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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房“货不对版”,该如何是好

2021-12-11 22:23:08 作者:评论员 来源:光明日报 阅读:载入中…

拍房“货不对版”,该如何是好

  拍房“货不对版”,该如何是好

  【阅读提示】竞得法拍房后发现公告照片拍错 男子欲退房被法院驳回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有媒体报道,甘肃白银一名男子于今年2月在阿里拍卖平台拍下了位于白银市白银区工农路某小区一套房产,交房时发现,拍卖公告中照片所展示的房屋是对门邻居的。除了两间房屋在装潢上存在巨大差距外,被拍卖标的物还存在因原住户老人孩子仍居其间、有20万元抵押尚未结清而无法交付的问题。该男子以上述理由向白银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申请退款,法院则认为,拍卖公告中的瑕疵不应认定为严重失实,买受人做出错误决定应负主要责任,据此驳回其申请。

  法拍房“水很深”,里面门道复杂、陷阱重重,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法拍房一般指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在债务人即房主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满足相应债权。关于拍下了房子却拿不到、住不进的新闻也并不鲜见:有的买受人在成功竞拍后发现,所拍卖的房产楼号与实际楼号不一致而无法过户;有的买受人在带着房产证向小区物业索要房子钥匙时,方知晓必须缴清积欠的高额物业费。可以说,虽然法拍房明面上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20%到30%,但在不交吉(意为房产以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不负责交付房产)的情况下,法拍房存在很大的风险,这也是其为何仍旧是一个非常小众市场的重要原因。

  回顾甘肃白银这位买受人的困境,应当不涉及理论和实践层面讨论不交吉强制拍卖和执行不作为的问题。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法院显然没有尽到在拍卖公告中的说明义务。根据《网拍司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以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为由,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强制拍卖。且不论网友的“堂下何人状告本官”等关于司法程序的戏谑言论,法院对于拍卖标的物,的确需要清楚明白地在拍卖公告中写明实际情况、瑕疵和遗留问题,如此才能视竞拍人同意了为相应问题买单,成交价格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否则就是单方面的不负责任行为。

  从这一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窥见,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性。司法拍卖不同于普通网购,它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效率性,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在司法程序中,它虽然处于最末端,但对买受人、案件当事人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影响极为巨大,同样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可忽视的一环。从法院自行拍卖到委托拍卖,从现场拍卖到网络拍卖,我国司法拍卖制度改革逐步走向透明化、公开化,极大提高了民众参与的便利性、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挤压了司法腐败的空间,过去时常耳闻的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从中赚取差价的现象日益减少。但是,在消灭寻租空间、杜绝“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同时,司法机关不能只是敲槌了事,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不闻不问,把“糊涂物”推向社会后,又产生新的“糊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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