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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读后感10篇

2022-03-23 03:05:45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读后感10篇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是一本由田文昌 / 陈瑞华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00元,页数:393,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读后感(一):法庭举证

  我还没有什么亲自上阵的经验,这里写得让我想起电视剧里的情节!

  辩护人想挑战公诉人的证据,真的难度系数大!而且一不小心就会有职业风险!记得前几天我看到有个女律师因递交了虚假材料被判入狱!唏嘘不已!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读后感(二):讲究实在技术,不搞价值宣誓

  屁股决定脑袋。从辩护人的角度看,不相信公检法。而我作为一个法官助理,也对控辩双方都保有警惕。 田文昌律师,有理论深度,又有丰富经验,并练就了高超技巧,学到很多。比如,拿一张大白纸把前后多次的陈述~供述摘录下来,前后比较或与其他证据比较,这个就是悄悄法律人以为多么高明的双向对比,而在田文昌这里就很轻松写意。

  陈瑞华,对理论很熟悉,但感觉没有自己做过辩护人,所以没有很切体。

  看这样的书,不要价值宣誓,就是想看看技术推演。法学类的书,主张太多,而讲究技术的太少,而这本书是有讲技术的,值得推荐。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读后感(三):现实远远不如电视炫酷

  现实不仅不如电视上的侦破法律类故事炫酷,甚至LOW B很多,很多。

  原来中国的审判,证人基本是不出庭的。

  那些炫酷的交叉质询,我们根本就木有,律师们也都不会。

  原来法庭的秩序,是不标准的。

  那些庄严的法庭场景,现实中一团乱。甚至连开庭的时间都不会跟律师商量,有的律师同一时间有两个开庭,根本没人能协调,只能缺席一个。

  原来刑讯逼供,是很难取证的。

  那些开庭时候翻供,说自己是被刑讯逼供的,因为无法提供证据。往往不被认可,而的之前的笔录供述为准。

  原来律师有时候连阅卷都没有办法完成。

  那些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奔走,调查。实际也不会发生,因为找控方证人太危险,极其容易被职业报复,所有一般都是消极辩护。甚至一大摞文件,有时候律师都没来得及看完,消化就要出庭。被动迎战。

  等等等等。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读后感(四):再艰难的环境依然可以有所作为

  这本书的书名很有意思——《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我想在任何一个国家出他本国刑事辩护领域的书直接叫《刑事辩护的经验》就可以了,为什么一定要强调是中国的经验?从这点上来看就能想到,中国的刑事辩护一定是带有中国特色的,否则干嘛要在书名上多此一举?

  通读此书,最大的感受就是贴近现实!没有冠冕堂皇的政治标榜,也没有千篇一律的抱怨说教,一切都是从实际出发,就事论事。说实话,在听多了各种不切实际的宣传和脱离现实的教育之后,想认真的做点事,了解一下现实,尤其是在实务中做事的边界,能找到的书并不多。

  在此先说说两位作者。田文昌的名气大,我在学校时便听过他的讲座,但看过此书就能发现他的担当,虽然是做实务,但现实中的思考一直都没有停止,边干边想,对问题不回避,也没有一味的抱怨,即使不如意也在中间寻找着可能的空间。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社会才能进步!陈瑞华我听过,但并不熟悉,也没有读过他的其他著作,同样在读完此书发现他是那种务实的做学问的学者。由于他的很多调查,让我们看到了现实中的差异,如果学者都这样做学问,那么专家可能就不是“砖家”了!他们围绕中国的刑事辩护进行的这场对话,等于让我了解了有关中国刑事辩护的“前世今生”。这些,对于现在的我来说,是最宝贵的信息!

  初读这本书时,我从事的是法律相关行业,但远离刑事辩护,所以那时是雾里看花。书还没读完,我转换跑道去了律师事务所,开始接触律师实务,带着初始的困惑干了一段时间,又想起了这本书。读伴随着干,干着又回头想,我才知道这本书的现实意义,也感叹在执业初始就能看到这么一本书是幸运!

  从以往的新闻报道以及以前和律师聊天,总之很多渠道你很容易就可以知道中国刑事辩护的不易。尤其近期的 “李庄事件”、“北海事件”,的确值得警示!说一句套话,也是现实,转型期的中国各种理念在碰撞、各种制度还在建设中,不尽人意的地方随处可见,很多人尤其是从业者因此对中国的司法体制表现出悲观甚至绝望的情绪。在进来之前,你很容易觉得刑事辩护太危险了,还是不要随便介入的好。但实际上,任何事你想做好并得到一定的利益都是风险与机遇并存,并没有很多人说的那么差,可能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关键的关键是,平和的心态意味着只要是现实中存在的事物你都得先去接受它,然后从务实的角度去了解、分析进而想出解决办法,而不是抱怨乃至失望。这两位作者带给我最大的影响就是做事的态度,没有谁的成功是随随便便的,再艰难的环境依然有很多事有可为,甚至大有作为。

  我刚接触刑事辩护的时候,阅阅卷、分析分析证据,对很多事实清楚、当事人认罪的案件也觉得没什么可辩的,我自己都误以为这样的案子请律师是浪费钱。可是看了田文昌老师的经验和技巧,我才知道,只要你下功夫,总能找到辩护的角度。键是你自己对当事人负责,不放弃,这种精神气质会贯穿案件始终,真的会改变案件中的一些事,即使大结果不如意,个中细节也是能体现作用的。我现在才理解为什么刑事诉讼法会被称为“小宪法”,它和人的最重要的基本权利真是息息相关,一个负责任的刑辩律师真的在为国家的法治进程添砖加瓦。说到这儿,我又想起去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的那些讨论,为什么会有激烈的碰撞?在接触现实情况前很多点我是体会不到的。现在有了自己的感触,加上这本书中的分析和展开,真的扩展了我的思维角度,我也开始越来越沉浸在自己的工作中,沿着前辈们的路边走边思考。

  除了这些大的观念性的影响,本书也提供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办案技巧,有些甚至还是未来发展趋势中的技巧,比如交叉询问。自古以来,就有“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傅”之说,想遇到一个胸怀宽广的师傅那需要相当大的运气。现在能有人把这些宝贵经验用出书的方式告诉你,岂不是把运气放大了?这样的书少之又少,有心的未必有力,有力的又未必有心,看到了就不应该放过。

  读毕此书,我有信心在中国的刑事辩护领域前行,田文昌老师让我看到,任何职业要做得好都得有勇有谋,做人又何尝不是这样?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读后感(五):什么是理想的辩护?

  六年前,我在西南某地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这是一起普通的抢劫案,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辩护人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只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并非主犯,能够从轻处罚。为论证这一点,律师当庭发表了长篇大论,详尽介绍了共同犯罪的定义、特点,甚至列举了与之相关的各种理论学说。

  庭审结束后,我委婉提醒律师:“你说的,我们都学过;其实你的发言可以更简短些,这里毕竟是法院,不是法学院。”他也坦言:“这案子实在没什么好辩的,但被告人亲属都在场旁听,如果我说的太少,他们会觉得我不尽力,水平低,所以还请多多包涵、体谅。”我倒是能理解这位律师的苦衷,也尊重他陈述意见的权利,可是,如果在刑事审判中,辩护人预设的听众是当事人及其亲属,而非负责定案的法官,庭辩时自顾自地滔滔不绝,完全不考虑法官关注的重点,这样的辩护效果,又能好到哪儿去?

  那么,什么是理想的辩护呢?过去,每当有人抛出这个问题,我都会推荐《打好你的官司:说服法官的艺术》(Making Your Case:The Art of Persuading Judges)一书。这本书由美国最高法院现任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与著名律师布莱恩·加纳(Bryan Garner)合著,从文书写作、问答技巧到司法修辞等各个层面,全面讨论了律师的庭辩艺术。书中一句话令我印象深刻:“记住,律师是对着法官在说话,你要说服的对象也是这些人,而不是空空的审判席。”

  也有朋友说,美国人总结的技巧固然可贵,但在“咱们这儿”,只能算“屠龙之技”,看看这里的刑事庭审情况:证人、警察出庭率极低;公诉人既是“运动员”,又是“监督员”;法官偶尔为难律师,说话也未必算数;律师取证、质证空间有限,头上还高悬着刑法第306条。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下,与其强调“说服法官的技巧”,不如教律师如何利用“微博”扩大影响,争取舆论。面对朋友的质疑,我又亮出一本新书:《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田文昌、陈瑞华对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然后说:“舶来经验用不着,就看本土加强版吧。”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收录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与资深刑辩律师田文昌就刑事辩护问题进行的对话。在刑事诉讼法学界,陈瑞华教授是我十分尊敬的一位学者。他注重“以世界的眼光,研究中国的问题”,提倡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引入法学研究,做的是“接地气”的学问。他曾用“案件笔录中心主义”形容目前的刑事裁判模式,即:“侦查程序通过案卷笔录,对审判形成绝对影响,成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法庭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变成对侦查结论的审查和确认过程”。尽管这一说法略显绝对,但的确切中要害。至于田文昌律师,也是中国当代刑事司法史上绕不过去的一位人物。他不仅参与了许多重大案件的辩护,对刑事立法的制定与完善,也有过极大的推动作用。由这样两位“高手”来讨论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当然是实至名归。

  与前述说法相比,《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的优势,在于既有归纳、提炼,又有分析、展望,甚至就困扰刑辩律师的某些现实障碍,给出了解决思路。例如,律师打算作无罪辩护,当事人却打算认罪,这时该如何抉择?庭前会见如何避免违规?什么情况下应退出辩护?如何介入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如何令自己的辩护意见更好地被法官采纳?稍微对照当下媒体、微博上热议的司法话题,我们就能发现,这些可都不是凭空设想的“伪问题”。

  是的,作为法官,这些问题对我并不构成困扰,但是,我可以从旁观者和裁判者的角度,审视书中的解决方案是不是真有可操作性,是不是的确有助于说服法官?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就以“律师如何令自己的辩护意见更好地被法官采纳”为例。对话者认为,律师可以尝试在辩护意见中援引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著述观点,或者直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判决书或典型案例,作为辩护的法理依据。某种程度上说,这么做远比单纯罗列各种理论学说效果好。

  事实也的确如此。我常对某些律师朋友开玩笑说,最好的辩护意见,就是法官会大篇幅“侵犯”律师著作权的意见。在法庭上,法官只是倾听者,而在庭外,由于承办法官要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审委会成员交流、讨论,有时还得扮演说服者的角色。如果辩护意见能够提供有效的法理依据,既能顺利被法官采纳,也有助于他说服其他同僚,甚至将这些内容运用到判决说理中去。

  难能可贵的是,《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不仅分析了刑辩之“术”,还详细讨论了刑辩之“道”。这个“道”,其实就是司法伦理,或者说律师执业道德。这其中,既包括如何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包括怎样与法官、检察官打交道。有意思的是,两位对谈者都将“艺术派”辩护方式与传统的刑事辩护进行了“切割”,那就是:律师在媒体上发表与案件有关的言论,尽管也是为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而进行的活动,但并不是辩护活动,只能说是利用媒体舆论,对案件施加一定影响的社会活动。

  其实,无论是美国的法庭剧,还是中国的罪案剧,刑事法庭的控辩对抗,总是最吸引人的精彩环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刑事庭审,总是枯燥有余,活跃不足,令旁听者昏昏欲睡。归根结底,与中国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不足有很大关系。事实上,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对法官查明事实真相,侦控机关避免错案,都具有重要价值。阅读《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或许能从某种意义上,给予中国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一些启发,从而更好地构建共识、反思伦理、推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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