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莫辞劳,转眼便为人父母
孝莫辞劳,转眼便为人父母
孝莫辞劳,转眼便为人父母;善休望报,回头只看汝儿孙。
世有但知爱妻子而不顾父母者,饮食则独厚妻子而不思父母,衣服则独制妻子而不思父母。夫待妻固当爱,然亦思当呱呱待哺时,岂即有妻怀保我抚养我而至长大耶?父母辛勤鞠育,指望有妇可以代劳服事,乃有妇而父母反不得有子耶?至人之于子,岂不当爱。但子为我子,我为父母之子,我不顾父母,则我子将来亦必不顾我矣,则我亦何赖有是子哉?故人爱父母,必胜于爱妻子,方可为孝。媳妇不顺翁姑,致有争言,而为子者,绝不戒饬其妻,反以父母为非者,此纵妻逆亲,其罪莫大。
子以悦亲为孝。人子既分析后,设有急用,虽甚窘迫,亦不宜频在父母面前愁贫说苦以增其忧,此亦子之所当戒。
人子事亲,颜色词气必须和婉,不得失之严直。媳妇事翁姑亦然。
父母于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矜恤。饮食衣服之类,或有所私厚。子之富者,如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生怨,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必移此心于我也。
人情无不喜生恶死。父母年虽老,未有不眷恋其子孙而欲少延旦夕者。苟有疾病,为子者即明知其难治,亦必当多方延请名医调治,以冀回生于万一,断无坐视而不医救之理。若以为年老应死,虽服药无益,而竟不为调治,则是安然听其父母之死而不为救,其心亦太忍矣。尚得为有良心者乎?
要知亲恩,只看你养儿女,要求子顺,必先你孝爹娘。
每见人于贫乏之父母,辄咎其无所遗而衰其孝念,殊不知人之贫富有命。父母贫乏,即是子命之薄,非父母不欲以家私与之也。且贫乏之父母,其养子教子,加倍艰难,岂可因其无所遗,而遂不尽孝道耶?是亦丧其良心,而不知命者矣。
有昔贤见人烧香礼佛,呼而告之曰:“汝有在家活佛二尊,何不供养?”又见人饭僧者,必告之曰:“汝先养父母,次办官租,如欲供僧,当以有作及之。”
亲死必宜早葬,不可惑于风水之说,以致久淹亲柩。又死者以入土为安,亦不可为权厝之计,冷掷荒郊,久之多致风化,以贻终身之病,为子者所当切戒。
服内婚娶,律有明禁;世俗犯之,多主绝嗣。
媳妇是别家人,欲其一来即孝顺翁姑,原属事之最难。此全在为夫者于新婚后,朝夕以孝顺翁姑劝戒其妻,方能渐渐感化。苟或容纵之,听信之,则其忤逆也,势所必然矣。独不思人之娶妻,本为奉事父母,妻而不孝翁姑,即律所当出,而子犹溺爱之乎?况汝所溺爱之妻,原是父母娶汝的。若因娶妇而薄待其父母,是父母求福而反得祸矣,子心其安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