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恋7年的男友给我100万分手费,要还是不要?”
“相恋7年的男友给我100万分手费,要还是不要?”
我从这句话中提取的关键词是“相恋7年”、“100万”和“分手费”。
相恋7年的结果竟然不是步入婚姻的殿堂?挺让人痛惜的!
于我而言,我不要分手,更不要分手费,我只要你!!!
有一句话说得好——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这100万的分手费无疑是属于后者的!
但这个男人愿意拿100万作为分手费,先不谈他有钱任性这样的话,至少证明他曾经是真爱过这个女孩的。所以才愿意拿出钱作为补偿。
金星老师曾说过:“我们都已经过了耳听爱情的年纪,要么给我钱,要么给我爱,要么给我滚。”
这位男友已经无法再给女朋友爱了,所以他给她钱。
如果这位女孩还爱着他,那她接受这笔分手费,完全无可厚非。
“既然无法再爱你,那我希望你以后没有我,在物质上可以过得好一点。”
要了这笔分手费,也算不辜负曾经相爱了7年的时光,不辜负你还能为我着想的一片赤诚!
既然两人那么相爱,为什么会分手?虽然今天我们不讨论这个话题,但我一直耿耿于怀。多么可惜!多么遗憾!有些人走着走着就散了,有的人不知不觉就沦为了后来的我们。
原谅我不够成熟,我以为在一起7年就可以走一辈子的;
原谅我不够洒脱,我以为以后你只会给我欢声笑语;
原谅我太过懦弱,竟没有勇气做最后的挽留!
原来,真的不是所有感情都会有结果的!
那我以后会不会因为害怕没结果而拒绝所有开始呢?
可能会吧!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感情世界似乎也有这样的思维。
很难过!
浮世万千,吾愿有三:
第一:愿天下所有人,此生的深情不被辜负,所爱之人都会给你一个圆满的归宿!
第二:如果不能做到第一点,那就和平分手!就像电影《后来的我们》林见清和方小晓那样。
第三:如果第二点也做不到,那就从此陌路不再见!再见也只是陌生人!
如果我是太阳女神,那我毕生的梦想就是帮芸芸众生实现第一个愿望。第二和第三都是不存在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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