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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10篇

2022-04-04 03:00:08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10篇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是一部由Laura Ricciardi / Moira Demos执导,Steven Avery / Danielle Ricciardi / Laura Ricciard主演的一部犯罪 / 纪录片类型的电影,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观众的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一):胜利者就代表着正义?

  本人下午下载的,看到现在一口气看完了。说说我的感觉。

  就像有人往我身上泼了一盆冷水,心寒。1个女孩死了,2个嫌疑犯被判终生监禁。

  那么凶手是谁?脑袋里一堆疑问号,惊叹号。说一说我对案情的理解吧,说的不好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咱们把最主要的几点指向杀人罪名的立项列出来:

  1、凶器在哪?

  案中的凶器检方提出的有:刀、铁链、2.2口径的猎枪、在法庭上被列举的900多件证物里没有出现它们。

  在05年3月案发封锁现场3个月后,在车库里找到了弹壳!弹头呢?开了11枪,脑袋里一个弹头没有?尸体焚烧完,焚尸的地方和骨灰里一个弹头,弹片没有!那把猎枪去哪了?STEVEN给扔了?解释不通。

  2、作案地点在哪?

  开始的时候检方认定作案地点是在ST住的屋里先囚禁,强奸,捆绑,割喉,枪击。最后在车库后焚烧(屋里什么痕迹都没有,明显不是作案地点。)

  找到弹壳后检方认为行凶地点是在车库,血迹被清洗了,地上也凿出了坑也没血迹和DNA。

  唯一能找到ST和女孩血迹的地方是哪?是汽车里!驾驶室有ST的血迹但是没指纹,后背箱有女孩的血迹,而且血迹和头发混合粘在后备箱内饰上。这能看出汽车很有可能装过女孩的尸体或者运输过。这里疑点很大,ST不可能把那么明显的证物还留在车场里,汽车是后来放到车场的,不然要是ST杀得女孩,焚尸。不可能不销毁汽车,女孩失踪到警察去车场封锁有5天的时间,还有车钥匙,为什么只有ST的DNA而连车主女孩的DNA都没有,有人破坏了物证,栽赃。栽赃的那个警察知道谁是凶手,也知道事情的真相,但是他们选择隐瞒真相,栽赃嫁祸ST。因为ST的存在就是挑战整个郡上的警察的脸面,所有人巴不得ST是凶手,去死。即使放过真正的凶手,他们也愿意。

  3、焚尸地点在哪?

  检方坚持认为焚尸地点在车库后边,但是后来在车场16英里外又发现了部分烧焦的头盖骨碎片。这很明显的吧,尸骸被搬运过,焚尸地点肯定不能是车场啊,烧完了往远处搬?焚尸地点在别处,尸骸是有人整理好后搬到现场的。辩方也问过检方,检方的人说,法医去那的时候尸骸已经整理好了,整齐的摆放在一个木箱子里,连土都塞干净了。真特码神奇啊。

  4、ST和外甥的审判结果也真匪夷所思。

  T的审判结果:1、强奸杀害成立、2、焚尸不成立、3、非法持枪成立。

  外甥的审判结果:1、协同杀害成立、2、焚尸成立、3、强奸成立。

  到底焚尸没焚尸????

  5、谁是凶手?

  本人认为最有可能的是ST的妹夫!他在全片只露过一次脸几秒。原因如下:

  能让家里人做伪证的只能是ST的妹夫,14岁的女儿和16岁的儿子为了父亲做了伪证。后来14岁的小女孩在法庭再一次出庭的时候哭了,她害怕了,,她没想到会把自己哥哥牵扯进来,因为当初大家商量的是栽赃舅舅ST。外甥后来也翻供了,他也明白了,他也会坐一辈子牢他不想坐牢。当初大家商量好保护他的父亲栽赃舅舅,但是没想到会把他自己也陷进去,这孩子刚开始就瞎编,后来实在编不下去了,全编乱套了。

  经过可能是这样的:整个郡上都传言他们ST家族乱伦啊什么乱七八糟的,我想可能不是空穴来风,再加上ST坐了18年牢。大家对他们家更加不待见。

  发现没?舅舅智商不高,外甥智商不高,ST的妹妹智商也不怎么样,好像还有对孩子的暴力倾向。

  案发那几天,ST正和监狱里酒驾的未婚妻保持通电话,当晚5点多也来电话了。5点多ST妹妹出去看望朋友了,很晚才回来。而且整个案子里,没人提ST的妹夫,外甥没提,外甥女没提,妹妹没提。估计也一个智商不会高的人,要不然车不会被发现。

  妹夫应该是把女摄影师强奸完(具体经过就不说了吧)放上受害者的车里和他的儿子(也就是ST的外甥)一起把车抛在了野外。

  几天后,大家寻找女孩的下落的时候。那个警察(打电话询问交通局车辆档案的那个)发现了那辆车,上面有女孩的尸体。这时候他和警督商量之后,回物证科拿的ST的血样撒在了车里,把女孩的尸体烧了装好运回ST的车场悄悄放好。中途不小心掉了几块头盖骨的碎片。

  打电话给女摄影师的家属那个女的,让她去找车。那个女的自告奋勇找到女摄影师的前男友和家人,说她去ST的车场看看。巧的是去了10分钟车找到了。接下来,就是那里证据不足,警察在哪里下手。因为这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了,代表了这个司法体制的脸面,裙带仕途的发展,整死一个蹲过18年大牢的人,没人会觉得不对,胜利就代表正义不是吗?

  好吧!影片结束的时候,司法体制胜利了,ST冤不冤?他从头到尾不知情的人,被判无期。ST外甥冤不冤?不怨!因为他做了假证,很有可能是同伙。他在监狱越来越胖,为什么?自暴自弃了,认了。而ST呢,他没放弃,他还在争取上诉。但是我想在他父母有生之年出来,简直比登天还难吧!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二):观点: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但他是凶手

  开宗明义: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同时,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

  一、关于纪录片本身

  Making a Murderer是一个说明“纪录片”本身绝不可能是“客观的”的一个很好例子。搜集哪些素材,素材如何被剪辑,通过剪辑如何被组织起来,在素材上加以怎样的旁白或字幕……即便是一刀未剪的raw footage,如Brendan的认罪录像(如果我们将之视为纪录片的话),也都是有警察引导的叙述,从这个意义上也绝不是“客观”的。

  明白了这一点,就能够明白大多数对于Making a Murderer的指责其实是正确的废话。“有偏向性”、“没有能够平衡两方面的观点”……

  Of course it is.

  正如SA的辩护律师Dean Strang在接受NBC Morning采访的时候说,整个SA的庭审总共长达300小时,你不可能指望一部大约时长只有10小时的纪录片能够顾及到庭审的方方面面。

  更为重要的是,正如前述,纪录片不是客观的,也不可能是客观的。纪录片中,素材如何被组织,如何被呈现,是服务于其主题的。很多人指责Making a Murderer反复强调丰田Rav4的车钥匙与车内的血迹很可能是被栽赃的,却对其他证据,比如丰田车前盖hatch上发现的SA的DNA视而不见。为什么?因为如其说这是一部为SA伸冤的纪录片,倒不如说这是一部揭露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的纪录片。尤其是这一个制度对于社会地位低下,经济条件拮据的人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正如片中反复强调的,每个人都应被假定无罪(Everyone should be given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所以这部纪录片当然是有偏向性的,它会非常着重于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的种种失当行为(misconduct),因为这些情节才是与其主题相关的(relevant)。当然,制片人也选取了许多其它不相关的素材,比如SA在第一次进监狱之前的家庭生活,以博取观众对于SA的同情。

  在这个意义上,Making a Murderer与这几年同样以真实事件为题材The Jinx放在一起倒是蛮有意思的。一边是在社区中被排斥的威斯康辛穷人被冤枉(至少能够确定的是1985年的强奸案),另一边是纽约地产大亨之子在蓄意谋杀中成功脱罪。

  二、为什么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

  因为在取证中警方有很多Misconduct。而在检方建立的事件链条中,有很多reasonable doubts。

  1. 失当行为(Misconduct)。

  A. 栽赃。像辩方律师在结案陈词中说的那样,我不认为警方杀害了Teresa Halbach,我也不认为警方刻意陷害了SA,但我认为一部分物证是警方栽赃以确保SA被定罪的:

  a. RAV4的车钥匙:由James Lenk在数次搜索无果发现,在第一次由不知道需要监督他行为的Calumet警员的陪同下就发现了。且钥匙上只有SA的DNA,没有其他任何人的DNA,甚至没有受害人TH的DNA。

  . RAV4内的SA血迹(有可能):物证室内被戳了一个洞的血液试管实在是太可疑。虽然FBI的检验表示里面没有找到EDTA,但辩方专家证人也表示没有找到并不表明没有。

  c. “行凶”所用的子弹(可能性低):子弹上除了有TH的DNA,居然还有检验人员的DNA,且使用了会消耗掉所有样本的检验方法。可以被理解为检验人员在将TH的DNA栽赃到样本中时,不小心也把自己身上的DNA也混入了样本中。但这个假说要成立的话,就要说明:1. 警方如何掌握了TH的DNA;2. 与Dean Strang所说的不一样,这不仅仅是一两个人私底下的栽赃,而是一场涉及更广的阴谋。

  . 其他失当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还有许多失当行为:

  a. 用不合规的方式获取Brendan Dassey的证词(需注意的是,检方并在SA的庭审中并没有使用BD的证词)。

  . 为了扭转舆论,在获取了Brendan Dassey的证词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抹黑SA的形象。作为一个非常喜欢镁光灯的人,除了这次发布会上刻意炒作BD的认罪以外,Ken Kratz还在媒体前作了许多作为一个检察官绝对不应该对媒体和公众说的话。

  c. 在新闻发布会中声称Manitowoc警方在取证中唯一职能只是提供必要的设备之后,却在明知Manitowoc警方与SA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让Manitowoc警方一而再介入到SA一案的取证环节中。

  由于警方的这些misconduct,如果按照O.J Simpson一案的标准,许多最终检方在法庭监控环节所采用的物证,都应该由于物证本身被污染或是可疑而不应被采纳(补充:后来看Dean的访谈得知,Manitowoc警方声言不参与搜查仅仅是警方自发避嫌,并不是法庭的强制命令,所以辩方无权否决这些证物上庭),或是有法官指导陪审团如何解读这些物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O.J Simpson一案中的标准适用于此案。相反我认为从我看到的资料来看,Judge Willis对于案件的处理是基于他的法理判断的,可以说是公正的。

  存在问题的是检方和警方的偏向性。正如辩方律师在盘问中所达到的结论一样,除了SA以外,没有其他任何人被严肃地视作嫌疑人被追查。从始至终,SA都没有得到他理应得到的无罪推定。从始至终,检方和警方都力求将SA定罪。再加上媒体对SA偏于负面的报道(很大程度是因为BD作为侄子自己认罪并控告SA一事太具戏剧性)所导致的大众负面印象,SA的无罪推定实际上在一开始就被剥夺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包括辩方律师在内的部分人会认为,SA本身并没有得到一个fair trail。

  2. 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s)

  正如Dean Strang在片内片外说的那样,他自己也不确信SA是无辜的。然而,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不能仅仅因为Maybe来定罪。只要有合理怀疑,被告人就不应该被定罪。

  检方的时间线是存在问题的。检方时间线的确立只有人证,即Bobby Dassey与Scott Tadych,而这两位人证是互相证明的。然而辩方却找来了独立的证人指他们的时间其实比他们声称的要晚15到20分钟。

  检方认为TH最终是在SA的车库中被杀的。片中提到,直到取证进入到第5个月,都未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SA在车库中杀害了TH。最终,唯一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是那颗被辩方称为Magic Bullet的子弹,而这颗子弹恰恰又是被检验人员自身的DNA污染(contaminated)了的。同时车库内没有任何其他物证能够与检方的故事吻合。警方对车库地板进行了仔细的检查,甚至翘起一部分水泥地板以检查缝隙,都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或DNA痕迹。检方对此的解释是SA用漂白粉进行了彻底的清洁。然而,正如片中的专业人士所说的那样,要对凶杀现场进行彻底的清洁需要相当多的专业知识,不可能是SA能够做得了的。这应该有夸大的成分,但应该可以相当安全地说,SA对车库进行了彻底的清洁并成功清除了除子弹外的所有证据是一个有可能为真的故事,但也有可能为假。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合理怀疑。

  上面提到的物证中,除子弹以外,RAV4中SA的血迹以及车匙都被检方用以确立SA在杀害TH后将车移到隐蔽位置,从而进一步确立谋杀这一事实,而如果这两点都因为取证过程而被认为可疑的话(显然最后认为陪审团认为检方作出了合理的解释),那么检方的这一事件链条上又存在合理怀疑。

  事实上,检方最后在结案陈词中所摆出的态度就是,用物证说话。因为人证的证词基本上被辩方undermined掉了。物证方面,检方依赖的相当一部分物证存在可疑,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back up检方时间线与场景。换句话说,检方本应能够更有说服力地进行检控,案件仍存在合理怀疑,很可能换了一批陪审员的话(比如,O.J Simpson案的陪审员),SA就会因为合理怀疑而被判无罪。

  而与Steven Avery相比,Brendan Dassey就更不应该被定罪了。因为没有甚至任何物证证明他在案发现场。片中截取的新闻报道就提到,最终判定BD是否有罪,其实完全取决于陪审团是否认为BD的认罪录像是可信的。

  三、但我仍倾向于认为Steven Avery与Brendan Dassey是有罪的。

  因为有太多无法被忽视的证据。

  A. Teresa Halbach的遗骸。在看Making a Murderer的时候,我不止一次自言自语:”What about the bones, then?” 我也一直希望在最后几集中制片人能够指出剩下的主要物证的疑点,尤其是就在SA家外的TH的遗骨。即便我们假设事有凑巧SA真的只是在TH失踪当晚自制篝火玩耍,那么无论如何,如果SA真的没有杀害TH的话,那么一定是有别人将TH的遗体焚烧后将TH的骸骨倒到了SA的火堆残骸中。那么有好几个我认为是无法得到合理说明的问题:

  a. 谁?

  那么,是谁将遗骸运过来的?可能之一是警方。然而,如果这一结论要成立,则要推翻Strang和Buting的假设,即栽赃只是一两个警察的行为。警方只可能在Avery property被封锁之后才将遗骸搬运进去。辩方用了很多时间试图说服陪审团,James Lenk是趁Calumet警员不注意的时候将车匙栽赃在SA的卧室中的,即,这是Lenk等少数一到两个警员的个人行为。然而,如果要相信警方将遗骸搬到SA家的焚烧点的话,就要假设负责看守现场的Calumet警方以及威斯康辛州警方都参与到了栽赃的活动中。而且还需要假设,Manitowoc警方在别处发现了TH的遗骸(发现者很可能不是James Lenk),并经过密谋后决定串通所有人,打通所有关系,瞒天过海将遗骸转移。目前我相信少数几个警察如James Lenk有可能进行了栽赃,但是要相信没有利益冲突的Calumet与州警方参与了栽赃,中间存在着很大的证据缺失,这是一个辩方律师也认为很少会有人相信的论证/故事。

  如果不是警方,那会是谁?剩下的唯一合理推断是“真凶”嫁祸Steven。目前,各路论坛神探已经根据片中短短几分钟的讲话片段就判定TH的弟弟和前男友不够悲伤且眼神闪烁因此是在说谎,所以他们就是凶手。又或者根据BD判罪被宣判时Scott Tadych一张看起来似乎在笑的截图就判定他和Bobby Dassey是凶手。又或者因为SA的弟弟似乎有时间有动机,所以他是凶手。

  如果说,SA是杀害TH的凶手这一推断存在合理怀疑的话,那么应该说,以上这些判断连推论都算不上。Calumet检方至少提供了足够的物证串起了一条线索,但这些判断却连基本的证据都不具备。当然,可以说物证的缺乏是由于警方没有进行调查。但就事实层面而言,目前推定这些潜在凶手的理由都过于薄弱。事实上,判决后的上诉中,SA一方是提出了他们认为存在嫌疑的其他人(Several members of Avery’s extended family as well as customers were on the Avery Salvage Yard property during the approximate time that Teresa Halbach likely was there)从而支持他们的上诉的,但都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而没有被法庭采纳(“because the defendant does not contend any of the other persons present at the Avery property on October 31, 2005, had a motive to murder Teresa Halbach or commit the other crimes alleged to have been committed against her.” )。直到目前,SA能做的也只是在官网上贴出各种猜测。

  . 如何做到?

  这件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要将TH的遗骸及遗物混入SA原来的篝火堆和油桶中而又合理地混在一起,不留痕迹?当晚SA的一位亲戚看到SA在篝火焚烧时一直看着火。而且篝火中的骸骨与火堆中的物件如轮胎残骸等是混合、粘连在一起的,一个时候栽赃的人如何能够做到这样?

  另外,如果是“真凶”所为的话,他/她还需要非常了解SA住宅一带的情形,并且能够在不为人知的地方焚烧尸体后,秘密地将焚烧后的遗骸与遗物悄悄地混入就在SA住处外的焚烧堆中。

  c. “第三个焚烧点”?

  很多人都认为几百米以外的砾石堆中的火堆是第三个也是事实上的焚烧点,这一部分是由于片中的模糊处理,另外也是由于Jerome Buting对检方证人,法证人类学家Leslie Eisenberg,的或者说聪明或者说狡猾的质询:

  D: Nowhere did you find evidence that you were looking at bone fragments from more than one body.

  LE: That is correct, sir.

  D: So what you conclude is that by human agency, bone fragments here were moved.

  LE: Some bone fragments identified as human had been moved. That's correct.

  在这里,很多人都只注意到了后一个问答,即LE肯定TH的部分骸骨被移动过,于是也就假设移动的骸骨是从采石场搬到SA车库旁的。前一个问答,和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关信息都被大部分观众忽略了:

  石场中的人类骨盆从来没有被证实是TH的。而在这里LE认为这些人类骸骨是来自多具尸体的。也就是说,至少在LE看来,采石场中的人类骸骨并不是属于TH的。

  如果要按照警察大规模参与栽赃的假设,LE是在作伪证的话,那么有好几个较难解释的地方:1. 警方只需要偷偷把人骨扔掉就好了,只要没有了那部分疑似人骨,没有人会注意到这个火堆及残骸;2. 在这个火堆残骸中,大部分是动物骨头。那么,栽赃时,如何能够保证转移到SA车库旁焚烧点的只有TH的骨头,而没有混入任何动物骨头?唯一的解释是,动物骨头是后来才被混入到火堆中的,也就是存在一条“在采石场发现TH骸骨——将大部分骸骨转移到SA车库旁的焚烧点——焚烧动物尸体从而制造烧制的动物骨头——将动物骨头放到采石场火堆中”的时间线。

  但是,为什么警方不干脆清理现场就好了呢?

  或者是,如果警方是转移了骸骨的话,他们为什么要遗漏一块人类骨盆在现场呢?So that他们可以再搬来动物骸骨来混在一起?What's the point?

  即,既然他们自认为转移了所有的骸骨,为什么还需要动物骨头来进行掩饰呢?只需要清理干净火堆现场就可以了。

  而且这一假设时间线上显然存在着太多的漏洞。和控方提供的任何时间线相比,这条时间线都显得不堪一击。

  另外,如果认为是“真凶”所为,那么还要进一步解释:

  1. 既然他是想要栽赃的,他为什么还要把骨头弄得那么碎?把DNA焚烧得那么彻底?警方仅仅是在SA车库外的火堆中通过一块仅存的肌肉纤维和牙齿确认TH的DNA。如果真凶是希望嫁祸SA的话,他完全没有必要在炽热的焚烧后(专家作证要将尸体焚烧得如此彻底的话,需要1500度乃至2000度以上的温度)等待长时间的冷却后再对剩余的骨头再进行十分彻底的敲击从而确保其碎裂的程度。

  2. 油桶。第三焚烧点的假说都假定搬运的工具是油桶。那么问题来了:无论凶手是Ryan和Mike,或是Scott和Bobby,还是其他任何人,他是如何偷偷地拿到这些油桶并搬运到采石场的?而且,他为什么要在焚烧后,要冒着风险跑到Avery Property,再运到采石场,再由运回Avery Property的SA车库外进行栽赃?按照流行的“完全可以”型的修辞,应该说,栽赃者“完全可以”选用对他们来说更加方便的运输工具,而不是冒险使用油桶。而且,这些活动都必须发生在10月31日凶案发生后到11月5日Avery Property被封锁以前。

  最后,无论假设是警察还是真凶,第三焚烧点的假说还存在一个致命的漏洞:正如上面提到的那样,把尸体焚烧得如TH骸骨那样彻底,需要极高的温度。在这个火堆中没有任何能够让温度达到如此高的物件。而在SA车库旁的火堆中,有最少五条废旧轮胎以及一个车座,都是非常有效的燃料及助燃剂。

  温度事实上也是现在SA的辩护律师Kathleen Zellner的一个论点。她在推特上称,如果温度要达到焚毁尸体的程度,那么SA的车库必然是会受到高温影响的,而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证据。然而,在KZ提出具体证据并成功论证以前,这只是一个没有被支撑的假说。

  . 手铐和铁链

  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就在案发前三个星期,SA购买了和BD在认罪视频中所描述一致的手铐和铁链。这两样东西都作为呈堂证供用以指证SA。SA称手铐和铁链都是买来准备用在Jodi(Steven当时的未婚妻)身上的。(“I bought them,” Avery said. “I wanted to try out something different with Jodi.”)虽然在手铐和铁链上并没有发现TH的DNA而只有SA的DNA,但可以被解释为在案发后被进行过清洁。

  关键在于,BD在进行被警察审讯并认罪的时候,手铐和铁链并没有通过新闻被公布出来。也就是说,除非BD曾在Steven家中看到过这些他只打算用在Jodi身上的性工具,否则BD是不应该知道手铐和铁链的存在的。那么如果BD和SA真的是无辜的,那么BD在认罪中恰好描述到手铐和铁链这一件事情,就只能被理解巧合。一个在我看来概率很小的巧合。

  C. 子弹

  没错,就是那颗Magic bullet。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子弹是来自于SA挂在自己床头的步枪(弹道学方面的证据,辩护律师Buting对此表示质疑)。这支枪自11月6日后,就被锁在警方证物室保险柜中。再一次地,除非假设不仅仅是James Lenk等几人参与栽赃,而是一个大规模的阴谋,否则这颗子弹不可能在11月6日后被警方栽赃。Avery一带是什么时候被警方封闭并搜索的?11月5日。也就是说James Lenk(或是其他栽赃的警员)需要在11月5日到6日不到24小时内在都是搜索警员的情况下拿到步枪并射出那一颗子弹。请注意,在这个时候,大部分的物证都没有被发现。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相信,不论是谁栽赃的,所做的,已经不仅是Dean所说的“栽赃以确保SA会被定罪”,而是针对SA专门捏造证据。

  这件事情可能吗?当然可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11月5日到6日之间,TH的骸骨尚未被发现,更是尚未被法医研究,也就是说,警方包括James Lenk等人在内,应该尚未知道TH是被枪杀的。而按照上面的假设,我们只能进一步推论,即James Lenk是如此的老谋深算,以至于他提早做好预备措施,先拿到一发子弹再说。

  这件事情可能吗?当然可能。但这个假设不能说服我。

  D. Steven Avery的怪异行为

  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与狱中好友称在出狱后要建造一个“折磨室”(Torture Chamber)用以强奸、折磨、杀死女性。(Update:能找到的非来自KK的说法在Appleton Post Crescent在2006年3月9日发表的文章。文章中还提到根据监狱文件,有两位不愿意提供姓名的女性声称曾遭SA强奸。)

  同样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告知狱中的另一位好友,销毁尸体的最好方式,就是烧了它。

  D曾在一通电话中跟他的母亲Barb说SA多次抚摸他们几兄弟的敏感部位。

  在案发之前的10月10日,TH就曾来到SA处拍广告照。打开门后TH发现SA身上只有一条浴巾。(美联社2007年2月14日报道)

  此后,TH曾向其雇主反映她不想再到SA处拍摄广告照,因为她对SA很害怕。(据KK)

  就案发当日(10月31日)的拍摄,SA曾致电杂志社,要求“与上次一样的那个女孩”("the same girl who was here last time")。而且,怪异的是,他给出的联系人并不是他自己,而是他姐姐。

  在案发当日,SA曾三次致电TH,且前两次是加了*67从而没有显示自己的电话号码。第三次电话是在下午4点45分,按照控方的时间线,此时TH已经死了所以无法接听电话(事实上也是)。SA在这通电话中在TH的语音信箱留言:“Hey, how come you never came over? Where are ya?”(据采访过SA的新闻主持人Nancy Grace的说法),然而在稍后接受Nancy采访时,SA对着镜头承认TH曾来过他家。按照控方的说法,这是SA的第三通电话是在试图以此声称TH没有来过以作为借口,但后来又放弃了。

  很显然,这里这些证据都只是间接证据,尤其是前两条。较有说服力的是后两项证据,当然辩方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解释。如Buting在NBC Morning中称如果SA是真的要掩饰自己的话,就不应该致电杂志社。以及,SA的地址与他姐姐的地址都是Avery Rd.,提供他姐姐的联系方式并不会真的有什么掩饰的效果。

  然而这样的论证方式与声称SA完全可以用crusher销毁掉RAV4一样,纯属事后臆测。事后,我们自然可以在看到剩下了什么证据之后,倒推到案发当时,认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能够想到怎样更好地可以销毁这些证据。又比如,在采访中,Jerome Buting提到,如果是要在后院中焚烧尸体的话,一个“正常人”是不会把尸体搬到车上的,所以车尾TH留下的血迹十分可疑。

  事后想,好像确实是这么一回事。但请听Dassey在认罪视频中如何描述:

  And then he stabs her and then he tells me to and then he puts her into the jeep and then he said he would rather burn her so then he put her back on the floor and then he shot her five times.

  “然后他捅了她,然后他告诉我,然后他把她搬到的吉普车里,然后他说还是烧了她比较好,于是他把她放回地板,然后他向她开了五枪。”

  请注意:此时BD完全不知道TH的越野车相关情况。警察在审讯中也没有对这方面讯息作任何引导。如果仔细看BD的审讯记录(尽管无法作为呈堂证供),就会发现他一再在没有从警方得知相关物证的情况下,描述出了与物证一致的犯罪过程。

  事后深思熟虑,当然可以说“正常人”应该如何做。然而事实上,由“正常人”犯下的谋杀案,超过90%以上都会被侦破。为什么?因为证据太难被全部销毁,而且,正如所有正常人第一次做其他事情一样,在专业人士看来,都是会做得十分糟糕和幼稚的。一个正常的人也有可能会认为使用Crusher是很罕见的事情,而且还是销毁掉一部全新的丰田车,会引起注意。同样地,一个正常的人也可能认为他成功地进行了掩饰,而他打的第三个电话就能够掩饰掉他致电杂志社要求TH前来的嫌疑。

  只需要想一想,你在你情绪亢奋的时候,都做下过多少让你自己都觉得愚蠢的事情?

  E. Brendan Dessey的证词

  对。BD的证词。前文提到,BD的证词在SA一案中并没有作为呈堂证供。但是这不是法庭判决,这只是在做我的个人判断。

  我的个人判断是,BD在不知道许多物证细节且没有被警察引导的情况下,说出了大量与物证相符的案件描述,对我而言是十分有说服力的。

  在2月27日BD第一次被讯问时,他说尸体是被放在轮胎下燃烧的,与现场证物一致,也与检方专家认为的需要达到销毁尸体的温度所需的条件一致。

  他提到了TH的牛仔裤也在火堆中,与现场证物一致。

  警察问他SA杀害TH时,有没有弄伤什么地方的时候,BD提到了SA食指上的伤口,而且说是被TH的手指甲划破的。很难想象BD会留意到无辜的SA手指上的一个小伤口被为了迎合警察而编造这一事实。

  在3月1日的讯问中,在警察没有提到手铐的情况下,BD主动提到在房中TH是被手铐铐着的。

  在警方没有提到是什么枪杀死TH的情况下,BD称杀死TH的就是SA房间中的那只点22步枪。

  Dean在接受NBC采访的时候说,自己并不能确信SA是无辜的。我也不能确信SA是有罪的,但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就如另一个著名节目Serial中的Adnan Syed一样,我相信他们是有罪的。但吊诡的是,正义通过了错误的方式得到了伸张。同样,Len Kachinsky无疑是一个糟糕透顶的辩护人,但如果按照他的辩护策略,DB很可能会得到轻许多的判罚。

  如果真的有上帝,上帝一定是一个非常喜欢开玩笑的人。

  在他第一次从狱中被释放之后,SA曾对记者说:

  “Sometimes I feel like it’s easier [in prison]. Some days, just put me back there, get it all over with.”(有时候我觉得在监狱中好像还比较容易一点。就把我放回去好了,什么事情都好了。)

  如果你仍然认为他是无罪的,这段话或许可以给你带来一点安慰。

  补充阅读:

  2006年密尔沃基杂志的调查

  部分没有在片中呈现的证据

  Ken Kratz的一次回应

  英国网站Independent的跟踪报道

  Manitowoc County Sheriff的回应

  美联社报道

  Appleton Post Crescent的文章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三):真相就像诗词,可绝大多数人讨厌诗词。

  剧集的名字《制造杀人犯》(Making A Murder)是意味深长却又毛骨悚然的双关语,我们既可以理解影片所想要呈现的不公的、缺乏人性的美国司法制度制造了出了一个杀人犯,但也可以认为长达18年的冤狱之灾或许令Steven Avery犯下骇人听闻的杀戮行为。

  作为一部时间跨度长达17年的纪录剧集,其中涉及的数不清的人物和细节是我们难以想象的,但我们可以从《制造杀人犯》里看到导演 Laura Ricciardi 和 Moira Demos的是希望如何讲述这个槃根错节,高潮迭起的故事的。

  在第一集,也就是故事的开端中,导演干脆利落得交待了故事的主人公Steven Avery和他前所未闻的遭遇——由于Manitowoc郡警察局的渎职和疏忽造成的18年冤狱之灾。那么剩下的九集应该讲些什么呢?它埋下了悬念,牢牢勾住了我们的吸引力。

  对于该剧最大的难度之一也许就漫长的时间跨度和数不清的人物以及卷宗文案。定格摄影、标题卡片、录像资料、采访旁白这些纪录片中常见的手法似乎很好的解决了这些问题。而从第一集中就被揭露出的Steven Avery与Manitowoc郡政府部门的纠葛引出了《制造杀人犯》整个叙事链。导演 Laura Ricciardi 和 Moira Demos通过精妙的剪辑制造了很多的迂回,无论是费尽心思的案件推理,还是复杂错综的人际关系。这样不但埋伏了接下来的影片里将要交代的情节,还可以刺激我们的好奇心,引导我们循着这些迂回去追溯更多的信息,企图了解背后的真相。

  虽然“无论纪录片在表达上如何追求平衡和中立,它都无法避免主观性”,导演对案件中出现的信息和素材的取舍,以及对镜头风格,受访者语气,甚至正证据的摆放格式都会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我们对事实的理解。但纪录片最强大的力量就在于它基于事实而并非虚构。

  犹如每次镜头对中Steven Avery的年迈的父母,对准那两张被岁月和不公折磨不堪的面孔,看着大半辈子都在为Steven Avery伸冤的父母在每一集里不断老去,看着司法官僚和执法人员一次又一次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企图达到自己的目的时,我们的内心的是五味杂陈的。我们也许不能坚信Steven Avery的无辜的,但这个时候,我们是相信这部纪录片的。

  希拉·柯伦·伯纳德说过:“纪录片不应该只是帮人们消磨时间,而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它应该呼吁观众积极参与,激发观众去思考他们知道些什么,他们是怎么知道的,以及他们可能更多地想知道什么。”截至目前为止,Steven Avery所有的上诉机会都已经耗尽,虽然已经有13万人向白宫请愿要求奥巴马总统赦免Steven Avery,但遗憾的是美国宪法中总统并没有这个权利,只有各州州长对在押罪犯拥有赦免权,而威斯康辛州州长已经发表申明予以拒绝。但好消息是一名叫做Kathleen Zellner律师接受了Steven Avery的案子,她是全美成功脱罪记录最好的冤案律师。在Steven Avery之前已成功帮助17人脱罪。Kathleen Zellner不久前已前往监狱会面了Steven Avery,查阅了38箱涉案文宗,她发表推文坚信Steven Avery被诬无罪。故事还没有结束,真相还没有到来。

  死者已经不能开口说话,法官和陪审团扮演着上帝的角色,企图替死者做主。但在一个缺乏人性和所谓公平的司法体制,这个诡异又离奇的真实故事让我们不禁陷入了深深地怀疑和道德的困局中,面对这一切,我们的内心是及其复杂的。就像片尾Steven Avery的律师Dean Strang“时到今日(案发十年后),我情愿觉得Steven是有罪的,不然如果他真是清白的,想到他在监狱里的这些日子,为了一件他从来没有做过的事儿,真的是让我内心觉得十分的崩溃与恐惧。”

  也许真相就像诗词,可绝大多数人讨厌诗词。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四):谁是杀手

  作为真实度极强的纪录片我给5星,当然全剧几乎站在Avery Steven的立场不免有失偏颇,少数的漏洞交代的不太清楚,比如他手上的伤如何造成,不过对比警方漏洞百出却绝口不提缘由的恶劣态度仅仅算是小瑕疵。当Steven被宣判一级谋杀罪成立的时候,一个大写的绝望摆在我心头,不得不承认,导演制作此片的目的达到了,我多半认为他无辜,认为这种司法系统在定罪方面存有巨大的纰漏。然而换个角度,如果他真的是杀手,这个极度分裂的人格真的让人不寒而栗,作为低智商罪犯,此案的种种说不通反而变得说得通了。既便如此,作为他善良无辜的一面人格,是不是也是被冤枉的一部分呢。这个世界有多少未解之谜,又有多少,明明真相就在那里,却有人偏偏绝口不提。芸芸众生,我们看到的世界不过是别人想要让我们看到的世界罢了。

  还有一点,没有绝对的好人会被刻意诬陷,除非你愚笨到像他外甥那样能够被人利用。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五):司法系统“制造杀人犯” Netflix制造完虐编剧的纪录片 都很震惊

  其实并不喜欢追剧 它们总是稍惊艳一下世人就开始又臭又长没完没了 霸占各种页面 毁掉美好的邂逅沦为市井大妈 这里并不是指市井大妈不好 只是熟不可耐 心目中美剧的巅峰是真探S1 虽然Mr. RobotS1 越狱S1 纸牌屋S1 Thrones 也都不错 但看过Netflix这部足以随意碾压剧情片的Making a Murderer 最佳很难选了 这部纪录片跟拍了全美最著名冤狱案受害人Steven Avery长达十多年 记录了他从“性侵犯”到十年冤狱受害人 从控诉政府的民权斗士再到“变态奸杀犯”整个过程 制作精良 配乐 片头 质感 质感 还是质感 案情曲折反复 尤其是倾家荡产请到刑事律师与纠葛已久处心积虑的检方警方在法庭内外精彩异常的真实博弈 为避免剧透就不详述了 之前看过Netflix出的纪录片NY Jinx 已经欲罢不能了 纪录片能这么扣人心弦张弛有度 再加上片尾彩蛋(虽然有律师在场 但主人公上洗手间忘记关掉麦 关键信息被录下) 让人感觉到自己似乎已不是看客 而是亲历真实案件并发现了关键线索 一句话 制作精 剧情悬 真实的角色交锋 给人强烈的参与感 哪里是一般剧情片和真人秀能比的 这种东西不好是没有道理的 同时激发了我在创作上探索一条更有趣的路

  当然除了故事和制作 也还是引人思考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法律作为一个社会最具权威的强迫性行为规范 无形中是保护着每一个人及其合法权益的 司法领域的公平正义不仅影响个人生死 权益 更影响家庭 社会乃至国家的安全和健康 这是我接受学校教育后的理解 这百分之百是对的 但接触社会以后个人经验中获得的关于祖国司法系统的信息大多是负面的 最近还才认识一个追讨工程欠款 打官司十年终获赔偿的人 虽然她对司法系统的态度是中立的 但她描述出的诉讼经历和与司法机关的互动在我看来是完全可以让一个优秀的法学院学生一时间失去对法律的所有兴致 当然也有可能是我太天真 在他们眼里也许法律本该就是这么玩的 并不是对司法系统失去信心的意思 只是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的确是根本不用违反任何规则就可以秀出很低很低的线 产生很烂很烂的结果 并且当了解到无论何种制度体系始终都只能处于一种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没有终点 我明白那些低和烂是会变换方式的常态 对抗它们的往往不是规则或者泾渭分明的底线 而是我们内心所选择的人生态度 所以有时候在判断一些事物 面对一些选择时 我更偏向于根据自己的生活态度 而不愿意根据现实利益

  后续

  尽管有不少人质疑Making a murderer的偏向性 认为片子提供检方和当地民众的视角不足 观众所获得的信息量当然无法判断被告是否有罪 但就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提示出的关键证据上的疑点看 是完全可以让人怀疑在美国这样一个权利分配精心设计 法律制度比祖国完善的地方 公检法配合陷害某人重罪并不很难 而且还可以伴随着巨大争议公开进行 颇让人震惊 可怜之人一般也必有可恨之处 通过网络了解了一下Steve一家在当地的名声 果不其然 不能说臭 但是非常糟糕 当地警方和民众都非常讨厌他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六):他也许是个十恶不赦的恶棍,但他没有杀人

  “既然他是个恶棍,放在外面也会危害社会,找个理由把他关起来挺好的。”

  这是看完《制造杀人犯》之后一部分人的观点。

  按照社会上的标准来说,Steven Avary不算是个好人,甚至在大部分人眼里,他就是个混蛋。

  把家养猫浇上汽油活活烧死;拿着枪威胁平时相处不好的表姐;在纪录片里出现的前女友在纪录片播出之后发声说他对她屡次家暴并威胁如果和他分手就伤害她家人;曾和他一起服刑的狱友说Steven说过要专门建一个地方用来折磨和虐待女人。

  这些真实发生的和传言中的恶行,随便拿出来哪一条都让人不寒而栗。

  但Steven是个恶棍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当地执法机关制造伪证,陷害栽赃他的理由。

  这部片子在播出了短短1个月的时间就轰动整个美国社会,引起无数讨论和一片唏嘘。为什么?因为这个一向以司法制度完善健全自居,号称以无罪推论对待任何一个公民的国家,居然出现了这么大的丑闻。更因为很多美国人认为,如果应该保护他们人权和自由的执法机关成为了栽赃陷害的代名词,那Steven Avery和Brandon Dassey噩梦般的经历,也很可能发生在他们任何一个人身上。

  一些客观冷静的观众在看完这部片子之后,认真地从网上搜查到了纪录片中没有提到的不利于Steven Avery的证据:

  1. Steven Avery在事发之前屡次打电话给受害者的公司,明确提出要受害者去他家拍照。

  2. Steven多次用匿名电话打给受害者,以此掩盖自己的号码和身份。

  3. 受害者生前和同事说过她无法忍受Steven,并指出他有一次在她去他家工作的时候只裹着一条毛巾出来见她。

  4. Steven的DNA在受害者车盖上找到。

  5. 在Steven车库里找到的带有受害者DNA的枪壳出自他平常挂在床头的枪。

  6. Steven在事发之前买了手铐和绳子,和Brandon Dassey认罪时描述的样子吻合。

  针对这些证据,Steven曾经的代理律师Dean Strang在某次采访中解释说,由于整个拍摄过程所记录下来的庭审录像长达240个小时,纪录片导演在控制片长的前提下,已经做到了将控方和辩护方的最有利证据包括在内。而被忽略的这些证据中,有一些已经被证人证实无法成立,被法官驳回,或没有达到可以证明Steven有罪的程度 (采访的油管地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IpalmgaUKc)。

  也许有人认为这些证据可以间接证明Steven有犯罪动机,但是根据美国法律的“无罪推论”,想要定他杀人罪,是需要找到可以证明他杀了人的直接证据的。然而控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受害人是被他杀害的。

  按照常理来判断,在经历了几天的讨论过程,陪审团应该像《十二怒汉》中一样,因为无法找到确实证明嫌疑人杀人的证据,以Steven无罪来作出判决。

  然而,12个由当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全员通过,Steven杀人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后来纪录片交代,刚进入讨论阶段时,5个陪审员认为Steven无罪。但是有3个人,从庭审还没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认定了Steven有罪。于是,和《十二怒汉》类似,这5个人被说服,同意了有罪的宣判。

  根据后面的报道,陪审团中有几位和本案涉及的司法人员有直接或间接亲属关系。还有的成员,早已经根据Steven平时的品行和控方扭曲性的媒体报道,在开审前就做好了决定。

  在案件审理前就已经带有个人偏见的陪审团,恐怕是公正判决的最大敌人。

  片子播出后,有很多人惊呼,“我这辈子都不要去Wisconsin“。于是当地人站出来说,“你们根本不了解Steven Avery,不知道他平时的为人多恶劣,简直就是个变态”。

  他也许是个让人厌恶的混蛋,学校里教的自我保护课程也许就是为了防备他这样的人,大人们也许会教育自己的孩子永远不要接触这样的人。但是,到目前为止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这个混蛋在这个案子中杀了被害人。

  不能证明他杀了人,那他就是清白的,就是被诬陷的。至少这是美国法律认可的事实。

  我无法控制地把Steven Avery的案子和Robert Durst的案子相比较。那个平时充满个人魅力的老头,杀了自己的邻居,肢解了他并弃尸,被陪审团认为是正当防卫,迅速恢复自由身。这个平时智商不高,平时品行恶劣的男人,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犯罪的前提下,两次被错判入狱。

  这样的差别到底是什么造成的?身份?地位?金钱?智商?这些都有。

  还有一点,大概就是因为Robert Durst是用善良外衣把自己丑恶身份隐藏的很好的凶手,而Steven Avery却是个不懂法律人情而把自己弄得声名狼藉的恶棍。

  他也许是个众人唾弃的恶棍,但他没有杀人。希望新的证据和他的新任律师能再次帮他重获清白。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七):毛骨悚然 | 让警察看起来诡异的疑点

  第5集的最后,警员Andrew Colborn在庭审证人席上。StevenAvery的律师在问他。

  这名Andrew Colborn警官在1995年得知了StevenA可能无辜的线索,隔壁县的警员逮捕一名自称为10年前海滩上强奸负责的男子,隔壁警员打电话给错判StevenAvery的警局提供线索。接电话的Andrew Colborn报告了他的上级,上级说不要管,我们抓到对的人了。他们俩就隐瞒了这个线索8年。

  [ 而这个上级是谁呢?是女记者死亡案件中,本应该因为利益冲突回避调查的当地警方Lenk,他自告奋勇参与搜寻,在十分狭小.已经被搜查了6次.的StevenAvery卧室发现了死者女记者的车钥匙。]

  tevenAvery的律师Dean播放了一段警员Andrew Colborn的电话录音。

  此警员打电话给接线员,提供了一个车牌号要求查询,接线员说车属于失踪人员,警员接着问这个车是不是某某型号,接线员说是的。而这正是死者女记者的车辆型号和车牌号。

  律师就问,警员看到无主车辆或者是拦停车辆时,一般会打电话给接线员,提供车牌号并询问信息?警员说:是的.。

  律师问:“你怎么知道车的型号?”

  警员想了一下说:是接线员告诉我的吧。

  律师立刻再次播放录音,是警员提供车子型号的。(WTF)

  律师问:“你是否当时正在看着那辆车?”

  警员否认。

  律师说:“但是,听这段录音很容易让人觉得当时的情景是,你的面前有一辆车,你看着牌照打电话问接线员希望得知主人是谁。”

  警员“听起来很像”

  律师:“但是按照情理你不应该会找到辆车,因为找到死者的车的日期是这通电话的两天后。”

  然后第五集截然而止。

  ( 看到这我后背汗毛都竖起来了 如果成立的话 怎么感觉比惊悚片还恐怖)

  找到那辆车的女的也很奇怪...负责搜查工作的人(死者前男友)得知她们要去StevenAvery家的废车场后,借给她们了 1)照相机 2)地图 3)警长电话号码

  当.天.唯.一.去.废.车.场.的.志.愿.者. 是.那.天.n.名.志.愿.者.中.唯.一.得.到.相.机.和.电.话.号.码.的.人.

  那个废车场 十分十分十分 巨大,将近有一个足球场那么大,里面有估计3000辆车。

  这个志愿者和她女儿 . 找 . 了 . 半 . 个 . 小 . 时 . 就 . 找 . 到 . 了 . 死 . 者 . 的 . 车 .........

  *************************************************

  我觉得,除了当事人,没人知道是不是SA杀的。希望大家不要妄下结论。这个纪录片忽略了很多不利证据,包括他前女友说SA很暴力打她;包括SA疑似对死者女记者有好感。虽然我偏向SA但我不敢100%拍着胸脯说他是无辜的。

  这个纪录片是为了揭露美国司法系统的不完美。

  只能说:当地的警察20年前没尽职,让SA失去18年的自由;20后警察依然没有尽职,一个劲盯着StevenAvery。看过《逍遥法外》都知道谋杀嫌疑最大的一般是恋人/亲人/朋友,可是警察连想都没想 便从不怀疑死者前男友和死者室友,连不在场证明都没有问。

  (推荐另一部纪录片,今年被奥斯卡提名的《狩猎场》(The Hunting Ground)讲全美国的大学(包括哈佛/耶鲁/南加州 和很多好大学)对于校园内的强奸案的不作为,也提到了司法系统对于强奸案的低判罪率。甚至学校对能给学校带来荣誉/利益的运动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屡次性侵女生的运动员在赛季打比赛。)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八):如果看完这部纪录片,你愿意签名支持他自由。

  真正有用的链接。

  这里是联名签字支持Avery出狱自由的合法链接。

  如果在1月19号前在这个网址有86,737个合法签名,Steven才有可能自由。我不知道国内能否点开这个网址,但如果可以,如果你相信他是无罪的。

  提醒:签名在网页右边,签名后会要求你进入邮箱进行确认,没有进行确认的话,签名是无效的。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九):我能想到的最可怕的事

  小时候和小伙伴一起玩耍,玩着玩着就说到了让大家又兴奋又害怕的话题:你怕什么。我们说了很多。怕虫子,怕地震,怕疾病,怕天黑,怕死亡,最后一个人概括说,我怕天灾人祸。

  这段对话到现在都记忆犹新,因为曾经罗列出的一大堆害怕的东西都在之后的生活中不同程度地经历或目睹过了,然而也并没有真的把我吓出翔。很多令人惧怕的事每天都在发生,而又碰巧不发生在我们熟悉的周围,比如,马航MH370的大批遇难者中没有你的家属,毒奶粉肆虐横行但没有被你刚出生不久的侄女喝下,山东矿难的失踪旷工里没有你熟识的亲友,于是人也渐渐麻木了。

  在看这个纪录片之前,我碰巧想到一个滑稽的问题:活了这些年,我有没有得罪过谁。思前想后,我划定出了可能算是被我得罪过的人。其实我们前不久还偶遇对方,并不是开心的会面。在认定他可以算被我得罪之前,我就已经下定决心不与他有任何往来,时间,空间,互联网等等,都不能有。但愿我们真的可以永无交集,因为,我害怕。

  我对美帝和美帝人民的印象一直都很简单粗暴,直到看完了这部10个小时的纪录片。根据片子提供的所有材料,我相信Steven是无辜的,他第一次蒙冤入狱的事件看起来更多的是由心怀偏见的执法人员的疏忽草率玩忽职守造成的,而第二次则充满了非常明显的栽赃嫁祸痕迹。Steven说他想了很久都想不出曾经得罪了谁,要这样把他往死里整。如果说第二次欲加之罪很可能是因为Steven在2003年出狱之后要求获得含冤入狱18年的巨额赔款而导致执法部门名誉扫地于是后者寻求报复,那么第一次入狱又是为什么。本片开头讲,Steven家的邻居说他们不合群,对Steven等人印象不好。而让他获罪的案件发生之前还提到了Steven和他的表妹之间的过节,即该表妹声称Steven露阴、在她的汽车引擎盖上自读,并用枪威胁她等等;Steven则说他是清白的,这些他都没做过。随后发生的Penny 女士被性侵害一案的执法人员之一,就是Steven表妹的丈夫。

  按照一般的逻辑来推测,在Teresa Halbach一案中,如果是牵涉重大利益,那么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伙栽赃嫁祸并给清白的人定罪,也并非不可能。但Steven本人毫无背景,受教育程度低,家庭不富裕,并不大可能是牵涉重大利益或获悉重大机密的人。因此只能认定,栽赃嫁祸的动机就是名誉。而追溯到Steven第一次入狱之前的各种情节,给他定罪让他入狱的动机则更有可能是私人仇怨。我一直希望看到更多有关Steven表妹和她丈夫的细节,然而并没有。

  当Steven非常诚恳地说他真的想不出是谁要这样害他时,我替他感到无奈。如果一个人真的开罪于某人而他自己竟然过了这么久还毫不自知,从他自己的角度来说,他也对这个悲剧负有一定责任。至于为什么邻里和Steven的部分亲戚在第一次案件发生之前就对他的评价如此之差,印象如此之坏,也很难说Steven自己是否同样在不自知地情况下做出一些让他人感到不舒服、认为不合适的举动。现在都笼统地管这种行为叫低情商。

  此外,我很好奇双方家属、涉案人和陪审团的某些反应。片中有大段大段的法庭辩论环节,当Jerry和Dean向证人抛出一连串逻辑复杂的长难句时,我很想问:坐在一旁的Steven的父母听懂了吗?从头到尾都列席而且从头到尾都坚信Steven是凶手的Teresa的弟弟Mike听懂了吗?12位面无表情的陪审团员听懂了吗?

  我觉得,坚信Steven有罪的Steven父母未必能听得懂律师的辩词,他们甚至都对整个流程缺乏明确认识。这种不理解、听不懂,就像Steven自己想不出到底开罪何人一样。

  至于Mike等人则是心怀偏见的,一旦认定了Steven是凶手,就再也懒得花精力去听辩方律师的辩词,甚至对其产生反感。与此案涉案人员毫无关联的陪审团中大概也有这样的人,后来一位陪审员说,在陪审员讨论过程中,有三人不愿参与讨论,且深信Steven有罪。他们态度强硬,最终把很多认为Steven无罪的性格温和的人都带到了自己的阵营去。

  如果他们不是在打定主意之后故意不听或者刻意否认,那就真的很难理解为什么庭审了那么久,罗列了如此多的疑点,Teresa的弟弟Mike等人依然自信而坚定地认为Steven就是凶手。那就只剩下一种可能,他们也像Brendan一样智力低下,但显然不是。也许对于失去亲人的Mike来说,更重要的是找到一个可以发泄怒火和仇恨的对象。我那时突然开始希望所谓在天有灵不是谣传。

  而那些仅仅因为同伴态度强硬就改变立场的陪审员的做法,就更加匪夷所思。除了最后Jerry提出的“陪审团中可能有鬼”的说法,我更愿意相信一些人从来没有学会坚持自己的主见。也有可能像那位被采访的陪审员所说,陪审员们仅仅是累了,想快点结束回家,于是也不再辩驳讨论,直接给Steven定了罪。这样的解释绕开了这些人的智力、观念、道德感以及人性。因而听起来给人的压力最小。如果一个人仅仅是因为累了而做错事,那么世界还可以是美好的。

  后来我在Instagram上看到有人为Making a Murderer开了fanpage,其中几张图cp了Jerry和Dean,赢得一片叫好。一直以为庭辩会像傲骨贤妻里演的那样,语速飞快的律师滔滔不绝,证人被质问几次就说漏嘴,然而并不是。不过我还是在Jerry的身上找到了慷慨激昂的感觉,正如我看到Brendan不知不觉承认“犯罪”还毫不自知、检方堂而皇之地信口雌黄一样愤慨。

  说实话,最让人无语的还是Brendan,从一开始被诱供,到好几次给他妈妈打电话,以及最后在庭上做证时还说I don’t know,我甚至觉得待在监狱里对他也许是不错的选择。每次看到他一脸呆滞的申请,听他说话,我都有一种千钧一发的恐惧感,生怕他的智商不够用然后在这个陷阱中愈陷愈深。

  在各种震惊和愤慨中看完了这部纪录片,我现在更多感到的是害怕。就像我在一开头问自己的那样:我有得罪过谁吗,有没有人也可能这样来害我?很难想象,一整个体系、众多司法和执法人员,都在上下串通一气栽赃陷害一个人。这大概是我目前能想到的最可怕的事。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我身上呢?碰巧今天早上看到新闻说呼格案当年的几个涉案官员仅被处以党内警告的处分,我于是大概明白那是什么感觉了。

  与此同时,Teresa Halbach的死也几乎成了悬案,真正的凶手已经逍遥法外多年。可见,人还是有足够的智慧和可能去有条不紊地组织和利用他人、杀害一个人而不留痕迹、并完成一整套栽赃陷害的阴谋。而这是具有同等智慧和可能的其他人无法破获的。历史上例如黑色大丽花等等著名悬案之所以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就像Dean最后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不幸惹了麻烦,就自求多福吧。

  我真的希望在人类和人类的智慧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套体系,足以凌驾我们,影响我们,纠正我们。不管它是西方的上帝,还是中国的玉帝。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十):update-搬运油管的Dean Strang访谈

  在《制造杀人犯》播出之后,Steven的律师和主播Michelle Li在FB上做了一次直播访谈,Dean在视频中回答了许多FB用户针对案子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关于Halbach案件的庭审,比如为什么Steven没有出庭作证,为什么控方可以用不同的理论分别起诉Steven和Brendan。

  视频在油管上有,标题是defense attorney dean strang answers your making a murderer questions。我看完之后觉得Dean在里面聊到的内容很好的补充了纪录片中省略的部分。有些问题也是在看纪录片时一直不懂的,Dean解释了之后感觉对辩方策略有更清晰的理解。所以我将主要的问题和Dean的回答听写了下来,简单翻译了一下,贴在下文大家看看。

  Why was no one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 obvious fraud, tampering with evidence and misconduct of office?

  Dean: A criminal trial is all about whether to hold the one person accused accountable or not, whether he’s proven guilty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or not. The conduct of other people may have a bearing on the verdict as to the guy on trial. But a criminal trial doesn’t address other people’s responsibility or misconduct.

  You’d have to go other steps, a civil trial,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为什么篡改证据、行为不当的警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

  刑事案件只审判被告是否有罪,至于其他相关方的过错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追究。比如被告可以自己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通过行政程序等。

  Why didn’t Dean put his client on the stand. The jury would have better understood Avery and realized he wasn’t capable of thinking through a murder and cover-up. The guy is simply not intelligent enough to convincingly lie.

  Dean: Can’t talk about that directly because it bumps into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to which steven is entitled.

  It’s not the lawyer who decides whether the accused will or will not testify. It has to be the assused’s decision whether to testify or not.There are all kinds of reasons innocent people don’t testify. They may be very poor public speakers, they may be afraid of speaking publicly, they may not be in aid of English speakers(not particularly in Steven’s case), they might have done other things that would come out and make them look bad if they testify, maybe they’ve got prior convictions(those are miserable if you testify).

  There are also reasons guilty people do testify.

  It’s a much more complicated decision for the accused with advice from lawyers than just “boy if I didn’t do anything wrong I’d get up and tell twelve strangers I didn’t do anything wrong”

  为什么辩方没有传唤Steven出庭作证?那样的话陪审团就会明白Steven没有那个水平犯下谋杀罪还掩护罪行。

  被告是否出庭作证是由被告自己决定的,律师能做的只是给建议给他。由于律师和当事人的保密特权, Dean不能直接解释为什么Steven不作证。但是需要明白的是,清白者出于各种原因,会选择不去出庭作证。他们可能害怕公开讲话,可能英语讲的不好, 也可能之前有别的犯罪记录会在交叉质询时被控方加以利用。而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也会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作证。

  总之整个决定牵涉很多复杂因素,而不是仅仅是“没做错事就没什么好怕的,干嘛不敢上证人席作证”

  Why did they allow the evidence from Manitowoc county sheriff’s department to be used in court when they are specifically told they could not search the property?

  Dean: It was the decision the department made not to participate. We had no legal right to insist the evidence was no good simply because of who may have found it.

  明明Manitowoc警方已经明确被要求不能搜查Steven的房产,为什么他们擅自搜查后搜集的证据可以被法庭采信?

  警方部门为了回避要求不参与此次搜查,这是警方主动避嫌的结果而非法庭或其他机构的命令。所以辩方没有权利因此而提出这些证据不被采信。

  Mr Strang, I think you and Mr Buting did an excellent job presenting reasonable doubt in the face of clear prejudice. How did you overcome the obvious disappointment you must have felt?

  Dean: I’ve lost before [laugh]. It’s hard to lose, but for me I’d rather make the effort and be in the fight than not join the fight at all.

  Dean和Jerry指出合理怀疑干的很漂亮。案子的判决结果显然带来失望和无奈,你是怎么消化的?

  我以前也有输过啊。输掉官司是很难受,但是在我来说,我宁愿付出努力去搏一把,也不要因为怕输而毫不努力。

  Is it true that Steven Avery’s jury contained a father of Manitowoc county sheriffs deputy and the wife of a Manitowoc county clerk of courts employee? Why did the defense allow this? Why was it not mentioned in the Netflix series?

  Dean: It has the father of a sheriff’s deputy on it and there was a relative who’s connected to the clerk’s office(I’ve lost the detail). One of the reasons is that you don’t pick a jury, what you do remove the potential jurors that you most want to remove, but you only get six strikes for no cause at all, once people have passed muster as possibly unbiased and able to serve. So you only can remove the six people who you are most concerned about. We exercised our peremptory strikes and State exercised all of its. But you are left with some people that you wouldn’t necessarily pick or you making that choice at the outset. You are not selecting the jury, you are sort of de-selecting who are least fit to serve on the jury.

  teven案件的陪审团中有一位陪审员是Manitowoc副警长的父亲,还有一位陪审员是Manitowoc法院的工作人员的妻子,这个传言是真的吗?为什么辩方没有否决掉这两位陪审员?

  陪审团成员的确有一位是警长的父亲,还有一位是法庭书记员的亲戚。之所以没有把他们否决掉,是因为筛选陪审团时辩方和控方都各只有6次机会,所以只能把那些本方觉得最不适宜的陪审员否决掉。剩下陪审员不一定是本方觉得最合适的,或者说如果能主动选择的话本方不会主动去选的,只能说是相对已经被否决的那些来说稍微合适一些(可能也有偏见但相较起来没那么严重)的。

  Why wasn’t it moved to a different city, town or county?

  Dean: After the March 2, 2006 press conference that the lead prosecutor held, there wasn’t a county in the 72 counties of Wisconsin we could’ve gone to that wasn’t massively affected by that lurid press conference which only later proved to be largely unsupportable by the facts. But it was there, almost a year before the trial. So we opted to stay with the jury in the county that at least was familiar with the sheriff’s department and probably most familiar with the history of Mr Avery’s involvement with the sheriff’s department. There really was nowhere we could’ve gone or we would have had a jury that was a blank slate.

  为什么Steven的庭审没有换到另外一个城市或者是镇?

  检方06年3月2日的媒体发布会发布的Steven案子的骇人听闻的细节情况大范围地影响了整个威斯康辛州,即使后来这些细节被证明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在这个媒体发布会之后,在威州的72个县里面没有一个县是没有受到影响的。就算发布会的内容被证明没有依据,它的影响仍然明显,而且在庭审前一年大家就都听说了。

  所以我们选择留在manitowoc,这样的话从manitowoc居民中抽出的陪审员相对比较熟悉Steven和当地警方之间的恩怨。我们实在是找不到哪个地方的陪审团是白纸一张,对检方的发布的信息毫不知情的。

  How can they charge Avery for it happened in the garage and Dassey in the bedroom and so forth because the two don’t even match. So how can they be charged for crimes that don’t even match up?

  Dean: The formal question there from a lawyer’s perspective would be “Does due process allow prosecution to present inconsistent theories of guilt in two separate trials”.

  (Have you seen it happened before?)

  I have seen it happened before. The case’s law, the courts, on this, have been disappointingly unclear about what the limits are of prosecution’s ability to do that. Regardless of what the courts say, if ultimately my profession is dedicated to a search for the truth, presenting irreconcilable theories to two different groups of citizen jurors can’t possibly serve a search for truth.

  检方起诉Steven的时候说Teresa是在车库被杀,起诉Brendan的时候又说Teresa是在卧室被杀。这根本对不上。为什么同一个案子里,起诉不同的被告可以用完全不同的说法?

  从律师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正式表述会是“在正当程序的要求下,检方可以在不同的庭审对同一罪行给出不同的说法吗”

  我有见过这种情况发生。令人失望的是,法律和法庭在这方面没有清晰的给出检方“在同一案件中用不同理论起诉不同被告(以确保更高定罪率)”的职权限制。不管法庭怎么说,如果我的职业最终是为了追求真相,那么向两个不同的陪审团兜售不同的理论(来让他们分别作出有罪判决)不可能服务于追求真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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