miller教授写的一本脉络清晰,充满思想睿见的小册子《政治哲学》。这本书在不长的篇幅里将政治哲学涉及的基本问题作了一番十分有趣的梳理,读完既学到不少知识,也对拓展自身批判性思维的能力有不少帮助。读这本小书,一个强烈的感受是英国学者研究哲学往往具有很好的问题意识,讲究论证,也善于用尽量浅白的语言表达,比较起来,目前国内学界则充斥着很多语言晦涩,令人无法卒读的学术文章,好像学术只有让普通人看不懂才算高深。固然,衡量好的学术作品不应当以语言表达的通俗或艰涩为标准,而因看其理论的深度与穿透力,但我们仍然有义务让学术文章写的尽量为人所懂,毕竟,论文仍要以交流沟通为其目的,而对于那些玩文字游戏,故作高深的文章,我们则有理由拒绝阅读。以我有限的阅读经验,这种类型的文章作者往往自己也不知道说了些什么,那么,又如何期待读者能了解其意图呢。所以,明智的做法就是无视其存在,让它自生自灭。

  在《政治哲学》这本书中,作者提出了关于政治哲学要处理的一系列问题,在我看来,对这些问题的持续思考不单有其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对于我们要以什么方式建立何种政治模式也将发生深远的指示意义,从这一方面来说,它在实践上所具有的重要性为这门学科的存在提供了坚实的理由。下面便是这些重要问题的一个简略提纲,罗列出来以备有兴趣的人思考。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问题并没有最终答案,但我们对其的思考深度决定了它们被如何理解以及被如何实践。

  1.关于政治权威的问题。政治权威的正当性何在?在何种情形下国家可以行使合法的政治权威?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有义务去服从它制定的法律、遵循它的其他指示?

  2.关于统治者的问题。究竟是君主、贵族还是民众适合统治?为什么民主成为现代社会普遍的政治诉求?而作为整体的人民究竟应该在政府中扮演怎样的角色?为了避免“民主的暴政”,在民主制中,又应该设计怎样的制度以保护少数群体?

  3.关于自由问题。是否存在一个人类自由得领域,它必须被保持在政治所能达到的范围之外,是否存在政府绝对不能干预的人类生活空间?自由是否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那么,自由的含义又是什么,个人自由的限度又在哪里?浪漫主义的理念之一:“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只有允许他们自主的选择如何生活,这些个体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这种理念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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