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兴衰探源读后感100字
《国家兴衰探源》是一本由曼库尔.奥尔森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0,页数:30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国家兴衰探源》精选点评:
●此亦解读国家发展演变之一种观点,其过于专注数字上国家经济之发展,而忽视国民生活水平评价,恐是其失。
●简单有力
● 最后一章有点难懂。
●理论相当完善,还反驳了东西文化不同会导致这一理论并不适用于亚洲各国的观点。“由于中国是一个长期统一的国家,在贸易上实行征收关税或通行税,但行会的作用无疑也因此而加强了。另外,中国对国外贸易一直实行着有效的限制政策(因为所有进口商品必须通过设在广州的一个专门行会),直到西方国家使用武力同它签订条约,才开放了几个通商口岸,给外国人以通商的机会。在那些通商条约签订之后,又进行了许多努力,试图将各种各样的具有现代西方技术水平的生产方式输入中国,但其中有许多都由于中国竞争者的行会所发动的联合抵制或政府的阻拦而失败了。”
●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归根到底与一国的制度安排有关,而一个国家的制度质量在根本上决定了其经济成效。(这句话在第几页来着,求告知)
●作者逻辑能力十分强大!
●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延伸
●很厉害的样子,二读再写感想吧。
●太久没看经典学术著作 已经快啃不动了
●2019 03 对于<集体行动的逻辑>总结的很好,翻译有些混乱,需要一些经济学基础知识。
我一同学念初中时,不爱做值日生,放言班级荣誉多少钱一斤,正好被班主任听到。老奥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阐明了这种行为的根源。在这本后续中,老奥又阐明了这一逻辑在国家兴衰中的作用。对于今天中国和世界的发展,有着非常精炼的概括意义。
《国家兴衰探源》读后感(二):国家兴衰?
奥尔森反对古典自由放任主义,认为自由放任并不能带来(纯粹的)竞争市场,即使完全取消政府,也会形成集团性垄断。那么,问题一是,达到一种纯粹竞争的市场,会是最优化的一种经济结构,能够带来最好的经济发展效率吗?这个问题我现在尚不能回答,但是看上去,一方面,假如就如哈耶克所认为的,经济秩序是一种接受自然选择的秩序,那么这种秩序必然是不完善的,这也就意味着,必然存在一种更为完善的秩序;另一方面,在目前人为干预经济的能力有限,而且人的本性又自私的情况下,接受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可或许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话说回来,考虑到这种在放任竞争中“自然”形成多种特殊得利集团的局面,如奥尔森所提到的,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否能够通过这些有组织的集团之间的协商,来建立一种合理而高效的经济?奥尔森的答案是No。他说,这些利益集团会采用一种为自己的集团扩大收入分配额度的方法而不是通过提高社会整体收入的方法来为自己的成员获利,因此往往是为了自己获益而牺牲整体社会和社会其他部分人的利益。对于这个问题我也尚不能回答,在我看来社会中的经济、政治甚至文化行为存在个体和群体之间复杂的交互,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很多时候都是盲目的,在盲目的互动之间可能形成一种动态结构,这种动态有时候可能会卡住,并不必然会顺利走向一种稳定态。即使能达到一种稳定态,这种自然稳定态也不是经济的一种效率最大化,也不是社会道德的实现。如果是这样的话,对我们现代的人来说,这绝不能说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类型,对于这样的社会状况,我们也绝不能袖手旁观。
《国家兴衰探源》读后感(三):一些简单的思考
本文行文比较散乱,主要梳理我在读书过程中一些思考
概述
《国家兴衰探源——经济增长、滞涨与社会僵化》是经济学家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的集体行动逻辑的具体应用,其主线是分析利益集团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并分析其作用机理,其主旨是“允许自由地建立各种组织而又长期没有动乱或入侵的国家,其经济增长受到分利集团的阻碍和危害也就更严重;极权主义政府或外来入侵者削弱或废除了分利集团的那些国家,在建立了稳定或自由的法律秩序之后,其经济就会相当迅速地增长。”研究方法上,作者把定量与定性的分析方法相结合,采用了统计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并在第7章中采用了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由于时间和学识限制,本篇读书报告有意回避第七章的内容,因为我未能完全理解作者的意思。
如上所述,本书建立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之上,加上在第三章“推论”中附加的事实和九大逻辑推论,以此作为全书理论的基石。全书贯穿一种驳论与立论交替进行的色彩,作者在四、五、六分析从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再到非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例,一步步扩大分析的范围,意图提高本书的普适性与说服力。分析角度从集团的广泛性与规模到贸易自由化再到非西方国家内部利益集团的不平等与歧视问题,在最后的第七章,作者最终回到本书的标题与写作目的,分析传统理论在解释和预测经济“滞涨、失业和经济周期”问题上的无能与缺陷,强调宏观经济学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微观经济学基础与全球经济发展历史的研究上,并在此基础上再次论证其观点的正确性。
从学术史脉络和贡献来看,如同作者所说,本书提供了一个观察分析经济增长影响因素的视角,建立在微观经济学的基础与过去伟大的众多理论之上,同时重点求教于全球经济发展的历史脉络,是对宏观经济学领域中凯恩斯理论、货币主义理论、“非均衡理论”与理性预期理论的批判继承,最后,本书促进了国际贸易政治学领域的新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促进人们从国内政治的角度而非去分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
一些思考
关于本书的批判性思考事实上难以进行,一方面由于作者严密清晰的说理逻辑,另一方面是因为作者毫不讳言的指出自己论述的缺陷,而这些缺陷事实上无法或难以得到弥补。所以,我的反思,是对作者自我反思的延伸性思考,以及一些个人的看法。
首先是部分逻辑错误,以第五章中对自由贸易的分析为例,作者的分析把举例分析(实例分析与实验假设分析相结合)与逻辑推理相结合,但是,作者在有些地方往往用单一假设论证,缺乏理论上的推理研究,难以令人信服,而其问题或许就在于模糊了事物间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的界限。例如,作者指出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并不大,其依据只是关于自由贸易的定量研究数据,却没有阐述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没有对传统贸易自由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理论进行理论上的反击,而将这种数据间相关性直接阐述为因果关系,同时也缺乏对其他变量的控制;另外,我认为作者对“自由贸易的收益来源不是比较优势理论,而是自由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对特殊利益集团的约束。”论证也含糊其辞,作者做了一个假设实验,论证了具有相同或者完全没有比较优势的国家仍能通过自由贸易获得巨大的收益,但这并不能反向否认比较优势对国家经济的贡献,而这里,作者同样没有将来自于自由贸易和生产要素对特殊利益集团的约束产生的利益与比较优势产生的利益作比较,即使说这种比较优势带来的收益像自由贸易的收益一样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大,但也不能把相同或没有比较优势情况下的自由贸易带来的收益简单地归功于自由贸易和生产要素流通对特殊利益集团的约束。当然这或许是因为对于约束利益集团带来的收益只能做定性而非定量的研究,因此比较和界定难以进行,但是这也恰好揭示了本章论述的逻辑的不严密所在。
综上所述,由第五章分析论证得到的结论与政策含义(实行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并允许生产要素和企业毫无阻碍的自由流动)是令人怀疑的。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当今各国实际上的“重商主义倾向”却肯定了奥尔森的观点,许多国家由自由贸易转向贸易保护,美日贸易战的前鉴尚不算远,中美贸易已经打响,世界经济很大程度上瓦解为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的经济集团。这些国家表面上背离了奥尔森的建议,不愿意采纳经济学家关于自由贸易的规范建议,但这样做的原因可以在奥尔森的理论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解答:一方面,依据国际政治中现实主义的观点,即使自由贸易能带来巨大的效益,各国仍然会因为自由贸易带来的收益分配差距和短期的社会动荡而感到威胁,从而拒绝自由贸易而转向更稳定、安全的关税同盟,这或许也是至今没有国家单方面降低关税壁垒的原因;另一方面,与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关于国际贸易的新政治经济学理论[1]相契合,国家对外贸易政策事实上受到国内政治的约束——政府不可避免的受到利益集团影响与压力,而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经济“滞涨”后,世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国际市场普遍萎缩,各种资源丰富的国家的该资源的比较优势无法有效展现,国内贸易自由主义的政治力量上升,稀缺要素拥有者有更多的话语权,贸易保护主义政治力量下降,从而促使国家更倾向于制定保护国内贸易的政策。
但是新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也提出了对奥尔森理论的质疑,或许真如杨国斌老师所说:“奥尔森的分析被他的集体行动逻辑所束缚了。”奥尔森分析推论一时说道“一部分人群由于自己没有组织故不可能与其他有组织的人群一起协商,从而无法反对有害于自己政策,即社会上有一部分人被排除在协商之外,就没有理由设想这种协商的结果对全社会是公正的。”但是新政治经济学的“民主政府”的分析模型[5]指出,事实上,政府对外贸易政策通常会兼顾集团利益与公共利益,因为政府不仅需要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承受其政治压力,还必须考虑其政权的合法性,也就是民意的呼声,当然或许由于集体信息作为一种公共品,在很多层面上是不对称的,这种民意可能被利用和和得到形式化的反馈,但这一点是不应该被忽视,而事实上被忽视了。
同时,我认为作者的分析有一个极大的漏洞在于,他与很多人一样,对西方民主有一种偏见,认为多数民主是民主唯一的模式,他热情赞美美国的建立在简单多数选举方式基础上的两党制,认为他们是极具广泛性的组织,“美国从强有力和较有政治责任感的政治团体中获利”。但是如同奥尔森自己指出的那样,他们很多时候只重视大多数而忽略少数人的利益。但是,诚如利普哈特在《民主的模式》一书中揭示的那样,事实上,共识民主或许比多数民主更具有活力与优越性,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组织的博弈将更具有民主的代表性与民主的品质,“多重少数博弈”或许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方法之一。当然,这种共识民主也遇到了奥尔森理论中的低效问题,其在制度安排和治国效绩的民主实践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奥尔森直接在假设中就否定了这种民主模式的可能性,可以说,其理论因为建立在多数民主的模式假设上而缺乏普适性
最后的问题是作者的部分分析和理由是不完整的,这也是作者所承认的,因为全球经济的历史研究不充分,使得作者无法进一步展开更大范围的验证,本书的验证一定程度上应当止步于第四和第五章对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分析,从而使本书理论的普适性受限,最明显的是因为我们可以看到的是第六章对非西方国家的分析没有完整的定量数据与历史史料作支撑,而更多的是借助二手史料——其他的理论家的结论与个人的看法(如尼赫鲁对印度社会内部衰落的看法),由此做出的分析是难以说服人的,当然作者在书中也毫不讳言的承认了这一点。
最后值得说明的是,尽管有种种的不足,正如作者所说,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本书的可贵之处不是给出一整套完整的分析经济增长原因的理论,而是提供一种不同以往的新的分析视角,而本书在分析的实践中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理论的问题,可以说,本书的观点是具有启发性与开创性的。
《国家兴衰探源》读后感(四):读《国家兴衰探源》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出版前,长期以来许多社会科学学者都认为,如果属于某一集团或阶级的个人之间的共同利益足够大,同时他们又都意识到了这一事实,则该集团或阶级将在某种程度上按照其共同利益采取行动。奥尔森用逻辑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推敲,他发现这个貌似合理的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地,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产生极其有害的结果。1982年,奥尔森试图采用集体行动和分利集团的理论来分析国家兴衰的根源,著成《国家兴衰探源——经济增长、滞胀与社会僵化》一书。
一、国家兴衰探源:分利集团理论
国家为什么会有兴衰?不同的国家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经济增长速度?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什么发展有快有慢?奥尔森从分利集团及其影响的角度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解释。
奥尔森根据自己对不同历史时期世界各国发展状况的考察和研究得出结论:允许自由地建立各种组织而又长期没有动乱或入侵的国家,其经济增长受到分利集团的阻碍和危害也就更严重;极权主义政府或外来入侵者削弱或废除了分利集团的那些国家,在建立了稳定或自由的法律秩序之后,其经济就会相当迅速地增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衰落和日本、西德奇迹般的增长就是上述结论的有力例证。作者指出,分利集团的数目及其成立时间的长短同经济增长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负相关。作者进一步指出,像行会、工会、卡特尔以及议会院外活动集团等这样一些分利集团之所以会阻碍经济增长,主要是由于这些特殊利益集团具有排他性,它们阻碍了技术进步、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降低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报酬,提高了利用法律、政治与官僚主义进行讨价还价等活动的报酬,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希望采取集体行动以增加其收入的分利集团不会关心社会总收益的下降或公共损失,因而分利集团的活动不是增加社会总收入而是减少社会总收入,与其说它们是“分蛋糕”,不如说它们是有破坏性后果的“抢瓷器”。对传统经济学理论无法作出完满解释的“滞胀、失业和经济周期”也可从分利集团理论的角度得到合理的解释:分利集团决策缓慢,使决策日程愈益纷繁,从而引起工资和价格“黏性”,使社会垄断性增加,市场无法出清,从而导致失业增加,社会总收入减少,需求下降,最后导致经济的衰退和萧条。
《国家兴衰探源》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以下9个推论:①“不存在这样的国家,其中所有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都可能组成平等的集团并通过全面协商而获得最优的结果”;②“凡边界不变的稳定社会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出现愈来愈多的集团或组织”;③“‘小型’集团的成员具有较强的组织集体行动的能力,而这种优势随着社会稳定时间的延长而递减”;④“总的来说,社会中的特殊利益组织或集团会降低社会效率和总收入,并使政治社会中的分歧加剧”;⑤“广泛性组织一般都倾向于促使其所在的社会更加繁荣昌盛,并力图在为其成员增加收入份额的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其额外负担,从而只有当国民收入在分配中所产生的利益与由此引起的全社会损失相比增大时,才支持这种再分配行动”;⑥“分利集团进行决策较其中的个人与企业决策迟缓,从而使议事及协商日程拥挤,其决策多半倾向于固定价格而不固定数量”;⑦“分利集团使全社会采用新技术延缓以及在生产情况变化时阻碍重新分配资源,从而降低了经济增长率”;⑧“当分利集团发展到足以取得成功的规模时,它必须采取排他性的政策,并力图使其成员限制在收入相近与贡献相近的范围之内”;⑨“分利集团的扩大将增加法律的繁文缛节,强化政府的作用,造成协议的复杂性,并改变社会演化的方向”。允许自由地建立各种组织而又长期没有动乱和入侵的国家,其经济增长受分利集团的阻碍或危害也就更严重;极权主义政府或外来入侵者削弱或废除了分利集团的那些国家,在建立了稳定或自由的法律秩序之后,其经济就会相当迅速地增长。
二、对《国家兴衰探源》的评价
奥尔森的《国家兴衰探源》对分利集团的分析,尤其是9个推论,一环紧扣一环,逻辑性非常强,解释力也很明显。因此一经提出,便对经济学界、政治学界以及历史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奥尔森利用集体行动的逻辑分析了国家兴衰的原因,具有广泛的解释力。他把集团内的个人行为逻辑推广到集体内组织与组织之间,分析集团与集团的行动。他认为,在总的利益格局中,每个集团都不会为增加其总利益而自愿付出成本与代价,那样最终所得到的利益极其微小,而是会千方百计地去分割现有更大的利益份额。它们不是想办法“做大蛋糕”,而是采取一切办法从“既定的蛋糕”中分得更大的份额。于是它们都只具有分利性,进而引发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后果,造成国家的衰退。对于滞涨、失业、经济周期的问题,奥尔森在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甄别的基础上,力图提出具有创建性的见解。他仍然从分利集团的角度进行解释:分利集团决策缓慢,使得工资和价格“黏性”,使社会垄断性增加,市场无法出清,从而导致失业增加、社会总收入减少、需求下降,最后导致经济的衰退和萧条。
奥尔森在对利益集团的研究中还发现了一些行为特例。初看之下,瑞典和挪威这两个国家经验似乎与本书的理论相悖。因而,奥尔森提出了“狭隘特殊利益集团”与“广泛性特殊利益集团”,并指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前者的自身利益与社会的繁荣关系不大,因而存在通过损害社会利益来提高自身利益的强烈激励,后者自身利益与社会的繁荣紧密相关,因而在争取收入再分配时比较有节制,注意减少对社会利益的危害。瑞典和挪威的工会组织与英美的行业性工会组织不同,这些工会组织是全国性的组织,涵盖面很大,属于“广泛性特殊利益集团”,对宏观经济有明显而直接的影响。因此,它们在采取行动时会对国家利益比较照顾,使得两国取得了较快的经济增长率。
除了解释广泛的经济现象之外,分利集团理论对一些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也具有极强的解释力。例如,奥尔森所提到的族内通婚制度,一般认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应该用社会、文化等理论来解释。但奥尔森认为,这有深刻的经济原因,并利用相容性和排外性集团理论对此进行了解释,极大地推进了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
然而,奥尔森在分析中过于强调特殊利益集团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对其积极影响提及甚少。奥尔森只分析了国家衰退的原因而没有分析国家兴起的原因,他的分析是利用分利集团理论来说明导致国家衰退的特殊利益集团的消极影响,忽略了讨论特殊利益集团对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三、分利集团理论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启示
应当认识到,奥尔森的理论对于我们认识现代世界各国的兴衰交替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利益追求呈现出多样化和多元化的趋向,因而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应运而生。对于这些利益集团,我们不可一概而论地对其持否定态度,因为它们是为谋求本集团的特殊利益而结成的,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现代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的客观要求。同时,它们还具有利益的表达和聚合、向决策系统及时传送信息情报、缓解政府与社会紧张关系等功能。因此,我们不是研究如何将这些利益集团铲除,而是怎样最大限度地消除其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削弱国家竞争力的弊端。
首先,应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因为政府管制而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我国传统以及现行的政府职能中行政管制权太大,而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又明显不足。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政府管制的行业越多,其经济运作无效率或低效率就越突出,社会资源浪费就越严重。政府应该加快转变职能,如减少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干预企业的人事安排和内部管理、设置市场准入限制等。
其次,应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曾经是中国社会最强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团,政府是其利益的集中代表。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政府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力量,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减少了自由进入有利领域和迅速采用新技术的障碍,从而带来了我国经济的活跃局面。然而,国有企业依旧在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某些垄断权。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以彻底瓦解这些特权利益为前提。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消除市场准入限制,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促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
《国家兴衰探源》读后感(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读书笔记
1. 命题
集体行动理论渊源于美国政治中的利益集团研究。传统说法认为,具有共同政治利益的公民会组织起来进行院外游说活动,工人会通过参与工会罢工谋求自身利益等等。但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奥尔森提出如下命题:“如果一个集体中的所有个人在实现了集体目标以后都能获利,由此也不能推出他们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即使他们都是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一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体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体中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他们采取行动实现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后都能获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认为个人组成的集团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这一想法远非一个集团中的个人会有理性地增进他们的个人利益这一假设的逻辑推论。”[1] 这里指的注意的地方有:
(1)理性人假设。奥尔森希望提出的是关于组织的一般性理论,其研究的逻辑起点则是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rational, self-interested individuals)
(2)大集团和小集团。传统的集团理论认为,参加自发的社团实际上是具有普遍性的(无论是否是某种本能或嗜好),而且小集团和大组织都出于同样的理由吸引其成员。奥尔森则区分了大集团和小集团,认为二者按照截然不同的原则运作。[2]
2. 论证
奥尔森的论证如下: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集团中获利的个体数量越多,则参加集体行动的每一个理性个体所分得的总收益的份额越小。除非集团成员很少,或存在一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否则集团规模愈大,对于集体利益采取行动的动力越小,更可能采取搭便车的策略。因此,大型集团比小型集团更难于为集体利益采取行动。[3]简单来说,假设某一组织所代表的工人或企业的收入占GDP的1%,这一组织要使全社会经济活动效率提高,必须负担为此付出的全部费用;然而该组织大体上只能获得由此增加的社会总收益的1%。因此,只有在社会总收益的提高比促成这一目标的代价高于100倍时,该组织才会得到净收益,否则该组织不会为集体产品而行动。个体组织与国家的关系如此,个体成员与集团的关系也如此,杨光斌教授称之为“集体行动的倒数规则”。除非存在选择性激励和强制,除非存在成本与收益的倒数关系,否则大集团的集体行动就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3. 应用
在续篇《国家兴衰探源:经济增长、滞胀与社会僵化的新描述》中,奥尔森把他的集体行动理论应用于国家兴衰问题的宏观研究中。他比较了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兴衰情况(二战后欧共体六国,19世纪的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和日本,以及现代初期的英国、荷兰和法国等),认为一个国家衰落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分利集团的存在。基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奥尔森提出一系列推论:
(1)不存在这样的国家:其中所有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都可能组成平等的集团并通过全面协商而获得最优的结果。
(2)凡边界不变的稳定社会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出现愈来愈多的集团和组织。
(3)“小型”集团的成员具有较强的组织集体行动的能力,而这种优势随着社会稳定时间的延长而递减。
(4)总的来说,社会中的特殊利益组织或集团会降低社会效率和总收入,并使政治生活中的分歧加剧。
(5)广泛性组织一般都倾向于促使其所在的社会更加繁荣昌盛,并力图在为其成员增加收入份额的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其额外负担,从而只有当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所产生的利益与由此引起的全社会损失相比较大时,才支持这种再分配行动。
(6)分利集团进行决策较其中的个人和企业决策迟缓,从而使议事及协商日程拥挤;其决策多半倾向于固定价格而不固定数量。
(7)分利集团使全社会采用新技术延缓以及在生产情况变化时阻碍重新分配资源,从而降低了经济增长率。
(8)当分利集团发展到足以取得成功的规模时,它必然采取排他性的政策,并力图使其成员限制在收入相近与贡献相近的范围之内。
(9)分利集团的扩大将增加法律的繁文缛节,强化政府的作用,造成协议的复杂性,并改变社会演化的方向。[4]
在《权力与繁荣》中,奥尔森区分了“自我实施型市场”和“社会规划型市场”,前者指的是自发产生的市场(有些是不可抑制的),后者指的是仅当社会中某些制度性安排得以稳固时才会形成的市场。[5]在他看来,市场经济中国家繁荣有两个条件:(1)存在界定清晰且可靠的个人权利;(2)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奥尔森指出,即使在个人权利保护得最好的社会中,另外一种形式的掠夺可能而且确实经常性发生。……一是通过游说活动,以赢得符合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立法和法规,二是通过卡特尔化或共谋行为以操纵价格和工资。因此,国家繁荣有赖于特殊利益集团规模极小。[6]
[1] [美] 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all of the individualsin a group would gain if they achieved their group objective, that they would act to achieve that objective, even if they were all rational and self-interested. Indeed, unless the number of individuals in a group is quite small, or unless there is coercion or some other special device to make individuals act in their common interest, rational, self-interested individuals will not act to achieve their common or group interests. In other words, even if all of the individuals in a large group are rational and self-interested, and would gain if, as a group, they acted to achieve their common interest or objective, they will still not voluntarily act to achieve that common or group interest. The notion that groups of individuals will act to achieve their common or group interests, far from being a logical implication of the assumption that the individuals in a group will rationally further their individual interests, is in fact inconsistent with that assumption. 参见Mancur Olso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 Second printing with new preface and appendix,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2.
[2] 同上,第17-18页。
[3] 同上,第40-42页。另参见[美]曼库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 : 经济增长、滞胀与社会僵化的新描述》,吕应中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7-38页;《权力与繁荣》,苏长和、嵇飞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7-63页。
奥尔森据此批判了马克思的国家和阶级理论。在他看来,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是以生产性财产的所有关系定义的,这就意味着各阶级的所有成员都有各自的共同利益,自私的个人和自私的阶级会采取行动实现各自的利益。但问题在于,如果组成阶级的个体采取理性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争取阶级利益的行为,可见马氏关于社会阶级的理论与其假设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理性、自私的行为并不一致。至于非理性和情感因素,亦与这一基础相互矛盾。实际上,即便马克思确实重视非理性行为的重要性,也很难相信这能够为人类历史中的所有社会变革提供动力。参见,集体行动的逻辑,第126-131页。不过奥尔森也提到,《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已举例证明在美国的情况下是正确的,但此论断是否适用于其他国家尚待进一步研究。参见《国家兴衰探源》,第41页。
[4] [美]曼库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 : 经济增长、滞胀与社会僵化的新描述》,吕应中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5-86页。就第一条而言,“如果存在这样的国家,则本书的理论就可能完全错误了。”
[5] [美]曼库尔·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长和、嵇飞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页。
[6] 同上,第152-1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