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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说了算》读后感10篇

2018-04-21 21:56: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大法官说了算》读后感10篇

  《大法官说了算》是一本由何帆著作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CNY 69.00,页数:507,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大法官说了算》读后感(一):小碎步前进的美国司法

  今年读的第四本书是中国最高法法官何帆著的《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增订本。在罗伯茨大法官的推动下,近些年美国最高法大法官通过各种渠道逐渐走向公众,比如接受媒体采访。正如法官们“走下神坛”,美国最高法的神秘感也在本书中得到消解——通过解读近些年来部分重大判例的来龙去脉、背后利益相关方的博弈,以及大法官们在判决体现出的释法理念(甚至是前后不一致的理念),抽丝剥茧地将盖在最高法上的神秘面纱抽离。

  本书似乎试图给隔岸观火的我们提供一个暗示:我们应该在“中国特色”和“套用普世价值”之外寻找一条中间路线。美国的司法现状当然并不完美自由边界也不是通过惊天动地大案要案来拓展的,也不是先贤钦定的,而是无数利益相关方通过普通的小案件在宪法的框架内不断踮脚试探的结果。但,对于希望通过这种实用主义在国内实现小碎步前进的温和改革派来说,中国最高法党组书记前些天放话了—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及时警醒了对我国司法改革心存幻想的人。

  《大法官说了算》读后感(二):匆匆与生活讲和,岂非负了少年

  何帆(最高法院法官)

  写下这段文字时,距初涉译事正好十年。十年时光,译书11本,著书4本。这其中,有法官传记、判例故事,也有专业著述和通识读本,但主题始终与司法相关。而《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则是唯一一部原创的非学术作品

  创作本书,更多是翻译余兴使然。据读者反映,我翻译作品的一大特点,是译者注释较翔实,对历史背景人物经历和轶闻趣事都有交代说白了,就是够八卦。之所以增补这类“八卦”,是因为它们大都在翻译过程中让我“卡壳”过,属于本人的知识“盲点”范畴

  那些通过检索史料、核对背景、查阅文献才弄明白的事,自觉必要以注释形式与读者分享。不过,译注能够承载的篇幅毕竟有限,过多就有喧宾夺主之嫌。所以,在好奇心驱使下,我将某些有趣有料的知识点扩展为文,间或在报刊发表

  上述好奇心延伸下来,就演变为那些与法官选任、莎剧考证、律政偶像、司法伦理、文档解密、判决脚注相关的文字。它们回答的,也是我初涉译事时的疑问:大法官是怎么产生的?美国法官全是终身任职吗?为什么许多州宁愿定期“选”法官,也不愿让他们稳坐审判席?大法官判案时,会受民意和专家意见影响吗?法官助理如何“辅佐”法官判案?历史上那些脍炙人口的判词,是否真由助理“捉刀”?

  除了新知,还有判例。按理说,研读判例是管窥域外司法、洞悉法官个性的最佳路径,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姑且不算协同意见书、异议意见书)动辄上万字,阅读既是智识挑战,也是体力重负。

  记得台湾大学王兆鹏教授撰文提到过一则轶事。1992年,王先生尚在芝加哥大学准备期末考试,意外发现几名日本同学正手捧日文书翻读。他暗自纳闷,大考将近,大家都忙着啃英文判例,这些人怎么还有心情读日文书?后来向相熟的日本同学打听,才知道美国法院重要判例早已被日本学者同步翻译为日文,分门别类,结集出版。因此,日本学生只用读母语,就能轻松应付美国法学院的考试。

  其实,在海外判例编译方面,我国台湾地区也不输日本。本世纪初,台湾“司法院”就组织专人,定期翻译美国、德国、日本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最新判例。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宪法判决选译》已出版至第七辑,几乎涵盖了近半个世纪所有重要判例。“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也从1995年起,以3年为一个周期,连续出版多辑 《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之研究》,对重要判例逐一进行学理阐释。

  我曾问一位台湾地区法官,你们编译这些判例,价值何在?因为对外国判例感兴趣的人,会从网上下载原文阅读,而没兴趣的人,即使你翻译得再通达流畅,也不会多看一眼。

  这位老兄笑言,总有那么一部分人,对判决有兴趣却没时间阅读原文。如果这些判例对一个法官处理案件,一个学者建构理论,一个学生思考问题有所启发,就是翻译价值的最好体现。更重要的是,通过翻译引介,甲国法官可以见证乙国法官对相似问题的推理演绎,洞悉乙国法治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长此以往,对甲国法治亦是一种促动与推进。

  我非常赞同这位台湾同行的话。的确,人类之间的纠纷皆有共性,外国法院的判例,回应的未必就是我们陌生的问题,也未必对我们的法治建设有意义。相反,在缺乏洞察与了解基础上,就急于给一国司法贴上某种主义或某个阶级标签,才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在引介新知的同时,我也将判例故事作为写作重点,并将着力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写作方式上,尽量以化繁为简的风格呈现。作为业余研究者,我没有足够时间、精力去翻译判决全文,只能以故事方式交代案件背景、来龙去脉、主要争点和判决影响。写作流程通常是:用3个小时精读判决,1个小时浏览审判背景和相关判例,2个小时阅读 《纽约时报》 《华盛顿邮报》 《纽约客》 等报刊与专业博客(主要是SCOTUSblog)上的解读文章,之后再用2个小时写作。换言之,自己扮演的是一个“替读者”角色:通过“替”大家阅读最新判例,择出若干有代表性者,以随笔形式引介。这么做的好处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方便传播,但在呈现案件的复杂、多元性上,难免有所不足

  第二,判例题材上,追求与中国当下现实对应。本书虽是“美国司法观察笔记”,但也体现了一名中国法官的现实关切。对美国人来说“一言不合,马上翻脸”的案件,如限制堕胎、政教关系、枪支政策同性婚姻种族平权措施等,中国读者未必关心,与我国国情也有距离,所以未作充分展开。本书收录的判例,侧重司法伦理、法官选任、庭审直播网络言论死刑裁判中的民意因素、连续讯问嫌犯的时间间隔、错案纠正的法律机制、法医出庭的必要性、被告与控方证人的对质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等题材,其中缘由不言自明

  第三,时间节点上,主要选取近十年的判例。一段时间以来,身边师长和朋友津津乐道的,多是联邦最高法院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里程碑式判例,如“布朗案”“罗伊案”“米兰达案”和“沙利文案”等,而最近数十年内的重要案件,则少有人提及。国内许多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的书籍,谈到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就戛然而止,仿佛大法官们近十年根本没审过什么案子。尽管“医保案” “同性恋婚姻案” 会在一定时期内成为热点,但大家总体上并不关心最高法院判过什么案子,以及这些判决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什么影响。所以,我在研读判例时,多少会考虑到时效性,尽可能拣选2000年之后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方便读者对照历史与当下。

  《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初版2010年面世后,取得一定反响,成为许多法学院学生、律政剧粉丝了解美国司法的基础读物。最近两年,许多读者反映书已脱销,希望适时重版。考虑到随着法政常识的普及,广大读者对美国最高法院及其大法官已有足够认知,遂放弃偷懒心态,对全书进行了大篇幅增订:

  第一,全面修订。结合斯卡利亚大法官逝世等时事进展和最新判例,补充了新内容、新背景,确保与当下不脱节,并删除了部分不合时宜的文字。第二,增补新文。补充了2篇介绍法官选任制度的文章增加了近年撰写的13个判例故事。第三,调整体例。将占原书三分之一篇幅的大法官列传、联邦司法系统历年报告删除,替换为近年为一些法政译著撰写的序言,以及我本人对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的访谈内容。这些序言和访谈侧重提供知识增量,内容应当经得起时间检验。

  原书31.5万字,经过增订后共37.8字,考虑到删减、替换的部分,约有20万余字是新增内容,虽然书名未变,但基本上算是一本新书了。

  必须承认,虽然仍保持“一年译一书”的频率,但从2012年起,我的精力已逐步转移到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规划和推进上,业余在清华大学开设的课程,也以“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为主题。但是,这并意味着我不再关心域外司法的进展,或者放弃译介法政新知的努力

  对我而言,“放眼世界,立足国情”是一名改革者应当有的心态与格局。长期从事域外司法研究,至少对从事司法改革有三点帮助:

  一是明是非。面对域外法治经验,能够知其然和所以然,既不片面否定,也不盲目认同

  二是知进退。司法也是政治组成部分,中国如此,美国亦然。面对纷繁芜杂的争议纠纷,司法如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适时回应民意共识和社会形势的“大气候”,联邦最高法院的实践值得参考

  三是择善从。有些域外制度受文化和体制制约,不宜移植引入,但诸如法官惩戒、业绩评价事实审与法律审的界分等技术层面的经验,对我们解决“中国问题”应当有一定启发。

  这些年来,自己一直保持一种相对紧张状态。虽然工作日益繁忙,但写作与翻译仍是业余生活的主题。甚至连未来几年该做什么研究,该译哪些书,都已预先做了安排

  其实,自己何尝不羡慕那种淡漠从容、闲云野鹤的生活,但是,如果还存有追逐智识的激情,还愿享受吸取新知的愉悦,还试图通过努力去改变些什么,为什么要早早停下脚步呢?还是那句老话说的:匆匆与生活讲和,岂非负了少年?

  是为记。

  《大法官说了算》读后感(三):林 达:如何呈现复杂多元的美国司法

  何帆出新书了。话说这个《大法官说了算》增订本几乎就是一本新书:删去原书一半,加了二十万字,比原来厚一大截。何帆让大家齐齐地归到一个问题:工作出差讲课忙成狗、再做微信公号、旅游各种玩、看书看各种剧,为什么还能神一样地,从2007年至今的九年里,翻译十一本书、写四本专著、外加这本内容扎实的厚厚司法观察随笔。问题不是数量,是质量!所以,说他什么都嫌多余

  留下火种的法律人

  看何帆做着司法改革和他的书,难免会想起此地司法曲曲折折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院长沈钧儒,是向中国介绍美国司法制度的第一代学人。和许多晚清学子一样,沈钧儒在辛亥革命之前赴日留学。1905年,沈钧儒就读日本法政大学,学的是二手的英美德法“泰西诸国”的现代法律制度。在只知王法的晚清,他开始朝廷推介西方法律。

  中国在1911年进入民国,沈钧儒等中国第一代现代法律人,开始以各种方式,将西方法律知识向民间普及。沈钧儒推动常规的大学法律教育,参与创办了上海法科大学(后来改名为上海法学院),褚辅成是第一任校长,沈钧儒是第一任教务长、第三任校长。我现在还留着一枚前辈留下的上海法学院教师徽章。沈钧儒还是中国第一代律师,和来自四川的客家人李肇甫,合开了律师事务所。在著名“七君子”一案中,李肇甫为其辩护,赢了官司。沈钧儒一个人的半生经历,就折射了只知王法的大清国如何了解世界、直到民国开始尝试建立现代司法制度、向现代国家转变历程

  很快,就有浩浩荡荡年轻人组成的“大军”,前往西方各国,第一手地深入学习现代司法制度和法律细节。他们是中国第二代法律人。和沈钧儒不同,他们绝大多数不是政治核心人物,在政界寂寂无名。这一代法律人或学成归国,或从中国已经成熟的各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分散在各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或在大学法律系任教。他们恪守专业,默守一方田地,细细耕耘,大多无声无息,却是民国时期推动中国司法现代化缓慢演进的主力。当时达到的水平,体现在二战结束后、中国法官已经非常专业和自信地走上国际法庭

  这个尝试后来中断。沈钧儒参与创办的私立上海法学院被分割开,分别并入新建的公立大学,并入后取消了原来上法的法律教育。东吴大学也一并消失。此时,法学教育改为新法学,原来的教授因“分不清新旧法律”悉数退出讲坛。严谨法律程序中断,令个人和社会都付出代价

  晚清出生的沈钧儒出名长寿,他在“文革”之前寿终正寝。到1966年,全国高校暂停招生,五年后的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关于高校工作调整方案》,决定撤销一百零六所高等院校,北京、华东、西南、西北四大政法学院一网打尽;原全国四个综合大学有法律系,此刻保留两个。北大法律系在1973年、吉林大学法律系在1974年,恢复招收学员,课程当然完全不同。

  后来,是那个再出发的起点。“文革”结束,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时间已抹去过去积累,新人被教育更新,在那个重新出发点,我这一代,完全是法盲。谁料,时间上就差一步,灯火未泯。

  当年庞大的中国第二代法律人队伍,居然余幽幽豆火,还留存一个为数不多、分散各处的群体,几十年他们生存着,做着和法律无关的事情。如果不是《元照英美法词典》,他们就如几十年的无声息存在,会很快消失,油干灯尽,后人甚至不会想到:原来有过一个东吴大学法学院。这个群体还有一些人,回到大学任教。

  1977年,西南政法学院和湖北大学法律系恢复,1978年,北大、吉林大学和湖北大学法律系第一次招生,当时北大图书馆只剩下“少量五十年代翻译的苏联法学书籍”,没有课本,全靠教授口述、学生记笔记。接下来,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开始恢复和招生。中国第三代法律人的第一批走出校门,已经是1982年。

  何帆和他的同学们,已经是更新一代的法律人。他们用着第三代法律人编著的教材,有更多机会出国深造,能够熟练地运用互联网搜集文献、检索资料,但尽管如此,他们也仍然受益于已经远去的第二代中国法律人,最直观的,就是他的翻译也离不开那本《元照英美法词典》。

  呈现复杂的法律人

  当一个社会格式化,知识清空归零,很自然,当机会再次降临,何帆这种求知若渴、对世界极度好奇的家伙,就会不顾一切一头扎进去。法律令人入迷,不仅在于它的逻辑性,还在于它是活的生命:它和眼前世界的一切密不可分,法律本身与时俱进、生长改良,所以很适合何帆这样的人。

  他擅长兼收并蓄,兴趣广泛,他选的书,天上地下人间的全都算上;他选的画和藏书票,审美、眼力也都摆在那里,听他随便聊两句,就知道他最大优点是识货、明白、不装;他善逻辑,哪怕是随笔,一样专业、认真、灵气、好看、有悟性。这一切下面垫底的,是他从不习惯直白表达的、如正义感等需要用上大词的那些特质,他没有大词,但是读者能感受,他平静描述的后面,心脏砰砰跳动……很多人会希望他传授经验,我想,别人很难学,那是天赋。上帝玩泥巴玩了特别上心的几个,所有难得的特质,比例恰当的混捏了,才捏出这么个特例。

  何帆的译作、写作基本不跨界。他专注在司法,那是他真正的兴趣所在。

  他感兴趣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在历史上,曾经一次次处在不同的复杂时代,为难和纠结,现在也是。我只是业余的法律爱好者,在一开始试图分享对美国最高法院地标案件、美国政治和司法制度的一些感受时,一个最深体会是,这不是对保障自由的浪漫讴歌,而是面对无数难题的摸索。所以一落笔,主题很自然就成了“自由的代价”。

  我曾经介绍过一个冷战中的故事,美国民间和一些媒体在公布氢弹秘密的问题上挑战政府,最后获得成功。故事涉及了一系列有关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司法权衡,提到了之前“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和此案在“危险度”上的差别,也提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反恐立法和公民自由的冲突。对于刚到美国不久的我,印象深刻的是司法对这些案子的理性思考和试图在困境中保护公民自由的努力。而我也曾经写到当时法官对这种困境的表达:“如果(对媒体)发出一张初步强制令,据本庭所知,这将是这个国家历史上,用新闻检查制度禁止出版的第一个实例。这种声名狼藉的事情的事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同时他说,也许从长久的意义上来说,不自由,毋宁死。但是从眼前看,我们只有在拥有活下去这个自由的前提下,才可能享受到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等等。“在这个案子里,我们生的权利受到威胁,出版的权利变得可以商榷。”

  这个氢弹案子最后以民间媒体集体挑战、法不责众和事实已经泄密,导致政府放弃起诉告终。当时我提醒了读者,正因为这些问题是两难困境,所以,并没有最终解决。今天我们已经看到,随着2001年的9·11袭击事件和科技发展几乎废掉了原来法庭严格限制的监控手段之后,这些老困境以日日更新的新问题,带百倍厚重,卷土重来。至今,美国司法还在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公民权利的两难困境中苦苦挣扎。

  不仅如此,美国社会本身也在发生很多难以觉察的变化,美国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上升。面对新时代,联邦大法官的个人思维习惯的倾向对裁决的影响增大,令联邦最高法院对一些社会议题的裁决,也越来越具争议。根据盖洛普民调,民众对联邦最高法院认同度从2000年的62%下降到今年的42%,不认同从29%上升到52%。美国最高法院本身面临新挑战,许多难题也波及向异域介绍美国司法的难度。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个变化和难度,缺乏提升自己的敏感性,只是因循旧路,一定会错在哪里。

  所以我想未来何帆也有他自己面对的新挑战,这是我从自己感受去延伸的猜想。跨国界介绍美国最高法院故事,会变得更复杂。美国处在特殊时期,这个时期产生了许多以前没有的问题,以前在道理上很简单的推论,现在变得面目不清,这是美国民间开始撕裂的原因,相互之间的理解、取得共识变得困难。当你向一个文化介绍外文化本身的状况,又会有自己的特定要求。你需要先吃透那个源头、讲清其中纠葛,再要面对自己以及读者的特定文化期待,如果最后,二者不明显冲突,就容易很多,否则就变得难上加难。有时候会令人驻足不前,迟疑不是无感,而是感触太多。

  未来何帆的翻译也会遇到文本作者安设局限的挑战。原著作者都是有自己思维倾向的,一些倾向可能会走得远一些,也就是在描述历史背景、案件背景、甚至审理本身,都有自主取舍,译者只能在更广泛阅读的前提下,避开一些文本陷阱。

  为未来燃灯的法律人

  何帆还面对自己的复杂处境。不知怎么,我会联想到上代法律人。他们在民国时,每一个人如一只蚂蚁,只是以自己的知识,各自尽了自己的职业本分,而这个整体,搭建了一个大国的现代司法体系;此后历史给了他们很多限制,漫长岁月里,他们几乎只是活着,只是留存知识和见识在自己头脑里。他们的下一代,许多人因无知而变得傲慢,觉得他们是无用的、抑或没有力量、甚至质疑他们良知。年轻一代轻视火种的留存。

  后来,历史转折,他们做的,只是回到课堂上,传授知识和见识;只是坐在一起,最后汇聚成一本法学词典;新时代的法律框架又开始起步,他们的火种点燃了那一盏灯,不声不响递给下一代,然后,他们就消失了。让人想起电影里那些真干了点什么的人,最后说的那句话倒是:“I did my job”。人各不同,在世界上位置不同,不同的人只能做自己适合的事情。有的人,最合适做的,只是留存火种;有的人,擅长的,就是点燃一盏灯。

  希望何帆的下一本新书,藏书票不再是加班后匆匆赶回家的瘦法官,而是一个点燃灯火的胖法官……

  《大法官说了算》读后感(四):大法官,大世界

  受到美剧电影与时事案件的影响,一直对美国的司法制度感兴趣,特别想了解美国的诉讼制度,为什么美国有那么多不统一的法律制度,为什么部分州仍然有死刑,为什么部分案件会上到最高法院审,为什么大法官是终身制,为什么最高法院大法官是9个人,为什么美国的律师都这么帅,为什么要带假发,为什么律师会在庭上睡着。。。。 这本书可以满足你,各种关于美国司法的八卦 这应该是我仅读过的几本书中最厚的,500+页,花了几周时间才读完,如果你对美国司法有兴趣,还是可以畅顺读下来的,里面各种有趣案例,而不同的大法官对案件有不同的见解,见识法官的意识形态与判决的关系。 我知道盒饭老师是在同行转发的帖子里,也因为盒饭老师的公众号(法影斑斓)。我个人特别佩服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按理说应该忙的连饭都没时间吃,盒饭老师还可以译书,看书,旅游,工作,电影,一样不差,是最完美的生活状态。 从前年开始爱上读书,我觉得读书让我收获最首要的不是我知道多少知识,而是我知道我还有很多东西我是不知道的,达到一种“我知道我一无所知”的状态,为完美。 读过的书如果不写点什么,就感觉这书白读了,所以以后坚持每读一本书都写点什么,有入有出为收获。 读完本书最大收获是对美国的法院系统有初步了解,所以就美国法院系统作一个简单介绍或者总结 美国由50个州组成,除了外交和国防事务,每个州都相当与一个独立的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和司法制度,因此每个州有自己的法院系统,而联邦也有联邦的法院系统。 想了解美国的两套法院系统(联邦与各州),就要了解美国建国历史。 美国独立以前,13个英属殖民地就有自己成熟的法院系统,建国后,13个殖民地成为最初组成联邦的13个州,这13个州虽然联合起来组成了国家,但都希望尽量保持每个州的自主性,包括司法自主。 在制定宪法时,各州代表对于是否需要设立联邦法院以及联邦法院是否应该取代州法院有很大的争议,最后达成妥协,即《宪法》赋予联邦司法系统有限的权力,同时州法院继续行使司法权。这样,就出现了两个互不统属的法院系统。需要指出的是,州法院系统包括了50个州,这50个州之间也是互相独立的,因此州法院系统比联邦法院更为复杂,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司法管辖、法官就职规定等。真特么复杂。 先说说州法院系统, 最底层的是各州的治安类法院,处理交通,小额诉讼,交通违章,闹事等琐碎事情。 排第二的是初审法院,有趣的是,法院受理100个案件,只有10个会进入庭审,其他多以和解,撤诉,辩诉交易等方式结案。而这10个案件当中,只有一个会启动陪审员程序,也就是坐在法庭侧面的那堆大叔大妈。 如果当事人对初审法院不服,可以上诉至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不会重新认定事情,只会让律师阐述立场和原判法律适用问题。 再上一层就是州最高法院,人口少的州就没有上诉法院,经初审法院直接就上诉到州最高法院。一般情况下,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再作任何争议。 联邦法院系统: 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所有联邦法院均由总统提名,参议员表决任命。 联邦法院系统适用联邦法律,审理的案件涉及联邦问题或者州与州之间的问题,例如,杀人防火虽然严重,但仍属于一州之内的事情,由州法院独立解决,若罪犯跨越流传州之间,就有可能有联邦法院来管了。又如,破坏邮筒,事虽小,但邮政事务属于联邦事务,所以应由联邦法院审理。 具体来说,最高法院处理三类案件: 1,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联邦法律的含义解读有分歧的案件 2,涉及美国宪法性问题的案件,如言论自由,死刑,非法搜查等等 3,对国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所以本书中大部分案例都是围绕宪法权利展开论述的,由于每个法官意识形态不一样,作出不同的投票,就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十分有趣。如持枪权,堕胎,死刑执行方式,言论自由,禁止不当搜查等等案例展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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