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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读后感摘抄

2021-01-14 03:41:30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读后感摘抄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是一本由[美] 迈克尔·J. 桑德尔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00元,页数:297,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精选点评:

  ●能不能不要让做学问的搞翻译???

  ●翻看了一部分,对桑德尔的有了不同的理解。桑德尔批驳的是道义论的自由主义,表面上回应的是罗尔斯,实际上指向的是康德构筑的体系。同时,桑德尔也承认部分社群主义思想的局限。虽然在本书中并没有建立自己的正面论证,但是凭借此书桑德尔在哈佛立足应该算得上实至名归。这些年来不断出版畅销书和上公开课普及自由主义之争也真是辛苦他了。。。

  ●就这样吧。当时读的时候还没怎么读过政治哲学

  ●桑德尔的博士论文,亚里士多德的推崇者,社群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强调公共的善和德性复归~

  ●翻译扣两颗星

  ●(2001年12月30日买的书。忘了是在什么的情形下买的,也许是因为当年对自由一词的质疑)罗尔斯引发出了三种争论:一,功利主义(边沁、密尔)与权利取向自由主义(康德、罗尔斯);二,权利取向自由主义内部:激进自由主义者(诺齐克、海耶克)与平等主义自由主义(罗尔斯);三,权利优于善(康德、罗尔斯)VS正义内在于善(作者本人)。“德性”是否重要?

  ●昨天听一位在中信出版社的哥们儿深八了一下在北京盘古七星酒店接待此老的情况…忍不住又拿出来重翻了一遍…

  ●在问题论述上体现了学术哲学的普遍局限性

  ●书是好书,就是太晦涩了啊 。TMD

  ●庖丁解牛般的犀利,秋风扫落叶般地拆解罗尔斯。提炼问题眼光独到,分析过程思路清晰,美中不足是原创性少缺了一点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读后感(一):桑德尔写得真棒

  由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比较难懂,而桑德尔专门对罗尔斯的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理论做出讨论,因此,讨论这本书的人也就不多。仅见应奇等少数人的阅读。

  但是,不管观众有多少,写得真是非常好。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读后感(二):建议先看《公正》

  《公正》某种程度上可以算这本书的普及版,看完《公正》只能算是增加点装逼的谈资而已,但对于总体上把握本书中涉及密尔、康德、罗尔斯的几个重要概念还是很有帮助的,看的时候不至于陷入对拗口文字的纠缠而晕头转向。真正要深入理解自由主义与公正,还得看这本书。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读后感(三):初读《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的一些感想

  罗尔斯的《正义论》我很早以前就开始读,一直读不下去,麦金泰尔的《追寻德性》以及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读得倒很顺利,只是对读《正义论》帮助不大。

  后来初次读到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时感慨良多,要是能早点读到就好了,其对《正义论》的解析十分深入,逻辑性很强,有人说桑德尔破而不立,我觉得这个“破”的功夫很了得,值得学习,还是一个锻炼思想力的机会。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读后感(四):很好的书,值得细细读

  看了这位教授的《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之后找来了这本书。很不错!值得细细读,中文译者的水平有待提高。又或许说,读一本名著,就应当读其最原始的版本,好比中文的《圣经》和英文的《红楼梦》,多少都失去了本来的神韵,属于原本字里行间的味道——那是译者无法向读者传达的,只有由读者亲自与作者交流才可以品味到的东西。

  自己找来了英文原版,有需要的可以豆油俺~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读后感(五):主体问题?

  桑德尔对罗尔斯的质疑针对正义对善的优先性,集中在其主体概念上。罗尔斯既要避免功利主义的完全经验情境化主体,也要避免完全任意性的孤悬的康德主体。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所设定的自我根本不支持其差异原则,差异原则将牺牲意志主义与个人主义这两个道义论的核心。原初状态对契约的证成是互惠而不是自主,意志主体变成了认知主体。个人自然禀赋没有构成性意义,而被看做集体财产。且个人的自我认识是一次性的,没有留下不断构成的反思空间。 工具型,情感型共同体的主体都不够开放。桑德尔主张一种构成型的共同体,共同体的善参与了个体的构成。通过主体间的共同善与共同占有,个人禀赋的工具性作用并不使人成为工具。桑德尔要取消个体的本体优先地位。所谓不断的自我构成就是主张不断认知的自我,即被环境修理的自我。这似乎是目的论主张。 桑德尔要反驳正义优先性,反驳个人主义自我,其提出作为对话的理解区别于作为冷漠的尊重,类似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 然而,问题不如说是如何捍卫作为底线的正义、权利。没有人认为法律是生活的最高价值,但法律无疑是生活的底线。道德对法律的渗透是危险的,因为道德总是特殊的。法律当然也考虑善观念,所以基本益品问题还是突出问题。否则一切共同体都是偶然,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两极相通。 这些问题都归结为主体问题。 另外我觉得做翻译还是要讲一点点基本良心。(看的是译林的初版,实在看不下去之后只好看原版)桑德尔的书倒是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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