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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在美国》读后感10篇

2022-03-23 03:01:03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民主在美国》读后感10篇

  《民主在美国》是一本由阿勒克西·德·托克维尔著作,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720图书,本书定价:98.00元,页数:2013-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民主在美国》读后感(一):甘阳先生说得太好了

  不过我们需要事先指出,托克维尔并不是“民主万能论者”,相反,他着重的是民主时代来临的不可避免性及其结果的多重复杂性。事实上他预见到他对民主的分析既可以被用来辩护民主又可以被采用来反对民主,因此说他自己毋宁怀有一种双重目的,即希望那些拥护民主的人不要把民主想得那么美好,而那些反对民主的人不要把民主想得那么可怕,如果,“前者少一些狂热,后者少一些抵制,那么社会或许可以更和平地走向它必然要抵达的命运终点。”(Tocqueville,Selected Letters on Politics and Society,ed.by R.Boesch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p.98—100)

  民主问题的普遍性

  托克维尔的名著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上卷 1835年,下卷1840年)。在中文世界一直译为《美国的民主》。但由于中文“的”字的所有格性格,这个译名容易导致误解,即以为此书主要是关于“美国的”政治制度等,这就会大大模糊了托克维尔此书的主旨是关于“民主”的普遍性问题。正如托克维尔在该书的著名导论以及他在1848年革命期间为该书第12版所写的前言中都特别强调的,他这本书要表述的只有“一个思想”(a single thought),这就是:“在全世界范围,民主都在不可抗拒地普遍来临”。换言之,托克维尔的中心问题首先是民主的问题,并强调民主问题将是“普遍而持久的”(universal and perrmanent),唯其如此,他才反复强调,他这本书要提出的问题,“并非仅关于美国,而是与全世界相关;并非关乎一个民族,而是关乎全人类。”(Democracy in America,tr.Lawrence,Harper & Row,1966,p.311)

  因此,严格说来,托克维尔这本名著的书名不宜译为《美国的民主》,而应该译为《民主在美国》。就全书结构而言,上卷主要是关于“民主在美国”的特殊表现。民主“在美国”的情况之所以特别引起他的兴趣是因为他认为,在欧洲,“民主时代”的到来几乎无一例外要以摧毁贵族制度为前提,从而以“民主革命”为必经阶段,美国则因为历史短暂、是一个没有“贵族时代”的国家,因此“民主在美国”的独一无二性就在于它不需要以推翻贵族制度为前提,从而避免了欧洲那种民主革命。托克维尔认为,由于民主在欧洲是伴随革命而来,因此许多人已习惯于认为民主与动乱及革命之间有某种必然联系,而他对美国的考察则要告诉人们,民主带来的动乱只是在转型时期的暂时现象而非民主的本质,因为民主与革命的真正关系毋宁是:民主越发达,动乱越少,革命越不可能(参见本书下卷第三部分第二十一章论“大革命何以越来越少”)。

  但我们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上卷的最后一章,这章几乎占全卷四分之一的篇幅,托克维尔却特别说明此章的主题不是关于“民主在美国”,而是关于那些“美国的,但不是民主的”(being American,but not democratic)方面。确切地说,这一章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美国的种族问题。托克维尔认为,种族问题特别是黑人奴隶制的存在,乃从美国内部直接颠覆了民主的原则,从而成为美国民主的最大内在危险。他尤其指出,种族问题决不会因为废除奴隶制就消失,因为种族歧视的根源并不在美国的政治或法律制度,而是深深植根于美国白人社会的民情(mores),“在美国,黑人的解放恰恰加强了白人社会拒斥黑人的偏见,而从法律上取消种族不平等反而使这种不平等在民情中更加根深蒂固。”(同上引,p.344)因此对美国民主而言,废除奴隶制以后还必须根除“三个比奴隶制本身更难对付、更难去除的偏见:主子意识的偏见、种族意识的偏见、白人意识的偏见”(同上引,p.342)。不消说,这正是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美国民权运动的主题之一(尽管托克维尔本人当年对此非常悲观,认为这种偏见不可能被克服,因此他认为白人和黑人之间很难避免一场战争)。

  《民主在美国》的下卷事实上已经主要不是关于美国,而是集中于民主的更一般、更普遍的方面,因此西方学界普遍认为下卷就其内容而言其实应该更名为“论民主”(On Democracy)。托克维尔自己在下卷第一部分第九章也特别指出,许多误解来自于人们混淆了“民主的东西”(What is democratic)与“美国特有的东西”(What is only American)。但是?该说这种混淆部分地是托克维尔自己造成的。我们如果仔细看一下下卷各章节的标题,可以发现这些标题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标题中带有“美国的”,例如“美国人的哲学方法”,“美国人为什么较喜欢应用科学”,“美国人发展技艺的精神”,“美国的民主如何改变了英语”,等等;另一类则是标题中没有出现“美国”或“美国的”,而是以“民主时代”或“民主国家”为题的,例如“民主时代文学的特征”,“民主国家中诗的某些源泉”,“民主国家的戏剧”,“民主时代史学家的一些特征”,等等,尤其下卷的第四部分所有标题都只涉及“民主”,而不涉及“美国”。粗略而言,第二类标题清楚表明托克维尔讨论的对象是“民主”的普遍倾向。但问题是,即使是那些标题带有“美国的”章节,实际也未必是关于美国,甚至与美国完全无关,例如有一章标题是“为什么美国人多怀上进之心却少有大志”,但实际内容却几乎完全不是关于美国,而恰恰是关于作为美国之对照面的法国。

  确切地说,《民主在美国》下卷基本不是关于托克维尔在美国的经验观察,而是托克维尔对“民主时代”的抽象思考,是他对民主在现代社会将会如何表现和发展的一系列推测和预见。我们因此必须立即追问,托克维尔是以什么方法来思考民主,又是从什么角度来推测民主的一般发展倾向的?

  民主制与贵族制

  直截了当地说,托克维尔实际上是用一种特殊的“比较方法”来思考和分析民主的,这就是民主制与贵族制(aristocracy)的比较。托克维尔事实上是从欧洲旧制度的贵族社会的特性来反推出民主社会的种种特性的。《民主在美国》特别是其下卷几乎处处是关于民主社会与贵族社会的比较。

  这里应该特别指出,托克维尔本人来自法国一个显赫的贵族世家。他一生的全部思考实际都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即如何看待法国大革命全面摧毁欧洲贵族体制这一巨大历史事件。托克维尔一家事实上与法国大革命有不共戴天之仇。托克维尔的曾外祖就是在革命恐怖时期挺身而出为法王路易十六担任辩护律师,从而被全欧贵族奉为偶像的著名法国贵族领袖梅尔歇布(Malesherbes),辩护失败自己被送上断头台,连同托克维尔的外祖父也被一并处死;托克维尔的亲生父母则在新婚蜜月时期被革命政府逮捕判处死刑,仅仅因为在等待处决时雅各宾专政倒台才虎口余生,但托克维尔的母亲已经为此而终生神经惊恐。托克维尔从小的家庭教育氛围因此充满憎恨大革命以及缅怀被处死的国王的气氛。

  但托克维尔的不同寻常就在于,早在20岁之前他就开始超越了自己家庭以及自己所属社会阶层的狭隘贵族视野和保守主义立场,而逐渐形成了他自己认同法国大革命原则的立场并终生不渝。如他在私人信件中都一再强调的:“促使我们行动的并不是个人动机,而是坚定地要求我们的原则不受任何破坏,我们的原则说到底只能是1789年大革命的原则”(Selected Letters on Politics and Society,p.187)。正是这种立场使得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检讨绝然不同于英国的柏克(Edmund Burke)对法国革命的全盘否定。如托克维尔后来在评论柏克时所指出,柏克对大革命的分析虽然在许多局部问题上不乏洞见,但柏克所描绘的全景却是“一幅全盘皆错的图像”(a false picture altogether),因为“大革命的一般品性、大革命的普遍含义,以及大革命的预兆,从而大革命的起点,完全都在柏克的视野之外”;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柏克生活并拘囿于尚处在旧世界之中的英国,因此不能把握法国大革命的全新之处和普遍意义”,因此他在法国大革命中只看见大革命的“法国性”,却恰恰未能看出法国大革命的真正深刻性乃在于它的普遍性和世界性意义。托克维尔远高出柏克之处就在于他最早慧眼独具地看出,法国大革命的真正意义在于它标志着“民主时代”的到来。因为在托克维尔看来,法国大革命的本质是“民主革命”,法国大革命的问题因此说到底是民主的问题。

  托克维尔与柏克之间的根本区别即在于:柏克仍是从欧洲旧式“贵族自由主义”的视野去看待和评判所发生的一切,因此民主时代的问题及现代性的问题乃整个在其视野之外,而托克维尔一切思考的基本出发点则首先就是:民主时代的来临使得欧洲旧式“贵族自由主义”的时代已经终结,自由主义在民主时代因此必须走向“民主的自由主义”。

  简言之,托克维尔所谓“民主”的对立面是指“贵族制”,而非泛泛与专制相对而言(事实上托克维尔认为中央集权乃是民主时代的基本倾向,参见本书下卷第四部分)。他的所有论述因此都建立在一个非常基本的分析架构上,即民主制与贵族制的相反。在托克维尔看来,正是这种作为与欧洲贵族制相对立意义上的“民主”,才是西方现代性最根本的特征或最根本的问题性所在。因此他把“民主”主要看成是一种“现代”特有的状况,认为古希腊城邦和罗马共和都不是民主制,而只是“贵族共和国”。因为就所谓“古代最民主的”雅典而言,“公民”本身就是一种特权的标志:“35万以上的总人口中只有2万人是公民,其他都是奴隶”;而在古罗马,所谓“大户”(patricians)和“平民”?plebeians)的斗争在托克维尔看来只是同一大家庭内部之争,因为“他们全都属于贵族阶”。他因此强调,古代所谓的“人民”本身就是指贵族,其含义与现代所谓“人民”乃截然不同。

  现代性的最大挑战在托克维尔看来恰恰就在于,现在每一个人都要求被作为平等的个体来对待,这是古希腊罗马人在理论上就不能接受,而中古基督教则只能在理论上承认,却无法落实在“现世”而只能寄予“彼岸”。欧洲旧式贵族自由主义不再能适应民主时代的原因也就在于它乃以“不平等的自由”为基础,即自由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非每个人的权利。而“民主时代”即现代的根本诉求恰恰在于它只承认“平等的自由”(equal freedom),即自由必须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而且这种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日益成为人们在一切领域一切方面的诉求,托克维尔由此以“各种条件的平等”(equality of conditions)来概括现代“民主”。托克维尔一生以卢梭为自己最景仰的两大思想导师之一,说卢梭的著作他每天要读一点,这是毫不惊讶的。因为事实上他对“民主”即“各种条件的平等”所作的透彻分析,乃是直接延续卢梭对“不平等”的分析而来,尤其《民主在美国》下卷对民主基本特性的分析,在风格上都受卢梭《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影响。

  托克维尔对民主理论的重大发展之一由此就在于他不像以往那样单纯把民主看作一种政体形式。他突出地强调了所谓“民主”远非只是一个政治范畴,而同时甚至首先是社会、文化、习俗、家庭、婚姻,以至知性活动方式、感性生活方式、及基本心态结构等人类生活一切方面的普遍性范畴。《民主在美国》下卷由此详加分析民主即“各种条件的平等”对知性活动(intellectual movements)的影响(第一部分),对情感方式(sentiments)的影响(第二部分),对民情(mores)的影响(第三部分),以及所有这些社会文化方面的民主化将会对政治产生的反影响(第四部分)。确切地说,托克维尔是把民主作为现代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来分析和考察的。也正是这样一种考察视野,使他特别敏感地指出,民主将永不会在某一阶段或某一领域就停步不前,而将成为对现代人和现代社会的永无止境的挑战过程,如他以揶揄的口吻所言:“难道谁会以为,民主在摧毁了封建制度和打倒了国王以后,就会在中产阶级和有钱人面前退却?”

  托克维尔的中心关切是他所谓“民主人”(democratic man)即现代人的基本“心态”——追求“各种条件的平等”的强烈“欲望”——与民主社会的“制度”之间的持续张力。这种张力就在于:“民主的各种制度激发并讨好人们对平等的激情,但又永远不可能完全满足这种激情”(Democracy in America,p.198)。因为显而易见,任何社会再民主也不可能达成完全的平等,但是另一方面,“民主的各种制度最大程度地发展了人心中的嫉妒情感(sentiments of envy)”,因此“人们越平等,他们对平等的渴求就越难满足”。因为“当不平等是社会通则时,最大的不平等都见怪不怪。但当一切都已或多或少抹平时,最小的差距都引人注目。”民主时代的基本张力由此就在于“平等所激发的欲望”与永远不可能完全满足这些欲望的各种“制度”之间的“不断交战”(constant strife)。换言之,现代“民主”的一个基本悖论就在于,正因为民主社会提供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平等但又永不可能达到完全平等,人们对“各种条件的平等”的追求变得永无止境:“这种完全的平等总是在人们认为伸手可及时从人们的手指缝中溜走,就像巴斯噶说的已不断高翔而逃走;人们由此为追求完全平等而激动不已,尤其因为它既近在眼前又远在天边,就更让人锲而不舍。”(同上引p.198)

  晚近十余年来托克维尔在西方学界受到的重视日益有超出其他经典思想家的趋势,其原因实际也在于,托克维尔指出的这种民主永不会停步的特性,即使在西方也只是在本世纪后半叶才变得越来越突出。所谓后现代主义的挑战,女性主义的挑战等等,可以说都是托克维尔所谓“文化民主化”问题的日益尖锐化表现,从而也就再次提出了“民主是否会有最后的极限”这一托克维尔当年自承无法回答的问题(“那么我们最终走向何方?无人知晓”)。

  《民主在美国》读后感(二):甘阳先生说得太好了

  不过我们需要事先指出,托克维尔并不是“民主万能论者”,相反,他着重的是民主时代来临的不可避免性及其结果的多重复杂性。事实上他预见到他对民主的分析既可以被用来辩护民主又可以被采用来反对民主,因此说他自己毋宁怀有一种双重目的,即希望那些拥护民主的人不要把民主想得那么美好,而那些反对民主的人不要把民主想得那么可怕,如果,“前者少一些狂热,后者少一些抵制,那么社会或许可以更和平地走向它必然要抵达的命运终点。”(Tocqueville,Selected Letters on Politics and Society,ed.by R.Boesch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p.98—100)

  托克维尔的名著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上卷 1835年,下卷1840年)。在中文世界一直译为《美国的民主》。但由于中文“的”字的所有格性格,这个译名容易导致误解,即以为此书主要是关于“美国的”政治制度等,这就会大大模糊了托克维尔此书的主旨是关于“民主”的普遍性问题。正如托克维尔在该书的著名导论以及他在1848年革命期间为该书第12版所写的前言中都特别强调的,他这本书要表述的只有“一个思想”(a single thought),这就是:“在全世界范围,民主都在不可抗拒地普遍来临”。换言之,托克维尔的中心问题首先是民主的问题,并强调民主问题将是“普遍而持久的”(universal and perrmanent),唯其如此,他才反复强调,他这本书要提出的问题,“并非仅关于美国,而是与全世界相关;并非关乎一个民族,而是关乎全人类。”(Democracy in America,tr.Lawrence,Harper & Row,1966,p.311)

  因此,严格说来,托克维尔这本名著的书名不宜译为《美国的民主》,而应该译为《民主在美国》。就全书结构而言,上卷主要是关于“民主在美国”的特殊表现。民主“在美国”的情况之所以特别引起他的兴趣是因为他认为,在欧洲,“民主时代”的到来几乎无一例外要以摧毁贵族制度为前提,从而以“民主革命”为必经阶段,美国则因为历史短暂、是一个没有“贵族时代”的国家,因此“民主在美国”的独一无二性就在于它不需要以推翻贵族制度为前提,从而避免了欧洲那种民主革命。托克维尔认为,由于民主在欧洲是伴随革命而来,因此许多人已习惯于认为民主与动乱及革命之间有某种必然联系,而他对美国的考察则要告诉人们,民主带来的动乱只是在转型时期的暂时现象而非民主的本质,因为民主与革命的真正关系毋宁是:民主越发达,动乱越少,革命越不可能(参见本书下卷第三部分第二十一章论“大革命何以越来越少”)。

  但我们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上卷的最后一章,这章几乎占全卷四分之一的篇幅,托克维尔却特别说明此章的主题不是关于“民主在美国”,而是关于那些“美国的,但不是民主的”(being American,but not democratic)方面。确切地说,这一章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美国的种族问题。托克维尔认为,种族问题特别是黑人奴隶制的存在,乃从美国内部直接颠覆了民主的原则,从而成为美国民主的最大内在危险。他尤其指出,种族问题决不会因为废除奴隶制就消失,因为种族歧视的根源并不在美国的政治或法律制度,而是深深植根于美国白人社会的民情(mores),“在美国,黑人的解放恰恰加强了白人社会拒斥黑人的偏见,而从法律上取消种族不平等反而使这种不平等在民情中更加根深蒂固。”(同上引,p.344)因此对美国民主而言,废除奴隶制以后还必须根除“三个比奴隶制本身更难对付、更难去除的偏见:主子意识的偏见、种族意识的偏见、白人意识的偏见”(同上引,p.342)。不消说,这正是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美国民权运动的主题之一(尽管托克维尔本人当年对此非常悲观,认为这种偏见不可能被克服,因此他认为白人和黑人之间很难避免一场战争)。

  《民主在美国》的下卷事实上已经主要不是关于美国,而是集中于民主的更一般、更普遍的方面,因此西方学界普遍认为下卷就其内容而言其实应该更名为“论民主”(On Democracy)。托克维尔自己在下卷第一部分第九章也特别指出,许多误解来自于人们混淆了“民主的东西”(What is democratic)与“美国特有的东西”(What is only American)。但是?该说这种混淆部分地是托克维尔自己造成的。我们如果仔细看一下下卷各章节的标题,可以发现这些标题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标题中带有“美国的”,例如“美国人的哲学方法”,“美国人为什么较喜欢应用科学”,“美国人发展技艺的精神”,“美国的民主如何改变了英语”,等等;另一类则是标题中没有出现“美国”或“美国的”,而是以“民主时代”或“民主国家”为题的,例如“民主时代文学的特征”,“民主国家中诗的某些源泉”,“民主国家的戏剧”,“民主时代史学家的一些特征”,等等,尤其下卷的第四部分所有标题都只涉及“民主”,而不涉及“美国”。粗略而言,第二类标题清楚表明托克维尔讨论的对象是“民主”的普遍倾向。但问题是,即使是那些标题带有“美国的”章节,实际也未必是关于美国,甚至与美国完全无关,例如有一章标题是“为什么美国人多怀上进之心却少有大志”,但实际内容却几乎完全不是关于美国,而恰恰是关于作为美国之对照面的法国。

  确切地说,《民主在美国》下卷基本不是关于托克维尔在美国的经验观察,而是托克维尔对“民主时代”的抽象思考,是他对民主在现代社会将会如何表现和发展的一系列推测和预见。我们因此必须立即追问,托克维尔是以什么方法来思考民主,又是从什么角度来推测民主的一般发展倾向的?

  民主制与贵族制

  直截了当地说,托克维尔实际上是用一种特殊的“比较方法”来思考和分析民主的,这就是民主制与贵族制(aristocracy)的比较。托克维尔事实上是从欧洲旧制度的贵族社会的特性来反推出民主社会的种种特性的。《民主在美国》特别是其下卷几乎处处是关于民主社会与贵族社会的比较。

  这里应该特别指出,托克维尔本人来自法国一个显赫的贵族世家。他一生的全部思考实际都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即如何看待法国大革命全面摧毁欧洲贵族体制这一巨大历史事件。托克维尔一家事实上与法国大革命有不共戴天之仇。托克维尔的曾外祖就是在革命恐怖时期挺身而出为法王路易十六担任辩护律师,从而被全欧贵族奉为偶像的著名法国贵族领袖梅尔歇布(Malesherbes),辩护失败自己被送上断头台,连同托克维尔的外祖父也被一并处死;托克维尔的亲生父母则在新婚蜜月时期被革命政府逮捕判处死刑,仅仅因为在等待处决时雅各宾专政倒台才虎口余生,但托克维尔的母亲已经为此而终生神经惊恐。托克维尔从小的家庭教育氛围因此充满憎恨大革命以及缅怀被处死的国王的气氛。

  但托克维尔的不同寻常就在于,早在20岁之前他就开始超越了自己家庭以及自己所属社会阶层的狭隘贵族视野和保守主义立场,而逐渐形成了他自己认同法国大革命原则的立场并终生不渝。如他在私人信件中都一再强调的:“促使我们行动的并不是个人动机,而是坚定地要求我们的原则不受任何破坏,我们的原则说到底只能是1789年大革命的原则”(Selected Letters on Politics and Society,p.187)。正是这种立场使得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检讨绝然不同于英国的柏克(Edmund Burke)对法国革命的全盘否定。如托克维尔后来在评论柏克时所指出,柏克对大革命的分析虽然在许多局部问题上不乏洞见,但柏克所描绘的全景却是“一幅全盘皆错的图像”(a false picture altogether),因为“大革命的一般品性、大革命的普遍含义,以及大革命的预兆,从而大革命的起点,完全都在柏克的视野之外”;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柏克生活并拘囿于尚处在旧世界之中的英国,因此不能把握法国大革命的全新之处和普遍意义”,因此他在法国大革命中只看见大革命的“法国性”,却恰恰未能看出法国大革命的真正深刻性乃在于它的普遍性和世界性意义。托克维尔远高出柏克之处就在于他最早慧眼独具地看出,法国大革命的真正意义在于它标志着“民主时代”的到来。因为在托克维尔看来,法国大革命的本质是“民主革命”,法国大革命的问题因此说到底是民主的问题。

  托克维尔与柏克之间的根本区别即在于:柏克仍是从欧洲旧式“贵族自由主义”的视野去看待和评判所发生的一切,因此民主时代的问题及现代性的问题乃整个在其视野之外,而托克维尔一切思考的基本出发点则首先就是:民主时代的来临使得欧洲旧式“贵族自由主义”的时代已经终结,自由主义在民主时代因此必须走向“民主的自由主义”。

  简言之,托克维尔所谓“民主”的对立面是指“贵族制”,而非泛泛与专制相对而言(事实上托克维尔认为中央集权乃是民主时代的基本倾向,参见本书下卷第四部分)。他的所有论述因此都建立在一个非常基本的分析架构上,即民主制与贵族制的相反。在托克维尔看来,正是这种作为与欧洲贵族制相对立意义上的“民主”,才是西方现代性最根本的特征或最根本的问题性所在。因此他把“民主”主要看成是一种“现代”特有的状况,认为古希腊城邦和罗马共和都不是民主制,而只是“贵族共和国”。因为就所谓“古代最民主的”雅典而言,“公民”本身就是一种特权的标志:“35万以上的总人口中只有2万人是公民,其他都是奴隶”;而在古罗马,所谓“大户”(patricians)和“平民”?plebeians)的斗争在托克维尔看来只是同一大家庭内部之争,因为“他们全都属于贵族阶”。他因此强调,古代所谓的“人民”本身就是指贵族,其含义与现代所谓“人民”乃截然不同。

  现代性的最大挑战在托克维尔看来恰恰就在于,现在每一个人都要求被作为平等的个体来对待,这是古希腊罗马人在理论上就不能接受,而中古基督教则只能在理论上承认,却无法落实在“现世”而只能寄予“彼岸”。欧洲旧式贵族自由主义不再能适应民主时代的原因也就在于它乃以“不平等的自由”为基础,即自由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非每个人的权利。而“民主时代”即现代的根本诉求恰恰在于它只承认“平等的自由”(equal freedom),即自由必须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而且这种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日益成为人们在一切领域一切方面的诉求,托克维尔由此以“各种条件的平等”(equality of conditions)来概括现代“民主”。托克维尔一生以卢梭为自己最景仰的两大思想导师之一,说卢梭的著作他每天要读一点,这是毫不惊讶的。因为事实上他对“民主”即“各种条件的平等”所作的透彻分析,乃是直接延续卢梭对“不平等”的分析而来,尤其《民主在美国》下卷对民主基本特性的分析,在风格上都受卢梭《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影响。

  托克维尔对民主理论的重大发展之一由此就在于他不像以往那样单纯把民主看作一种政体形式。他突出地强调了所谓“民主”远非只是一个政治范畴,而同时甚至首先是社会、文化、习俗、家庭、婚姻,以至知性活动方式、感性生活方式、及基本心态结构等人类生活一切方面的普遍性范畴。《民主在美国》下卷由此详加分析民主即“各种条件的平等”对知性活动(intellectual movements)的影响(第一部分),对情感方式(sentiments)的影响(第二部分),对民情(mores)的影响(第三部分),以及所有这些社会文化方面的民主化将会对政治产生的反影响(第四部分)。确切地说,托克维尔是把民主作为现代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来分析和考察的。也正是这样一种考察视野,使他特别敏感地指出,民主将永不会在某一阶段或某一领域就停步不前,而将成为对现代人和现代社会的永无止境的挑战过程,如他以揶揄的口吻所言:“难道谁会以为,民主在摧毁了封建制度和打倒了国王以后,就会在中产阶级和有钱人面前退却?”

  托克维尔的中心关切是他所谓“民主人”(democratic man)即现代人的基本“心态”——追求“各种条件的平等”的强烈“欲望”——与民主社会的“制度”之间的持续张力。这种张力就在于:“民主的各种制度激发并讨好人们对平等的激情,但又永远不可能完全满足这种激情”(Democracy in America,p.198)。因为显而易见,任何社会再民主也不可能达成完全的平等,但是另一方面,“民主的各种制度最大程度地发展了人心中的嫉妒情感(sentiments of envy)”,因此“人们越平等,他们对平等的渴求就越难满足”。因为“当不平等是社会通则时,最大的不平等都见怪不怪。但当一切都已或多或少抹平时,最小的差距都引人注目。”民主时代的基本张力由此就在于“平等所激发的欲望”与永远不可能完全满足这些欲望的各种“制度”之间的“不断交战”(constant strife)。换言之,现代“民主”的一个基本悖论就在于,正因为民主社会提供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平等但又永不可能达到完全平等,人们对“各种条件的平等”的追求变得永无止境:“这种完全的平等总是在人们认为伸手可及时从人们的手指缝中溜走,就像巴斯噶说的已不断高翔而逃走;人们由此为追求完全平等而激动不已,尤其因为它既近在眼前又远在天边,就更让人锲而不舍。”(同上引p.198)

  晚近十余年来托克维尔在西方学界受到的重视日益有超出其他经典思想家的趋势,其原因实际也在于,托克维尔指出的这种民主永不会停步的特性,即使在西方也只是在本世纪后半叶才变得越来越突出。所谓后现代主义的挑战,女性主义的挑战等等,可以说都是托克维尔所谓“文化民主化”问题的日益尖锐化表现,从而也就再次提出了“民主是否会有最后的极限”这一托克维尔当年自承无法回答的问题(“那么我们最终走向何方?无人知晓”)。

  《民主在美国》读后感(三):sophie张的精彩评论

  读完《论美国的民主》,很难想象托克维尔仅以他九个月的美国之行就能够写出这样经典的旷世著作。九个月,怎么能够让一个人如此了解美国的民主与法制呢?九个月,怎么能够让一个人如此洞悉美国的历史与发展呢?托克维尔在他的书中深入浅出地为我展示了美国——这个现代文明中不可不提的大国——是如何从一片荒芜走向繁荣的。

  其实,我对于托克维尔的能力是持怀疑态度的。他的书之所以成为经典,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是第一本研究美国政治体制和民主法制的著作,而并非书中内容的全部。然而,当我真正看完它时,我发现托克维尔带给我的启示远比他书中阐述的观点更发人深醒,对我们所生活的时代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这一点来说,这无疑是一本好书。他让我感到了一个新兴国家所散发的勃勃生机与无限可能,一种新的体制带给人前所未有的,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新的革命。美国的民主,就是在这种新兴文明崛起的历史洪流中不断向前发展,最终达到一种,就算不能说完美,但也可以说是最丰满的程度。中国有句俗语叫做物极必反,万事万物皆是如此,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在显示出他无限力量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伴随着很多弊端,诸如多数人的暴政、个人主义所带给人们的冷漠与孤单等等。但无论如何,只要一个国家真正从一种制度中获益并且得到充分的发展,我认为,这种制度就是成功的。

  以美国的民主制度对比中国的情况是近乎可笑的,虽然不想说,但是却不能不说,以我粗陋卑微的观察来看,我们现在仍然是一个与封建作斗争的时代。我想这样的论调一定会招致很多反对,可是纵观中国的历史,我不得不承认,现如今我们的体制,我们的法制,我们的行政管理系统,甚至是我们的观念,都还远远没有达到一个现代水平。前不久,美国政府通过了新的医疗改革法案,在新法案中,要求全面提升美国公民的医保水平,这一法案足以使美国95%的公民获得医疗保障。如果是在中国,政府这样的决策无疑会带来一片掌声和赞美,财政用于医保正是说明了政府是个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好政府。然而在美国,很多民众却站在白宫门口高举“kill the bill”的大旗,反对政府乱用纳税人的钱,更出人意料的是,这些示威的人群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新法案不会对他们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对他们有利的人,这些人站出来反对政府仅仅是因为害怕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的措施有可能妨碍市场的自由调节,从而违背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由此我深深的感到不安,有时候,并不是美国强大的经济令人畏惧,而是美国人民对平等、自由的追求已经渗透到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在这方面,我们还与之相去甚远。美国的民主,是一种由内而外显示出来的力量,并且成为一种固化的精神印在每个美国人的脑海中。所以即使金融危机令美国从此进入萧条的话,我也毫不怀疑它能够力挽狂澜的能力。

  即使是现在,我仍然十分疑惑,两百年前的这样一群流亡他乡的乡巴佬是如何建立起了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呢。或许他们在前往新大陆的小船上就已经约定了一个不分贫富、没有等级的新世界,由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延伸出的自由和民情,共同被法律所规定下来,构成了这个国家的民主。

  在托克维尔看来,美国的民主是由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结合而成,这两个看似对立的成分却在美国变得亲密无间。宗教的影响起源于第一批到达美国的英国清教徒,而美国人对自由的渴望更是与平等的理念以及作为殖民地的外部环境条件分不开。“宗教认为公民自由是人的权利的高尚行使,而政治世界则是创世主为人智开辟的活动园地。宗教在它本身的领域内是自由和强大的,满足于为它准备的地位,并在知道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依靠压服人心来进行统治的时候,它的帝国才能建设得最好。自由认为宗教是自己的战友和胜利伙伴,是自己婴儿时期的摇篮和后来的各项权利的神赐依据。自由视宗教为民情的保卫者,而民情则是法律的保障和使自由持久的保证”[1]。由此可见,宗教和自由的相互支持使美国的民主等到保护与发展。美国社会情况的本质是民主,无论是继承法对于财富的分割,还是教育使人民得到知识的同时又不会发生很大差别,美国社会处处充满着平等,而这种平等的相对性又迫使人们认识到团结的重要性。

  其实,这种制约与反制约在美国社会得到充分的运用。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就是在由内而外、自下而上的相互排挤与斗争中不断磨合,以至于让我产生了一种奇妙的想法,好像制度的建立者正是想通过让各方利益忙于相互夺权,而使权力分散,达到民主的目的。从乡镇、县、州到联邦政府,从众议院到参议院,从州法院到联邦最高法院,从立法权、司法权到行政权,所有这些横向的和纵向的权力纷争,组成了一套十分庞杂的政治系统,美国的民主正是在这样的体制之下运行的。这种制度有时候让人感到十分棘手,但仔细想想又很有意思。托克维尔在书中提到,美国是一个行政分权和政府集权的国家。在自然形成的乡镇组织,州是不能干涉乡镇本身的事务的,所以乡镇保持着很好的独立性,管理乡镇公共事务的权力被分配到几乎各个公民,公民通过选举委员行使他们的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因为“人人都是本身利益的最好裁判者”[2],人民主权就在地方分权的制度下体现出来。这种分权,在托克维尔看来最弥足珍贵的,是由此产生的政治效果,“在美国,到处都使人感到有祖国的存在。从每个乡村到整个美国,祖国是人人关心的对象。居民关心国家的每一项利益就象自己的利益一样。他们以国家的光荣而自豪,夸耀国家获得的成就,相信自己对国家的成就有所贡献,感到自己随国家的兴旺而兴旺,并为从全国的繁荣中获得好处而自慰。他们对国家的感情与对自己家庭的感情类似,而且有一种自私心理促使他们去关心州”[3]。美国人的这种爱国心是建立在一个个小的乡镇单位的基础之上,我想,只有让公民真正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去,并且让公民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权力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的时候,公民们才会对国家管理报以热情,从而对这个国家报以热情和爱戴,这恐怕就是行政分权带给我的启示。行政分权同样的,也会有很多问题,地方权力的分散必然导致软弱,但是正像我前面所说的,任何制度都有它的弊端,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说,我认为地方分权仍然不失为一种选择。美国在行政上的地方分权与政府的集权显然有些令人摸不着头脑。乡镇在对内事务保持独立的同时,凡是涉及州的事务,又要听从统一安排。在整个联邦也是如此,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但是立法者又通过联邦把分散的权力集中到一起,组成了一个统一的合众国。托克维尔也毫不客气的阐释了他的观点,他说美国的政府集权的程度甚至比当时欧洲的集权主义国家的权力集中程度更令人发指,“每个州不仅只有一个立法机构,而且只有一个可以创造本州的政治生活的政权机关;同时,一般也不准数个县的议会联合行动,以防止它们图谋超越自己的行政职权而干涉政府的工作。在美国,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反对每州的立法机关。不管是特权,还是地方豁免权和个人影响,甚至是理性的权威,都阻止不了它的前进,因为它代表着多数,而多数又自认为是理性的唯一代言人。因此,它可以为所欲为,除了它的意志,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限制它的行动。站在它一方并受它控制的,是负责以强力迫使不满分子就范的行政权的代表”[4]。美国的政府集权在作者看来似乎过分保守以至于难以打破传统,去改革创新。 “中央集权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赋予国家的日常事务以秩序严明的外貌,……让整个社会永远处于被官员们惯于称之为良好秩序和社会安宁的那种昏昏欲睡的循规蹈矩的状态”[5]。值得一提的是,托克维尔在这里的论述中对比了中国,其实他讲得很有道理,当年的中国还沉浸在一片天朝上国的美梦之中,而强大的中央集权尽管带给中国人康乾盛世,却也使自己停滞不前。这就是高度集权的弊端,容易让人蒙蔽双眼,无法看透真相。从托克维尔的语气中不难看出,政府集权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而他也不能说出这样的集权在保持其强大执行力的同时还能够找到与之相类似的替代品。我想,这样的集权就像是一把双刃剑,无法割舍又不能靠得太近。权力的斗争无时无刻不在美国的社会上演,而给予他们斗争力量源泉的,正是美国人民。

  那么,现如今中国的道路又面临着怎样的挑战呢?依靠民主的力量就可以实现富强吗?如托克维尔自己所言,即使是全盘复制美国的墨西哥也没能成功,复制了宪法条文并不等于领会了宪法精神,美国的平等自由和民情是自下而上兴起的力量,加之联邦本身存在的软弱性,就更难让一个没有民主土壤的国家在一夜之间就变换了身份。从这点上来说,美国的民主其实不具有普世性。而中国,是继续走向集权,还是投靠民主,应该由中国人自己去选择。西方国家之所以仇视标榜社会主义的中国,并不完全是两种意识形态之间的不可调和,更重要的,是中国向西方说明了一个道理:没有民主,没有资本主义,也可以使人民富强。其实,中国几千年的哲学是十分智慧的,中庸之道在现代社会被人看作是没个性,这可真是大错特错。中庸是一种最智慧的处世之道,纵观历史,没有一个走向极致的国家会有很好的结局,中国鼎盛的封建社会印证了如今复兴之路上的坎坷。一个最聪明的国家不是凡事都要做到最好,而是让一切都在变幻莫测的环境中存活,存活,因为留的长久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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