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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底线的读后感10篇

2022-04-04 03:33:36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国家底线的读后感10篇

  《国家底线》是一本由俞可平◎主编著作,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CNY 58.00,页数:300,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国家底线》读后感(一):澎湃新闻·全会观潮⑥|胡建淼:四中全会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

  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看来,10月20日起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丰富和创新中国的法治理论,在中国的法治史上将起到里程碑的作用。

  “我常常问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如果没有法治,天会塌下来么?”

  10月17日,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说道。

  他自己给出的答案是:“在世界上,天塌下来的国家并非全是因为没有法治。但是,一个国家如果不坚持法治,它的天迟早会塌下来。”

  2011年3月,胡建淼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上讲解过“推行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这位曾为中南海授课的法学家总结认为,国家从法制走向法治花了近50年。

  十五大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其后,从十六大提出的全面法治,到十八大明确建设法治中国,中国法治建设规模和程度又迈了一大步。

  在胡建淼看来,10月20日起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丰富和创新中国的法治理论,在中国的法治史上将起到里程碑的作用。

  对话胡建淼

  澎湃新闻:依法治国这一概念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时被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在十五大之前和之后,国家的法治经历了怎样的阶段?

  胡建淼:党关于法治的理论和建设,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从法治到全面法治的两大飞跃。

  1978年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得到恢复并不断健全。

  2011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表明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制目标基本实现。

  法治阶段开始于党的十五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建设目标,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历史性转变,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开始,我们走向全面法治阶段。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继而确立了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大执政原则,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中国的“法治建设”内涵开始不断丰富。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

  澎湃新闻:法治和法制的区别在哪里?

  胡建淼: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在于:法制重点讲法律制度建设,主要落在立法环节上,而法治不仅指法律制度建设,更是指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遵守,不仅包括立法环节,还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环节。

  从法制到法治,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第一个飞跃。它表明党对法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澎湃新闻:你曾提出一个说法,法治就是“石头剪刀布”。怎么看待这个比喻?

  胡建淼:我们讲了那么多年的法治,但对法治还是没有讲透。中国现在几乎人人高喊法治,但并非人人理解法治。有人将对违法者处罚、对犯罪者判刑看作法治,这是非常狭隘的。有个别人甚至还将一些人治做法误认为法治并贴上法治标签,这是让人担忧的。

  法治是个综合的概念,从柏拉图的法律统治到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从孟德斯鸠的分权之治,到哈耶克的预设规则之治……中国学者们对法治亦有各种各样的定义。但我想说,法治就是“石头剪刀布”。

  我有一个四岁半的女儿,每天晚上陪我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她对7个中央政治局常委全都认得,而且开口闭口就叫“普京”、“奥巴马”。每每7点半新闻联播结束后我们要她睡觉,她就是不睡,还想看“熊出没”。没有办法,我就与她作“石头剪刀布”的游戏,说好输者听赢者的。每次她赢了就算数,可以再看一会儿童片电视。但她輸了,她就不算数,要求重新进行“石头剪刀布”游戏。我发现,我女儿就不够法治。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就是“石头剪刀布”。你看,第一,它事先有公正的规则,即“石头剪刀布”,这一规则不偏私任何一方;第二,不同的主体发生利益碰撞,不是通过暴力而是通过规则解决;第三,通过这一规则所发生的结果,无论对你有利或者不利,你都必须服从。一个国家能够做到这三点,就够法治了。

  法治是公正的规则之治。法治不能消灭犯罪,但它让罪犯得到应有的处罚;法治无法杜绝纠纷,但它为解决纠纷提供了规则和程序;法治无法消灭社会怨气,但它可以使社会怨气减低到最低程度。

  澎湃新闻:与过去的四中全会相比,你认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特别之处在哪里?

  胡建淼: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问题,并将围绕这一主题作出专门的决定。

  这是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的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以来的第一次,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以来的第一次,自1949年建国以来的第一次,自1921年建党以来的第一次。

  以往党的全会大多围绕农业、工业、科技、国防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主题进行,这次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为主题,并且将作出专门的决议,这在党的历史上确实是第一次。

  这样做顺应了党心、民心,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我相信,这次全会将丰富和创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在中国的法治史上将起到里程碑的作用。

  澎湃新闻:三中全会改革决定中囊括了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任务的具体落实和深化,你认为四中全会将如何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内容?

  胡建淼:自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不到一年,党中央又专门研究依法治国问题,这确实令人关注。

  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关于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纲领,是吹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号角。

  三中全会《决定》的第九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对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总部署。时间间隔不到一年的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和布置依法治国,是对三中全会改革决定中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任务的具体落实和深化,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澎湃新闻: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党领导人民的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以来,一直是提法治国家,没有提法治中国。自从习近平于2013年提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以后,三中全会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是什么关系?

  胡建淼: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的升级版。

  升级表现在哪里?我认为:一是中国化。法治中国已定位于中国,它是世界的法治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指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只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建成了,我们才能说法治中国实现了。法治中国显然是由我们党确定的包含更高要求的法治建设目标。

  我在多种场合都提出过这样一个观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法治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三中全会确定的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落脚点。这一全新政治理念的提出,极大地丰富、完善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标的内涵和要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当包含国家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文明化和法治化。民主化在于解决人民性,科学化在于解决客观性,文明化在于解决人性,法治化在于解决公正性。而在这“四化”中,关键在于法治化,因为,没有法治的民主是混乱的民主,没有法治环境不可能有科学决策,法治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让社会走向真善美。

  澎湃新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是一句常见表述。你认为法治中国的特色有哪些?

  胡建淼:中国特色取决于中国国情。

  我以为,中国最为集中的特色在于三点:一是党的领导。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这就决定了西方许多制度无法移植中国;二是人口大国。中国在并不太大的土地上养活着世界20%的人口,是世界上人口负担最重在国家;三是差异大国。我们虽然并非领土最大,但在同类大国中是差异最大的国家。俄罗斯、加拿大和美国的国内差异远不如中国大。这些国情上的特色,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特色。

  第一,中国的法治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国家、政府、社会一体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下推进的。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既有自下而上的需求,更有自上而下的发动和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全民参与和推进的伟大的系统工程。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实现法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党是否能够坚持依法执政。

  第三,中国在13亿多人口中搞法治,这会比在一个发达的欧洲小国实现法治难得多。在众多的人口中推行法治自然要付出更大的成本,提高全民的法治素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全民守法、人人信仰法治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从这一意义上说,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

  第四,中国在差异颇大的960万平方公里上搞法治。有人说,中国有的地方像纽约,有的地方像欧洲,有的地方像非洲,这样说不是没有道理。国内经济、文化、观念上的差异决定了在中国推进法治不能“一刀切”。即便某一天我们宣布中国实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中国也不可能全国同步进入这一状态,必然会有差异。

  来自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71839

  《国家底线》读后感(二):精彩片断

  古代封建政权显然没有能够解决“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问题。不管多么圣明的君主,不管其本人和他的继承人多么能干,不管他的政府如何勤政廉政,最终都没有办法打破“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历史魔咒。以中国历史为例,从有明确文字记载的历史开始,很多朝代都只有几十年、一百年左右的“寿命”,能够超过200年的,只有汉(426年,分为西汉、东汉)、宋(319年,分为北宋、南宋)、唐(289年,其中有21年武则天执政)、明(276年)和清(268年)五个朝代。当这些王朝存在超过200年的时候,一定进入了末期,即将画上句号,历史周期率已经在发作,衰亡的迹象已经非常明显,一直到最后分崩离析、土崩瓦解,被下一个王朝所取代。

  一个非常残酷的事实是,国家“富”不一定“强”。两千多年世界经济史证明,我国GDP总量长期世界第一根据经济学家的研究,中国经济总量(GDP)在公元前5世纪起就领先于世界,一直是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到19世纪晚期以后,中国经济才逐渐被欧美诸国超越。根据麦迪森提供的数据,美国经济在1892年超过中国,英国在1917年超过中国,德国在1948年超过中国,日本在1961年超过中国,法国在1962年超过中国。参见萧国亮:《从世界经济史的视域看中国的长远发展及其地位变迁》,载《中国经济》,2010年第8期。,但是我们并没有能够把“富”变成国家的硬实力,没有“强”起来,没有解决历史周期率问题,其原因不在经济本身,而是政治问题。清朝末代三帝50年时间里(1861—1911),中国GDP总量尽管依然名列世界前茅,特别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进行了30多年的洋务运动,国力大增,GDP总量甚至仍然稳居世界第一第二,是日本的数倍,但在甲午战争却惨遭失败。

  经济是国家的血肉,没有血肉,是不行的。宪政和法治则是国家的骨骼和神经网络。没有宪政和法治,国家就没有骨骼支撑,没有理想价值,政经失序,社会失范,腐败猖獗,就是一堆混乱不堪、任人宰割的血肉!没有法律秩序的富有,对国家而言可能是灾难。因为这样的富有是在没有法律规则或者法治不健全情况下取得的,没有秩序,没有公平;另外,越富有,矛盾纠纷就越多,如果法律解决不了这些矛盾纠纷,那就只能通过暴力来解决。历史反复证明,不管开国皇帝多么英明,不管有什么样高明的长生不老术,不管宫殿和皇陵修建得多么坚固,不管国家多富,不管GDP多高(甚至世界第一),最终都无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中国封建政权之所以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是没有办法像英国那样实现君主与民主的有机统一,既不敢发展民主,又不愿意建设宪政和法治,结果自然是灭亡。

  目前,世界上最长寿的政治体制是英国1689年“光荣革命”后确立的君主立宪体制,迄今已经运转324年。在这320多年时间里,英国没有发生过什么内战,实现了长期和平发展。一个体制可以持续适用超过300年依然运行良好,一个国家可以超过300年不打内战,简直是政治奇迹!为什么可以如此,就是因为宪政体制的确立,为政治提供了法定的运行规则,而且任何矛盾纠纷都可以通过法治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正是由于对内确立了宪政,政治体制问题彻底解决,英国才得以在“安内”之后,迅速走上了对外侵略之路,大肆占领海外殖民地。一个本土只有24万平方公里的西欧小国,可以占领全球335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相当于地球四分之一的陆地,还有几乎所有的海洋通道(打开世界地图,我们会发现,大部分海岛和海洋通道都是英国人的名字)。

  英美这些国家之所以能够资产阶级政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资本主义国家尽管实行多党制,但是不管党派的名称叫什么,不管是共和党或者民主党,换来换去,换汤不换药,都是资产阶级政党,保护资产阶级利益。完全代表工农利益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可能在选举中获胜的。,就是因为最先实现了宪政,国内政治从此法律化、制度化,任何问题包括政治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国内的任何矛盾都不可能恶化为内乱、内战,英国人不再打英国人,美国人不再打美国人。以美国2000年总统选举出现的计票纠纷为例,在36天的计票纷争中,尽管斗争极其激烈,甚至白热化,但是没有发生暴力冲突,更没有动用军队,没有人牺牲,动用的是律师和法官,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激辩是非曲直。当年12月12日深夜,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场在其他国家可能会演变为长时间内乱乃至内战的“王位之争”,随着最高法院的法槌一落而和平落幕。确实,在英美这些国家不要说发生内战,即便发生类似我们“文化大革命”那样长时间的内乱也几乎不可能,他们的宪政体制已经成功保证了数百年国泰民安,政权稳定,快速发展,并先后崛起成为世界超级强国。很多传统的大国、强国在这些新型宪政国家面前都自愧不如。很多国家长期为内政不宁、政治不稳甚至长期内乱、内战而痛苦挣扎,内忧、内乱往往引发外患,外敌不断入侵,国土主权不断丧失,进一步加剧内忧,内部一直搞不定,更遑论对外开疆辟土了。

  相较于英国300多年不打内战,美国立国200多年只打了一次内战,中国自公元前26世纪神农时代,到公元1911年清王朝灭亡,在大约4500年的漫长岁月中,有文字记载的战争共3791次。参见中国军事史编写组:《中国历代战争年表》,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版。也有人统计中国5000年文明史,一共发生了6539次战争,其中大部分是内战。参见《明两京十三司战例分布表》、《中国5000年战争年表(简)》和《中国国家地理》2008年第7期,及《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系列地图No.025-1。从1912年至今的100多年时间里,中国也经历了许许多多的战争,特别是很多本应该避免的类似“文革”那样长时间的内战。之所以有这么多内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内一直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宪政体制和法律秩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连续超过30年没有发生过内战、外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30多年来民主法治的发展,使得大量矛盾纠纷可以通过法律得到较为公平合理的解决。

  我们不敢说英美等西方国家就已经解决了这个千古难题,成功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支配的办法,因为毕竟英国的体制才持续了324年,美国的体制才维持了224年。300多年、200多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都只是弹指一挥间。也许英国、美国不久将来也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现制,建立新政。但是,现在还看不到这种迹象和可能。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也应该能够解决,而且应该解决得更好。

  《国家底线》读后感(三):《光明日报》:俞可平: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论从整个中华民族的政治发展史来看,还是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历史来看,都具有突破性意义。从长远看,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从目前看,其对于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一方面,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中全会则着力为公平正义构筑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四中全会则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后者是前者的展开和延伸。

  法治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法治既是善治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活动和治理过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状态,民主和法治是实现善治的基本途径。

  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五点:

  第一,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必须将民主与法治有机地统一起来。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民主需要法治的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健康的民主。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崇尚法治,则必须敬畏民意。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

  第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因此要建立科学而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一方面,对于重要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都要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通过民主和科学的程序制订国家的法律规范,使国家的法律充分体现民意,并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司法公正来促进和保障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那样,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总之,依法治国既是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国家底线》读后感(四):《中国出版》2015年3月上第5期封面推荐·深度书评:《国家底线》旋风与风行的“国家底线”

  舟楫/文

  《国家底线》作为一部献礼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图书,它的出版策划源于“依法治国”重大主题的正式公布、上市发行于四中全会召开首日,与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大背景契合、与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同步,并伴随着全社会对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的高涨和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聚焦而成为当下广受关注的时政读物之一。本书主编俞可平教授所撰写的序言,由《学习时报》刊发,经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不断转发分享后,开篇第一句话——做人要有底线,治国同样要有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就是现代国家的底线。——继“民主是个好东西”后,大有再次成为流行语之势。

  本书由中国最为知名的十八位政治学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紧紧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政法改革热点话题,为四中全会后中国的改革方略和法治前景号脉。作为该书出版全过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即使仅从编辑技术而言,也有几个方面的体会回想起来感触颇深。

  一、一度“纠结”的书名

  全书以依法治国为核心,辑为“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与中华文明”、“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和“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五大专题。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第二编的专题名与副书名相同,只是颠倒了一下先后顺序。其实,从出版社内第一次为本书举行的工作会议起,“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大家口头默认的书名,有社领导当时提了下:现有书名比较适合作为副书名,要是能再加个主书名会更好些。只是具体到主书名怎么取,有哪些好的主书名建议,一时没有定论暂且搁置。9月中旬,我们将增补主书名的意见和绞尽脑汁构思的几个备选主书名(改革进行时、如何革新中国、中国底线等)一并反馈主编,最后由主编拍板,将主书名定为:国家底线。在随后紧张的约稿过程中,也是以出版一本“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同名图书的名义来进行的。直至9月底,收到主编发来的编者说明和序言后,除了高频词“底线”外,另外值得引起重视的就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公平正义当做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将对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这还是第一次引起我们对副书名顺序的注意。10月上旬,俞可平教授在审读本书样稿时,用粗笔明确地将原有书名调换了下顺序,改为“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至此,完整书名才算最终敲定。

  二、版式上对线条的精致运用

  一般对于读者来说,一本书的版式是不太容易引起重视的方面。而在编辑眼中,对书版式上的良苦用心和创意设计也是至为关键的一环。版式若运用得灵活自如,与书的内容浑然一体,将会收到赏心悦目的阅读体验,这就好比一部成功的影视剧,除了无需赘言的剧情,相对形式上的序幕、主题曲和背景音乐等同样出彩,才更能博取观众的喜爱。可以说,《国家底线》的版式也历经过几番折腾,封面、目录、书眉、序言和篇章页等处的设计都小改过多次。为了与主书名中的关键词“底线”呼应,最大化地利用了线条的修饰:横线、竖线、斜线,红线、白线、黑线、灰线,一条线、两条线、三条线、四条线、六条线、七条线等都可在本书的版式设计中找到。

  三、中国梦的公式阐释

  根据《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也可看成实现中国梦的核心目标。中国梦的首次阐释,是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与其他六位政治局常委一起参观国家博物馆举办的《复兴之路》展览时的讲话中,他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并在讲话最后重申了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一定能实现的信心。

  有机会翻开《国家底线》的读者,除了会对大腰封上习近平关于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的四段论述摘编印象较深外,想必也会对前勒口处中国梦的新颖形式过目难忘吧。我们从本书的核心词“公平”、“法治”出发,依次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美丽”在“中国梦”的概念树下联系起来,美其名曰:中国梦的公式阐释——

  公平中国

  +

  法治中国

  +

  富强中国

  +

  民主中国

  +

  文明中国

  +

  和谐中国

  +

  美丽中国

  +

  ……

  ‖

  ≡中国梦≡

  四、编排“精当”的结构和内容

  自四中全会将重点研究依法治国的重大主题公布伊始,应该有不少同仁感觉到了它对当下中国的现实意义,但有所行动的寥寥。屈指算来,我们真正付诸出版行动的时间从组稿到付梓全流程下来不到一个半月,完全是从领命的第一天起便是倒计时的快节奏,最终做到了在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日上市发行的预定计划,这也说得上是中央编译出版社建社以来出版时政读物的一个标杆了。十一天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及辅导读物:《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单行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在京举行了首发式,首印总数达515万册,赚足了媒体和大众的眼球。《国家底线》作为出版界第一种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图书,好似掀起一股图书市场上的旋风,正日益集聚起意料之外的影响力,衷心希望在全党全国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它能成为一本绕不开的时政读物之一,并使得风行开的“国家底线”作为一种符号镌刻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的里程碑上。

  《国家底线》读后感(五):《学习时报》2014年10月20日第A3版•思想理论:俞可平 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

  做人要有底线,治国同样要有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就是现代国家的底线。中共十八 届三中全会将公平正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将对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做出全面部署。这清楚地表明,公平正义和依法治 国,也同样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底线。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 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政治价值,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中国共产党长 期追求的根本目标。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归根结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 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的充分解放。因此,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 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把公平正义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就是倡导“公正优先”。

  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按照公平正义的标准来寻找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社会不公的深刻原因,从而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 口,破除损害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来衡量我国现存的社会发展进程,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经济、司法、教育、健康、环境、性别和 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平正义的问题已经相当突出。这就要求我们把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到是否真正坚持社会主义的高度来看待。

  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 在于经济利益的分配。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 化。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绝远不只是物质财富的分配,还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其他内容。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除了缩小收入差 距,扩大社会保障,维持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福 利、就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接受法律保护等权利。

  公平正义不仅要具备相应的物质基础,而且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制度基础。要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并且根据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没有具体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保障,公平 正义便是一句空话。因此,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关键在于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对于实现公平正义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便是民主法治。民主 法治,是公平正义唯一的制度基础。

  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可 分割。法治最基本的意义,就是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威。这样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实现。民主不仅是 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然而,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是一系列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民主其实不复杂,简单地说可以概括 为四个字:授权、限权。所谓授权,就是我们必须要有一套制度,最终由人民来选择自己的领导人,由人民对政府进行授权,确保“权为民所有”和“权为民所 赋”。所谓限权,就是要有一整套制度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限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为民所谋”和“权为民所用”。

  习近平总书记最 近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显而易见,没有高度发达的民主,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法治,不可能有国家 治理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开民主去谈论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就像离开市场经济去谈论自由贸易一样不得要领。从这个意义上说,民 主法治是公平正义的根本制度保障,它们都是现代国家的底线。

  (本文原载《学习时报》2014年10月20日第A3版•思想理论,为作者主编的《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的“序言”,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

  中国正式进入四中全会时间。

  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首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时,作出如此总结。

  10月20日至23日,连续4天,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澎湃新闻梳理历次四中全会后发现,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是中共党史上的第一次。

  “立法最本质的作用是分配正义,”谈及立法,李林总结道,“在提高立法质量之余,立法机构还应该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如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制度化反腐治权等不同方面,都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在立法过程中,执政党要发挥引领作用,并保障立法机关主导立法。”

  十五大报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到国家层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李林认为,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一制度目标的根本体现。

  “公民在当被告时,有无会见律师的权利?何时能会见律师?在看守所时,待遇应该如何?被审判时,权利如何保障?甚至判刑后在监狱里,人权如何受到保障,这些都是在司法领域中最容易发生人权被侵犯的情况。”李林说。

  在李林看来,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否会提出更加细致的人权保障方案,值得关注。

  对话李林

  澎湃新闻:你曾说过一句话:“中国社会接受法治是一种功利性的、趋利避害的选择,而不是理性思维结果,因此主要应用功利的方法去推进依法治国,解决如何实施和实现依法治国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的法治思维有无变化?

  李林:过去,我们在选择法治道路、实行依法治国过程当中,确实是有这样一个特点,但经过十多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的发展,我认为国家对待依法治国的态度、思维越来越理性,更加理论化,如今我们能站在时代的新高度上进行把握和理解。

  在法治的起步阶段,我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是试错、试对的过程。当时根据什么标准来评价改革的对错、好坏呢?主要是根据实践的检验:这些措施能否解决现实生活中面临的问题,能否推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治文明?这些是过去的特点。

  这种使命如今依然存在,但与过去相比,现在着重于理论建设和提高法治意识,我认为这也是今天召开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动因。

  人的本性就是不愿受任何束缚,但为何执政党愿意接受这样的制约?因为不推进依法治国,不实行法治,就是死路一条。尽管法治会给省级、市级及各级权力“一把手”带来诸多的不便,却能从根本上保持制度的良好存在和有效运行,保证执政党的权威及其权力的有效运行,能够保证社会的良性发展。

  正因为改革开放30多年的探索,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我们已经具备条件,从实践转入更加自觉、理性、更加理论化的高度,来推进依法治国。

  中央以依法治国为四中全会的主题,和四中全会即将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我们在理论上更加成熟的重要标志。

  换句话说,依宪治国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通过贯彻落实所有法律法规支撑起来的。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设计出系统的安排部署,这也是依宪治国的具体化操作。

  第三,要做到依宪治国,首先要依宪执政。我认为,四中全会推出的《决定》,将对执政党如何领导立法、带头守法、支持司法、保证执法等各个方面做出相关的规定,如何做到制度化、程序化地依宪执政,会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也会推出具体的措施。

  澎湃新闻:不少国家设立了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是不是一个比较好的、经常性的制度安排?

  不过,目前我国违宪审查的机制还不够完善。我认为四中全会之后,国家会继续推进完善、健全这类机制,更好地运作现行的违宪审查流程。

  李林:这点的确非常重要。

  首先,领导干部需要学习,能力是学习来的。如果治理现代化国家的官员只关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社会运行的知识,却不具备法治素质和能力,我认为这样的官员是不合格的。

  第二,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官员要高度重视法治,要把它当回事儿。如何高度重视?首先中央要带头,不能说起来重要、写在决定里重要,等落到行动上就次要,最后实施时就忘了法治。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这方面带了好头,我们也能看到,这近两年来,地方“一把手”也越来越重视法治,可以说他们在认识上有了比较大的提高。

  第三,还要让官员们知道,他们为什么要重视法治建设。一方面需要教育,另一方面需要给领导干部设置考核的标准,把法治能力、意识、水平的考核成绩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让领导干部们既有动力也有压力。

  第四,在地方层面,把法治和改革、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结合起来。法治应该是引领地方改革的火车头,法治也与地方工作的稳定、事业的发展、工作的创新与法治有机结合。在这个过程中,地方“一把手”没有理由不重视法治。

  澎湃新闻:立法是法治的源头,您认为中国立法环节现存哪些问题?例如哪些领域尚属空白?哪些法律需要修改或者废除?如何改进?

  李林:说到立法,首先要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立法究竟是为了什么?

  我认为,改革开放前30多年,我们的立法主要解决了“法律有和无”的问题,即有法可依。经过30多年的努力,到2011年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向全世界宣告,我们无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我认为立法也应该提到新的高度,提高到战略的高度。

  首先,我们应该更加自觉地意识到,立法最本质的作用是分配正义,即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高价值。如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把法律给谁?给多少?如公民有纳税的义务,那么纳税的起征点是多少?过程的设置和标准的选择,我认为本身就是关乎分配正义。再如修改环保法时,如何应对环境污染?能否使用更加严厉的惩罚方式,令污染环境的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

  社会的公正来自于立法,若法律本身是“恶法”,那这种法律对社会的公正、人权的保障而言,会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

  第二,我们还应该提高立法质量。法律制定出来是需要贯彻实施的,但过去有些法律的质量存在着问题,如义务教育法,再如养老、医疗、就业、环境保护、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实践当中,这些问题之所以无法解决,和立法本身的不足有关。

  澎湃新闻: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所谓重点领域是指哪些方面?

  李林:我认为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修改、完善甚至废除既有的不良法律。过去制定的一些法律,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之后,已经被淘汰了,如劳动教养制度。另一方面,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其中第一个重点领域是要加强社会法的立法。这与百姓息息相关,如工资、就业、带薪休假等,我认为这都应该通过法律,更加充分地表现出来。

  第二个重点领域,是关于生态文明领域的立法。国家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律,但依然不够,如土地整治、海洋污染、治理雾霾等,我认为都应该进一步加强。

  第三个重点领域,是关于国家安全的立法。这里的安全,不是指传统的安全,而是大的安全观,如经济安全、信息安全,包括个人的信息安全,我认为这都需要加大立法保护。

  至于第四个重点领域,我认为中国需要加快法典化的进程。我国目前法律化的程度还可以,但法典化的程度依然比较低。我国的不少法律组合起来可以形成一个法典。所以我认为,我国还应该加强法典化,如制定商法典、民法典、行政程序法典等。

  最后一个重点领域,是反腐治权方面,要从党风反腐、强力反腐尽快转变成制度反腐阶段。制度反腐的最大特点就是“不能腐”。要解决腐败问题,就要尽快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政务公开法、反贪污法,并制定出详细的行政程序规则。

  澎湃新闻:从法理的角度看,执政党与立法机构全国人大的关系应该规范。如何真正得以规范?

  李林:我认为这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问题,也是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战略之下,我认为执政党应该更好地领导、加强立法。加强、领导立法并不意味着领导人随意立法,而是用法治思维、民主执政的方式,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领导。我认为这是一个前提。在此基础之上,要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立法,处理好执政党与立法的关系。

  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把执政党行之有效的政策与立法紧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用法治方式来保障、引领改革,这已经迈出了很好的一步。现在来看,还应该细化这些内容,特别是在地方层面把改革制度化,这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第二个需要考虑的,是在制定立法规划时,执政党要发挥引领作用。国家的法律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人民意志如何在立法规划阶段就表达出来?执政党如何倾听人民的意见?这些都是立法规划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三,在立法过程中,执政党要保障立法机关主导立法。目前,我国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主导立法,这容易把部门的利益法制化。因此,需要执政党加强高层的协调,引领立法机关跳出单位、部门、地方的利益,站在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上来起草法律。

  第四,执政党还应该通过立法机关的党组织来起草、审议和通过法律。虽然党中央、省、市委“一把手”都是党执政的主体,但是立法机关本身也有党组,立法机关党组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更好地贯彻党领导立法,而不应该把党领导立法和立法机关的党组立法割裂、甚至对立起来。

  第五,执政党的共产党员在立法过程中所发表的意见,既要反应执政党的政策要求,也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和诉求。

  澎湃新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四中全会会不会细致讨论这一点?

  李林: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里,有两个与法治有关的亮点,其一是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其实,十五大报告还同时提出了另一个在国际上评价更高的原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执政党的最高政治报告来说,这是把法治和人权放在同一位置。

  深化司法改革,是为了建设高效、权威、公正的司法制度,这是一个制度目标。这个制度的根本就是要保障人权,尤其是保障公民的司法人权。例如,公民在当被告时,有无会见律师的权利?何时能会见律师?在看守所时,待遇应该如何?被审判时,权利如何保障?甚至判刑后在监狱里,人权如何受到保障,这些都是在司法领域中最容易发生人权被侵犯的情况。因此,三中全会把这点专门提出来,有其重要的价值指引和现实针对性。

  来自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72114

  《国家底线》读后感(七):习大大和本书作者群就公正和法治的一些言论摘选

  习大大言论——

  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习近平2014年新年贺词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人民检察》,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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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家言论——

  ∷公平正义问题是解决中国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矛盾问题的关键,是推动改革开放和实现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关键。只有立足于公平正义,才能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只有立足于公平正义,才能确保社会持续而健康的发展。

  ∷在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一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的现代化;二是“依法治国”体系的现代化;三是“民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民生服务”体系的现代化。可以说,合理的政府权力体系、依法治国体系和民主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合理化、现代化的本质内涵。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就要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方法贯穿到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治党治军等国家治理实践之中,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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