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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之名》观后感精选10篇

2022-03-21 09:47:15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因父之名》观后感精选10篇

  《因父之名》是一部由吉姆·谢里丹执导,丹尼尔·戴-刘易斯 / 皮特·波斯尔思韦特 / 约翰·林奇主演的一部传记 / 剧情类型的电影,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观众的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因父之名》观后感(一):一点联想

  《因父之名》是关于一个在爱尔兰共和军爆炸事件中被冤枉的家庭的纪录片。看的缘起是周小尔和矢量在电台节目中提到过这个电影。若不是这个契机,对爱尔兰共和军的了解完全是空白。

  不知是不是当时时代的关系,觉得男主的表演过于浮夸。很喜欢片子里对父亲的描写,他或许不完美,或许有时看上去懦弱,却依旧有自己的坚持,并用这坚持感染身边的人。有句台词印象很深,爆炸事件的真正实施者对父亲说“对给你带来的遭遇感到抱歉”,父亲说“你不需要对我抱歉,而需要对死于爆炸的普通人感到抱歉”

  电影结束里,父亲的罪名依旧没有消除,造成失误的政府官员也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不知如果在美国,对官员的处置会不会不一样。

  爱尔兰共和军制造的爆炸也是恐怖事件,人类在面对恐怖事件的时候,总是容易被情绪左右。法国政府在11月13日恐怖袭击后的做法有情绪化的部分。美国9·11以后也有个人自由和隐私被大幅侵犯的时候。这样看起来,即使是美国,国家权力也很容易因突发事件而剧烈膨胀。恐怖袭击不仅是和平、也是自由的敌人。这个时候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显的更加重要

  《因父之名》观后感(二):父亲,我不再放弃

  《因父之名》!人类文明传承至今,经历了无数的社会形态去适应这星球的生存环境。直到如今依然还是如此,大的如国家,小的如种群,再到更小的团队以致家庭等等。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了主人公命运的悲剧!因为某些个体觉得国家需要,觉得更多的民众需要,所以在明知主人公冤屈的情况下,依然隐瞒主人公无罪的证据把他和他的家人朋友送进了监狱!在片子里父亲的名字,最终在父亲死在狱中后成了主人公信仰的正义和公理!父亲一生信仰的宗教告诉他,为正义而战。因为我们的神在看着我们,我们的良知在看着我们!即便你骗过世界上所有的人,但是你永远也无法欺骗自己!审判之日的审判之火,不是来自天堂也不是来自地狱,他来自我们灵魂对自己一生的回顾!你的灵魂干不干净,决定接纳你的是地狱还是天堂。

  社会依旧还是会进步!人类也依然还会在进步中寻找更适合整个种群在这个星球立足发展的制度。以后可能还会有这种牺牲少数人成就多数人的事情发生。但是我相信,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事会逐渐消失!

  《因父之名》观后感(三):以父之名观后感

  影片内容不太想多说了,但想谈谈其中的某些画面所影射的社会现象,以及给我的那些深深的感触。

  首先律师谈到Gerry仅仅是成为满足英国人民报复心情以及民众的悲恸宣泄口的牺牲品,公众机关以不光彩的手段将一个普通无辜的人推向替罪羊的深渊。舆论的导向甚至可以影响司法的公正性,这不禁让我想到了轰动全国的药家鑫案,他的那句“我爸是李刚”即使在他被枪决后仍然成为被引经据典的对象。但我在微博上曾看到这样一则内容:当时药家鑫其实说的是:“赶快送医院,不要紧,我爸是李刚。”按照这种说法,他的意思很显然并不是炫耀自己的父亲的官高,天不怕地不怕,而是说进医院是可以利用它父亲的身份的便利。这种说法是真是假,我们普通民众当然不得而知,但是媒体报道时的断章取义确实存在着一种普遍性才会使这种说法涌现,发言者希望通过利用民众的盲目随众心理以及对言论的清新而对司法判决再次施压,使药家鑫案能再次翻案。问题的症结,我想并不在药家鑫当时到底说了什么,或者人们当时在道德的呼声下“大众”道德标准酒精掩盖了怎样的真相,而在于为什么我们的司法那么敏感于舆论?或者说为了一时群众情绪的安抚,难道我们要选择毁掉我们对于司法的信仰吗?我想法律之所以是能有效地执行它的职能就是因为它不因个人的利益而失去公正并拥有大家的信仰。

  当初,我们以公正公平的名义选择了相信司法,而最终却像是我们被自己所选择与相信的东西“绑架”了,我们以公正公平的名义推翻了司法的判决,这种悖论的存在也仅仅以无法与时代分割的道德来衡量,多年后,我们再次审视此案,是否会露出想如今的人们看满清冤案中得不理解?道德的标准总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而案件中的生命却再也不会因为道德的标准的改变而挽回。

  其次,到底是什么让Gerry从最初的据理力争到后来的放弃律师的辩驳?是牢狱之灾?是长久的威胁?还是对现实司法的深深失望?当所有人民对司法都失望的时候,那个所谓的法律是不是就变成了空纸一张?

  监狱的作用以普通民众的观点是劳动改造,但实际上确是一种变相的隔离,其中的监狱文化对人的精神产生的影响,对人的价值观的改变,旧犯人对新犯人实行的不可抗的思想的侵蚀,这种种的一切可以说从嫌疑犯被用各种手段询问就开始了。电影里的有一幕是15年后Gerry的最后一场出庭,镜头打向Gerry姨妈一家,他们的面部表情给了深深印象——僵冷的,麻木的,或者说目光呆滞的。仅仅是在知道终于自由的那一刻有了变化。17岁的小姑娘15年后就是32岁,一个人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最重要的时期是在监狱里度过了,我想15年的牢狱是不是仅仅就是15年?监狱里的文化在她大脑里给予她的影响,监狱里的生活给予她今后生活的印记,甚至对她今后的行为、道德准则的奴隶远远不止15年甚至是一生的代价。

  影片的有一幕是Gerry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痛斥当时政府的恶劣行径竟激动到忍不住流下了泪水,是对案中主人公的冤屈的愤懑,还是对当时政府的欲盖弥彰行为的痛苦?我想她可能更多的是对Gerry的一种感同身受的委屈吧。现在有多少人权律师还愿意站住来据理力争,有多少又能再法庭上痛斥地留下泪水,又有多少愿意拿自己的前途甚至于自己家人的安危来给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做人权辩护?连我们的老师都教导我们当理遇到了党,请跟随党的脚步,为理掬一把同情泪。人不应该拿自己的大好年华去埋葬虚无缥缈的历史进步?人不应该拿自己的前途命运去与对抗你所认为的真理?为什么海子要卧轨,为什么闻一多要做最后一场演讲,为什么谭嗣同要用年轻的生命换来100天去震一震这几千年历史的封建文化?或许你认为我们做个平凡人就好了,我想每个立志要当人权律师的人都应该有这样的觉悟:你不可能再以平凡的标准要求自己了。

  影片的另一幕是Gerry问他的父亲,我会在监狱里待一辈子吗?他的父亲只是看了他一眼,静静地说道:他们只遮得住外面的光,遮不住里面的光,我每天晚上都在和你母亲散步,五年来从未离开过她。自从刑诉案八草案通过后,我就对我国的司法彻底失去信心了,中央高官的子女一个个的出了国,拿了别国的国籍。一眼看去似乎我国的法律真的是越来越乱,渐渐的开始为利益集团服务,打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幌子。看不到希望了吗?找不到方向了吗?以前对法律不了解,浑浑噩噩地过着,如今了解愈多就愈是对我国法律的感到无奈,渐渐感到没了希望。然而内心的希望真的照得亮自己的整个世界吗?

  《因父之名》观后感(四):以嬉皮之名

  是的,脱离了电影的主题.说下嬉皮.

  那是一个嬉皮的时代,他们跟着[西藏度亡经]的"指引"开创了整个20世纪中页的启蒙文化(请原谅我用启蒙这个词,我只能用这个词来形容,你要说是垮掉的一代那也是你的观点,而已)

  自由,正义,战争(战后文化),音乐,暴力,人民,死亡,警察,盾牌,催泪弹,Wall,迷幻药物,大ma,性,乐队,枪支,街头文化,滑板,卡带,陶口杯,高跟毛绒皮靴,风衣... ...等等的事物是这一代的关键词.

  爱.是所有事情的出发点.人们可以全身裸露地接受太阳的沐浴,在阳光下依偎着团坐讨论,因为在经历非人类能承受的战争之痛后,他们只能相信爱.

  做爱,不作战.这样的口号并非代表着堕落和垮掉的一代,战后文化的压抑性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反弹回来的.人们纷纷在战后寻找灵魂的归宿,见过的死亡那么多,不免会猜疑:人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

  而在西方国家能马上有这种思想的提出是一个非常活跃的表现.人们不再去思考那万恶的战争,只需要爱来填补自己的心.即使爱是赤裸裸地表现在性上,那么也直露露地去面对.

  爱大于一切的一切,是至高无尚的,更是无上的.

  影片中的主角面对暴力刑讯逼供的害怕仅是因为被威胁迫害他的亲生父亲;主角真正开始在狱中进行认真上诉也是因为父亲的死亡而激发出来的爱.

  这个时代的人们拒绝上帝创造的爱,而宣扬是人本体创造出来的爱.因此无论是亵渎爱,赞扬爱,都已于那个叫做耶和华的神无关.

  影片其实提及的嬉皮文化是比较少的,只是主角表现的桀骜的个性贯穿着影片的始终.

  同类型的题材也看了不少,像[十二怒汉],另外还有[Conviction](http://movie.douban.com/subject/3156086/)等等.只是电影中参合进入暴力和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会让影片本身添色不少--看过[燕尾蝶]的人就会对这种编剧手法有所了解.

  这部电影的另一个隐藏的精彩是U2配的音.不去了解,只是觉得不错;而去了解之后,就会赞了.

  点一下主角Daniel Day Lewis这个真实的人,实在是太帅了,真的帅气.用这样一句话描述他:

  曾经被认为是英国最有演技的男演员, 拿了影帝后跑去意大利乡下做了几年鞋匠, 然后又复出了, 就这样.

  - -! 参与拍摄的影片听上去都是牛逼哄哄的人物,什么林肯啦,甘地啦等等.确实也值得追他的影片.

  《因父之名》观后感(五):父子情,只有父爱,缺乏子爱!

  很早看过了,一直放在硬盘里舍不得删去。。

  今天回忆老片,翻来看看,前面讲述了儿子的颠沛流离,后面父子一同入冤狱,最有印象的一段其实是在监狱里面的暴动,这部分占了相当大一段,监狱里那个恐怖分子相当牛X,但突出表现的是父亲和儿子的思想和行动上的不和。

  平心而论,片中父亲对儿子的关爱表现是充足的,但儿子对父亲应有的回应却很少而显得不恰当,特别是在结局沉冤得血后,儿子异常激动的说出“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儿子的态度转变忒夸张,一下上升到以父之名为揭露真相为平反而战斗的高度,实在说不过去,太过牵强,显得异常唐突,绝对没铺垫好,这点是此片唯一令我感到别捏的瑕疵。也许不该太较真。。。法庭上的终极审判让人热血沸腾,父亲在里面确实是无怨无悔、任劳任怨的一个人。感动!监狱的犯人在父亲死后纷纷从监狱窗口丢下燃烧的纸那一幕。。经典!

  说下Daniel Day-Lewis(丹尼尔·戴-刘易斯),今年奥斯卡的大热人物,一头卷发很cool,我说看着眼熟,原来是以父之名里演儿子的,不过看他在there will be blood里面的扮相,也忒夸张了,上台领奖那么年轻,海报上的人物老得不像他了。

  还有以父之名的父亲Pete Postlethwaite(皮特·波斯尔思韦特),是个很眼熟的老演员,非常嫌疑犯里有他,印象很深刻。

  《因父之名》观后感(六):为正义而鸣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浅析

  在共和军肆意侵扰的年代,Belfast的一个小混混Gerry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

  审讯

  “Why are you showing me these people?”面前放一些不认识的照片时,主人公也只能做出这样的疑问。

  当审讯人员捏着Gerry的耳朵,对他唱“Happy birthday to you”时,这对一个人来说是一种多么大的人格侮辱,而对司法机制来说又何尝不是极大的讽刺!在这里,没有人性、没有尊严、没有法制,有的只是刑讯逼供,只是扭曲!头后面有力的一掌让Gerry顿时无处可躲,只能惯性地将头扭向别处。伴随着警长“Why are you getting narky again? Are we touching a sore spot?” 此时,尊严何在,更别说是正义了。

  “Did Annie make the bomb, Gerry?” 、“Is Annie Marian, Gerry?”审讯用如此具有引导性的提问,而涉及到的人物却并没有触犯任何罪名。

  “He will do what he’s told”在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答案时,又是这样的有自信,因为他们相信凭借他们无所不用其极的审讯手段,他们眼中的罪犯一定会招供。“I’m gonna keep on asking until you giving me a fucking answer!”这里的所谓“answer”,并不是Gerry所犯下的犯罪事实,而是他们所认为的犯罪事实。他们所做的一切并不是为了让你承认自己所犯,而是承认他们所指控的罪名为你所犯。

  “Tell’em to stop hurting me”在审讯人员的一再伤害下,Gerry是如此的无助,以至于对新过来的一位警长发出自出自己的心声。听到Paul Hill的话后只能用无奈的痛哭来表达自己的无辜和内心的悲苦,这是无处申诉和投告无门的声声哭诉!

  “There’s you statement” 在审讯没有任何实质进展的时候,就已经有一份成型的供词,只是等着“犯人”画押。“I didn’t do this”“Please believe me”可是,有谁会相信你,他们真的知道你没罪,可他们会轻易放过你吗?“Why are you doing to me”他们这样做不为别的,只是为了在非常时刻找替罪羊来平息民众的愤怒,正如一位警长所说“Our job is to stop the bombing”。但是他们怎么会知道,为了维护他们眼中所谓的“社会秩序”,他们这样做毁的是一个人的声誉和他的一生以及他的整个家庭。这种有悖人权的“以小换大”是不应该的,不能打着为了“社会利益”的旗帜损害个人利益。

  “I’m gonna shoot your da”“I’m goona shoot Giuseppe”Gerry的同乡面对着Gerry拿着手枪对着自己的头颅,同时缓慢地走出门外,暗示着将要在Gerry的父亲身上应验时,这对一个儿子来说是多么的不可接受,尽管这个儿子表面上是那么地憎恨自己的父亲。

  “Come on,let it all out”“Let it all out all that hatred”“You hate us, don’t you?”“You hate us enough to bomb and maim”经过一系列的恐吓之后警长再次诱导性地想让他招供,而Gerry则不愿看到他们做出什么对父亲不利的事情,最终无可选择的说“Give me the statement”,而这个结果不正是审讯人员想得到的吗。

  “They stuck a fucking gun in my mouth”、“So I told’em a lot of bullshit”这是Paul对Gerry说的他为什么要诬陷Gerry,不只是对Gerry,他们对任何一个,只要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可以动用一切手段,尤其是恐吓方法。

  证据

  鉴定人说“The results may not be good enough for court”,警官却说“Your word will be good enough for the court”这样的对话让我们无法相信证据的有效性,根据“非法证据排除法则”,这样的证据是不应采信的。但司法官员却置“程序正义”、“有效证据”于不顾。

  ierce律师在一次查找资料当中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Not to be shown to the defenee”,这里面藏着有力的无罪证明,但控方却秘而不宣。

  民意

  Gerry被押到London南区的时候,监狱外面有很多人喊着“Kill him,kill that fucker”,即便同是监狱内的犯人,也对Gerry嗤之以鼻,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民意”。在司法系统错误引导下的“民意”究竟算不算民意,这值得商榷。

  在Gerry等人被押往法院的路上,“民意”再一次出现,“Kill the bastards! Kill’em!”“Shoot the bastards!我们不得不相信“民意”有时候可能是受蒙蔽之民众一时之激愤,“民意”也并不总是真正的民意。

  法院最终判决“Guilty as charged”,后排的民众激动地站起来,鼓掌欢呼,民意再一次体现。面对这样的民意,我们不禁感到司法系统力量的强大和黑暗,在民众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利用民意做出舆论导向,让更多的人相信他们是正确的。而真想却只有这些人知道,我们作为民众却是被蒙蔽的,最终的受害者则是司法系统的矛头所向。

  在Pierce律师的巨大努力下,有众多民众站在她的身边为受冤之人呐喊“Free the four”,民意再次出现,不同的是,这次是被正义力量所利用。在民意的支持下,舆论向着有利于Gerry等人的方向发展,而经过新闻媒体的渲染,Guildford Four最终受到了国家高层的注意。而所有这些似乎是好的征兆。

  现象

  最讽刺的一幕首先在法院之上发生了,法官悠闲地举着杯子,两只脚肆无忌惮地放在面前的桌子上,这是对法制极大的侮辱,这又如何让我们相信法律评判的公正。此时此地,法制已被破坏殆尽在两只脚上体现得多么真切。而在坐席当中,竟有人遛狗,在何等神圣的地方,在本应体现正义的地方,却成了一些人撒欢之地,我们怎能奢望这些人能做出公平之举,我们怎能奢望正义得到伸张,怎能奢望冤案得到平反。这两个场景将当时司法体制的败坏体现得淋漓尽致。

  在法庭之上,“All of the defendants claim that they were subjected to physical and mental abuse while in police custody”,而对审讯中所使用的刑讯逼供,警长都一一予以否认。在控方,“I’m bound to say I don’t find you very convincing”,只是因为一方是有过偷窃行为之人,而另一方则是有名望且宣誓作证的十名警察。这种论证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合情合理,但实质上却是以道德层面来掩盖控方对“程序正义”的违背。即便警察是代表正义的一方,而且之前所做的一切都是不违法的,但又怎能保证此次一定是正确的。

  当辩护律师说“You should find these young people not guilty”时,旁听席上立即有人表示抗议“Bollocks”,这又一次验证了辩护律师所说,人们都陷入了激情的漩涡,只知道感情用事,却不讲证据,所以他号召“not to get caught up in this tide of mass hysteria”。在案件尚未最终审理,罪名尚未定性之时,控方律师却引导大家“The four people you see in the front are one of the most cunning and cruel criminal conspiracies ever to set foot on English soil”。

  真凶

  真正的罪犯出现,他说了这样的话“You have innocent people in jail for that”,尽管他承认Guildford pub bombing是他所为,但司法机关却没有任何行动,他们并没有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做出任何纠正,他们宁可办冤案,也不愿承认自己所做的错误的指控和判决。这样做,只是为了司法系统的面子,让无辜无罪之人顶替他们所犯下的错。

  人性

  当狱友知道Giuseppe死亡后,自发点燃了纸,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一团团向下滑落的火焰闪耀着多少人性的光辉。虽然这些人曾铸下大错,但他们并没有泯灭人性,并没有丧失良知,他们依然知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爱。狱中之人对同胞的怜悯与司法官员的伪善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这又是对司法体制的鞭笞和无情的讽刺。

  家庭教育

  “Don’t hurt my father”这是一个笼中之人最小的期望,只要不伤害我的父亲。无论父子俩看起来有多么的不调和,实际上父子之间有着很深厚的相互关爱之情。但情节再一转,尽管儿子爱着父亲,但是当父亲和他关在一起时,二人又开始了争吵。“The only fucking medal that was ever in our house. That fucking medal. The medal I won at football”“and you could only see what I was doing wrong. I could never do anything good enough for you”“Gerry, did you foul the ball”在儿子对一些事情的陈述中,我们可以简略地看到儿子的成长路线,而在这当中以及儿子的现状,我们看到父亲扮演了一个多么重要的角色,而父亲对儿子后来的所作所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下面的对话中,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到Gerry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与他的父亲有着莫大的联系,只是因为父亲对他的不够肯定甚至处处持怀疑的态度。

  “And that’s when I started to rob, to prove that I was no good”在儿子成长过程中最需要父亲鼓励的时候,父亲却总是付之以打击,以至于年少无知的儿子走上了与父亲期望相背离的道路。“I’ve been like this since I was seven”7岁,一个需要关爱与支持的年龄,一个需要关爱与支持的小孩,却在父亲一次次的质疑中走上了不归路。“I started to tell lies…”“I’ve been telling all my gobshite fucking life” ,Gerry的偷盗、说谎并不是他的本性,只是出于一种叛逆,在他不能完全分辨是非的情况下对父亲的一种抗击。

  不管父亲如何爱着自己的儿子,但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父亲的这种教育是失败的,他不仅没有让儿子向他期望的方向发展,反而与他的设想越来越远。这是家庭教育的失败,当一个人犯错的时候,我们不能过多的责怪本人,不能过多的渴求社会,而应同时反思家庭的职责所在。我们应该重视家庭在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正所谓“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要想培养出与社会无害的人,首先需要家庭做出巨大的努力,父母要真正做到关爱自己的孩子,而不能总是以自己认为正确的方法教导孩子。

  结果

  在影片最后,本应得到无罪宣判的Guildford Four,却只得到女王特赦。“In the name of my father and of the truth” ,以真理之名对抗司法的不公正!

  总结

  这个真实的故事虽然过去了,但其中的种种情节却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司法过程中应坚持“程序公正”不动摇;坚持“不合理证据排除原则”;坚持司法独立,司法不受民意的影响,不受党政机关的领导;切实做到“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Guildford Four得到平反了,我国的“聂树斌”何时才得以昭雪?

  《因父之名》观后感(七):想了好久也不知道怎么用一句话概括中心思想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in the name of the true...

  战争时期,根本就没有对错。

  你怎么知道谁是敌人谁是自己人。

  而且,刑讯逼供这种事。

  哪个地方敢说没有啊。

  最近看刑诉就比较心塞。

  对于犯罪嫌疑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里面不排除威胁对方得来的证据。

  威胁。

  最后他不就是因为被威胁要杀掉他父亲才签的么。

  检方跟法院。

  最后法官都说了那是不合规矩的。

  那个人也跟着说我知道。

  但是还是去跟法官小声说了几句话。

  说好的公开审判公开辩论呢~~~

  特赦。

  只免其刑不赦其罪。

  国家不承认你们无罪啊。

  还有去年的北爱公投。

  听起来好像蛮民主的样子嘛。

  这不也还是木有独立的咩。

  唯一有一点疑惑的是。

  律师拿到的那个不许给辩护人看的档案。

  检方为什么没有直接反驳证据来源瑕疵呢。

  或者说。

  为什么没有直接不把这些内容列入档案呢。

  这或许可以反过来证明。

  他们这样做。

  其实是被默许的。

  哪怕有一天被人发现了。

  他们也有一个强有力的后盾。

  这个后盾就是他们所为之效力的国家。

  毕竟国会都通过了一个那样的法案。

  这根本不是一个人和一个人之间的事情。

  想起来西线无战事中的描述。

  敌我双方战斗起来。

  你根本不认识这个人。

  无冤无仇。

  只因为政府宣布两国为敌国。

  你就要杀了他。

  不然就会被他杀掉。

  在国家利益面前。

  生命就是被用来牺牲的。

  十五年。的青春。

  又算什么。

  马基雅维利说。

  死刑。

  就是国家隆重导演的一场谋杀。

  鹬蚌相争是渔翁得利。

  两国相争。

  得利的永远不会是平民。

  觉得他们笑起来很好看。

  就是最后从法庭出来的时候的那个镜头☺

  《因父之名》观后感(八):正义之名

  Justice,或许是最艰难的词汇之一。哈佛的公开课讲公正,何帆的《批判官员的尺度》亦提及,而正义之名背后的巨额代价,总易让人不寒而栗。个体力量在遭遇集体性暴力、与权力抗衡,总是脆弱的。这是一部直抵现实的影片——《因父之名》,关乎亲情,关乎人权,关乎法治。

  正义之难,难在于评判。生而为人,总附之以价值观,更进一步就是意识形态;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个体的价值认知是不是就是正义本身,意识形态抑或是党派的价值诉求是否就是正义?这些都值得划一个问号。我们总是习惯性的表露自身的喜好,迅速的价值判断,而未曾有一刻不那么血脉喷张、冷静理性的思考一下,事情到底是不是这样,这就是我们想要的正义吗?或许换位思考,此间的矛盾就昭然若揭了。影片留下给我深刻印象的是,起初执意判处四位爱尔兰青年极刑的是民众,陪审团行云流水的作出决断,司法机器果断的剥夺了他们的自由。而“果断”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隐忧,固然提高了司法效益(或许不能说是效益),但其也可能隐藏着暴力,大众性暴力,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吗,真理果就是多数人的用足投票么?结果就是以这些年轻人的生命、自由为代价,那么你或许会问何以正义,如陪审团程序合法的做出判决尚不能正义,那还有怎样的途径获致正义。我无法作答,或许它涉及终极性命题,法律是经验还是逻辑,而现今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放弃了非此即彼的武断。法律即是经验也是逻辑,陪审团经验性的决议,并没有错误,但若是再沉下去,细细的推断一下,审查下证据,客观的面对民意,就不会如此仓皇的给出结论。也就不会出现这样一番闹剧,曾经竭力主张将嫌疑人绳之依法的民众,同样出现在为爱尔兰青年冤屈鸣不平的游行队伍里,这是对司法中立的最大嘲讽。

  而在这个人口占世界五分之一的帝国,正义状况更是不堪提及。汹涌澎湃的“打黑”,在这个以刑讯逼供著称的天朝,正义的获致途径可划的问号实在太大。民众总是随潮流随舆情裹挟着前进,轻易可见道德的武断,一旦盖上这顶道德上不正义的大帽子,就永远难以翻身。批判之目的,在于建设,错误的言论获可原谅,但应当避免是判断路径上的武断,它很可能是一种暴力。小时候和同学打架,郁闷的不是打不过同学,而是老师不分青红皂白的各打五十大板,烦透了。

  中国式思维,所有的问题,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对自身之启示。此片对我之启示在兹:一端乃避免武断的价值判断,人之弊在于好为人师,以为自己总目光敏锐、一针见血的看到症结;问题是你看到的有几分是直抵本质,纵一分疏漏,其终获致的结论便可能不正义;昨晚夜谈中苏胖子批评我如是,实是中肯。另一端是何以在潮流中保持自己独立的思考,不嚳于一哲学难题;总是习惯性的指摘此一事弊端若何,人云亦云,单单缺了那么一根筋,若是你,你该若何解决;不妨再退一步,既无法给出正义之创见,那么就缓一缓,沉默一时,结论的正确或许就多了几分。“岁月让人从批判走向”,批判容易,行之不易,这也难怪“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老子《道德经》)。正义知名,与其说是一种价值指引,不如说是一种路径,只有将正义当作一种路径来探求,或许正义才是真的近了。

  《因父之名》观后感(九):明天你好含着泪微笑,越美好越害怕得到

  盖瑞整日无所事事,干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甚至他连妓女的钱都偷,但这并不能就说他是恐怖分子。难道只是因为他平时游手好闲,所以就可以让他当替罪羊吗。人民的压力,所以上级有压力,因为上级的压力,所以警方急于破案,就算不是他们4个做的,最后也被屈打成招了。坐了15年的冤狱,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因为法官当时还恶狠狠的说,真应该判你们绞刑立即执行!

  多年之后这些人的冤屈得以洗刷,在里面坐了15年牢之后,被女王特赦了。真的好奇怪,到底应该是谁来赦免谁。明明应该是这些被冤枉的人去赦免那些抓他们的人。这件案子也就这么了结了,虽然主人公没有感谢国家,甚至说一定要讨个公道。但是在黑暗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又怎么可能有公平与正义可言呢。黑暗的无边无际啊!

  《因父之名》观后感(十):什么时侯都要有抗争的勇气

  看蒙受冤屈之人洗去不白之冤,正义得到伸张,让人特别解气,所以像《肖申克的救赎》一直列经典电影的榜首,每个人都有可能受冤枉,最近三个小孩和摔倒老太的案例,谁在说谎?扑朔迷离。人最无奈的是有理说不清,被人冤枉,以至于有人要用死来表明清白。《以父之名》是70年代英国一个真实的事件,发生在英军和爱尔兰共和军战斗时期,主人公在没有任何证据和目击主人的情况下,屈打成招,被诬陷为恐怖爆炸案当事人,父亲为救他,和其他亲人也被认定为同案犯,关压十五年之久,父亲病死狱中,通过自身不断上诉,在一个正义女律师的帮助下,翻案成功。我联想到一个人和政府去对抗,犹如鸡蛋踫石头,怎么来保护弱者,现在有不能实施行刑逼供,有律师保护、审判独立公正等等措施,但是政府还是可以指挥动用一切的力量去干扰当事人,特别是不受监督的政府。可能出于种族矛盾,情愿错杀不放过一个坏人、为了掩盖真相,维护面子、为了完成破案率政绩,当时的“严打”、为了满足百姓的呼声,有时法院的审判会被舆论干扰,如钢琴少年等等理由,反正它是一个组织,有着任何理由,犯了错也不会有谁负责任,即使负也有“替罪羊”。西方先贤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要有制衡,司法要独立公正,公民可以拥有武器等等,无非想保护每一个势单力薄的个体。另外政府要真心诚意的认错、反思,这样才会避免下次再犯,所以,对文革也好、64也好,有识之人都提出不能回避,要让人们知道真相,要从中反思,有的人趁有生之年,对受害者公开提出道歉,以求灵魂的安宁,反思不是清算,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而是要分出个对与错、真与假,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那些地方出问题了,如果不这样做,我们依然会生活在一个价值观、是否观模糊的时代。在当下突出政党的、国家的、集体的利益时,如何保全个人的利益是每个小民必须思考的问题,因为我们谁也逃脱不了以这些大的名义下的侵扰,如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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