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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经典读后感10篇

2022-04-04 03:00:50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经典读后感10篇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是一本由[德]沃尔夫冈·J.蒙森著作,三辉图书/中信出版集团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88.00元,页数:486,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读后感(一):【转载】周濂:个人自由与大国崛起

  德国自由主义者在19世纪到20世纪上半叶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失败史,他们在每一个重大历史时刻出场,又在每一个重大时刻遭受重创:1848年革命功败垂成,1870年代向俾斯麦缴械投降,魏玛共和国时期一度短暂辉煌,但始终受困于社会民主党和容克地主阶级的双重压制,最终被纳粹以合法手段戏剧性地夺取政权。可是历史从不同情失败者,历史甚至常常将自己的失败归咎于失败者。恰如沃尔夫冈·蒙森在《19世纪的德国自由主义》所指出的:“德国自由主义的历史总是被视为所谓的德国独特道路(GermanSonderweg)的面向之一,这条道路最终脱离了通往现代性以及在西欧其他地方成功建立的自由主义政府。在这个路径上,自由主义的失败对于德国社会的影响被视为是关键因素。”

  在即将出版的《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中译本序言中,台湾中研院的钱永祥先生呼应了毕瑟姆和理查德·贝拉米的立场,认为韦伯的问题意识在于:“身在德国自由主义传统中,如何回应德国的崛起大势?德国的崛起有没有可能与自由主义的价值并存?”钱永祥指出:“自由主义仍然是韦伯思想的核心价值,只是由于他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悲观论断切断了退路,迫使他必须从强权国家与菁英主义的‘现实’角度思考个人与制度的自由可能,笔者相信应是比较持平也比较积极的诠释。”

  韦伯到底是自由主义者还是民族主义者?如果是自由主义者,是何种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如果是民族主义者,又是哪种意义上的民族主义者?他因为什么理由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放弃了自由主义价值理想?他投身民族主义的洪流、寄望克里斯玛型政治领袖与其独特的自由主义理解到底有何关联?蒙森的译著和钱永祥的序言给我们提供了重新思考这些问题的良机,在大国崛起和文明复兴的今天,我相信它们不只是学院问题或者字词之争,而是自由主义者应该如何自处的生存论问题,以及自由主义价值能否回应民族主义冲击和抵御克里斯玛型政治领袖的根本问题。

  诚如钱永祥所言:“韦伯并非在真空中衡量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轻重短长”,为避免在真空中讨论韦伯,本文将先行考察韦伯所处的时代背景,尤其是“铁血宰相”俾斯麦给德国人留下的政治遗产。

  ···俾斯麦的遗产与德意志民族的历史使命

  引入普选制是俾斯麦留给德国人的第二个政治遗产。这原本是俾斯麦的政治策略和阴谋,目的之一是打压自由主义,把德皇托举到一个“革命的洪水永远无法触及的岩石上”,因为俾斯麦相信群众总是会站在国王一边。但是此举无异于火中取栗,极可能造成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意外效果,事实证明,普选制的真正获益者并非德皇而是俾斯麦的死敌天主教中央党和社会民主党。引入普选制的另一破坏性后果,如鲍姆加滕所担心的,会危及“我们的整个文化”,它将使“大众在所有问题上都陷入原始的权力本能”。青年时期的韦伯在私人信件中附会了鲍姆加滕的观点,将普选权称作“俾斯麦式君主政治的危险礼物”,认为“这是所有人在这个词的最真实意义上的最纯粹的平等死亡”。但是另一方面韦伯深刻认识到大众民主时代的不可逆转性,在1917年出版的《德国的选举权与民主》中坦承:“任何没有普选权的制度都是与现代制度特征不相容的。”现代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人人享有形式上的平等地位以及法律不认可任何特殊之特权,资本主义、官僚制、现代国家以及普选制,均以各自的方式反映出这一特点。

  以俾斯麦的政治遗产为参照系,不难发现,韦伯全心全意地接受了德国统一以及由此带来的大国崛起和文明复兴的历史重任,半心半意地接受了大众民主和福利制度,彻头彻尾否定了俾斯麦让德国民族陷入政治不成熟的做法。实则,无论肯定还是反对,俾斯麦的政治遗产都极大限制了韦伯这一代德国人的问题意识和政治想象力。本文认为,作为德国人,终其一生韦伯关注的特殊问题是:一个政治不成熟的民族如何能够承担起大国崛起和文明复兴的重任?作为学者,韦伯念兹在兹的普遍问题是:在一个工具理性占据主导地位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人究竟有没有自由,有没有独立的价值和尊严?特殊问题直指德国的危机,普遍问题直指自由主义的危机。二者看似隔膜,实则互相影响彼此渗透,德国的危机是韦伯思考政治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终极原则,而韦伯对于自由主义危机的诊断和应对则进一步呼应和强化了他对德国危机的诊断和应对,最终导致韦伯放弃自由主义和宪政民主,转而拥抱民族主义以及克里斯玛型的政治领袖。

  ···自由主义的危机

  有人称韦伯是自由主义的“麻烦制造者”,理由是韦伯反对将自然法理论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哲学根基,这不仅让自由主义在哲学上变的无根,而且还隐含了对平等主义和普适主义的反对,因此韦伯又被视为“没有自由主义价值的自由主义者”。

  可是正如尼采宣告“上帝死了”,但尼采并不是杀死上帝的凶手,世人杀死了上帝,尼采只不过揭示了这个早已发生的事实。同理,韦伯虽然反对将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理论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哲学根基,但并不是韦伯一手导致了自由主义失去哲学上的根基,韦伯只不过揭示了这个事实。

  这样看来,与其说韦伯是自由主义的麻烦制造者,不如说韦伯是自由主义危机的病理诊断者。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自由主义到底面临着什么危机?简而言之,自由主义的危机就是个人主义的危机。借助毕瑟姆的总结,我们可以将韦伯眼中的“自由主义危机”概述如下:

  第一,韦伯推崇早期资本主义“经济上的个人主义”,也即“拥有一个由私有财产权保障的独立经济活动领域,在这一领域之中,个人是自己的主人。”然而,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典型的标准化、卡特尔化和官僚化的生产,对于个人主义的社会支柱——逐渐兴起的小企业家资产阶级造成了根本意义的侵蚀和破坏。与此同时,理性化和官僚制的铁笼也极大禁锢了个人的自由,个人成为机器的螺丝钉,奋斗的唯一目标就是成为更大的螺丝钉。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韦伯深刻地意识到上述趋势都是不可逆的进程,就此而言,个人自由的丧失也是无可阻挡的。

  第二,韦伯认同“公民和政治的自由”,也即“个人的权利受到保障并实施法治”。但是问题在于,政治自由植根于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与社会结构之中,韦伯判断,德国、俄国这两个后发资本主义国家已经“错过了为自由的政治制度和强大的自由传统提供基础的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时代。”并且,德国和俄国的资产阶级从未真正掌握过政治权力,处于高度政治不成熟的状态,无法寄望他们成为政治自由的守护者。

  第三,韦伯信奉“个体自主或责任感的更加内在化的自由概念”,即不“让生命像自然物体那般随意运行的能力,而是把生命视为“一系列终极决定,在这些决定过程中,心灵……选择自己存在的意义”的能力。这种只可能在少数精英身上实现的个体自由同样面临现代资本主义、大众民主和官僚制的多重威胁。

  面对自由主义的危机,需要问一个车尔尼雪夫斯基式的问题:“怎么办?”毕瑟姆认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存在着自由主义的两个分支,他们对于自由主义危机的诊断和开出的药方迥然不同。

  来自英国的新自由主义者(New-liberalism,代表人物有霍布森、霍布豪斯等人)主张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强调每个人都有自我实现的内在潜能。在这个视域里,自由的价值源自于他为每个人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他们认同与“形式自由”相对的“实质自由”,主张“自由的价值”之所以受到抑制,根源在于私有产权制度导致自我发展资源和机会的高度不平等分配,为此他们将解决社会问题和再分配收入作为破解自由主义危机的方法。

  相比之下,韦伯从属的自由主义小传统则迥然不同。这里可以引用毕瑟姆的观点做一概括:韦伯式的自由主义具有“更为排他主义或者精英主义的取向,强调不同的品性通过内在能力和外在环境的结合,发展成为不同的个体或者群体。从这一视角出发,自由的价值仅在于它为优异品性提供表达的空间,并使其最大程度地影响社会。尤其是,被定义为优异的或者模范的品性是在资产阶级的上升时期历时地发展出来的。韦伯就处于这一传统当中。他对于这个传统的突出贡献在于表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独特品性乃是社会条件异乎寻常的结合产物。”理查德·贝拉米的解读与毕瑟姆相近,他认为韦伯的自由主义和民主理论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他依然信奉富有创造性的、负责任的个人这一自由主义观念;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这样的能动性只能为少数人所保有。”

  对比韦伯式的精英主义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我们甚至可以将视野拓展到当代的自由平等主义)可以发现,后者对韦伯理论至少做了三处至关重要的修正:其一,主张具有能动性的自由主义个人观念并非只有少数人拥有,而是可以被大多数人所保有的。以罗尔斯为例,他主张每个人在道德上是平等的,因此也都具有实现其内在潜能的权利,政府必须在这个问题上平等地对待所有公民。一个正义的制度虽然也会基于潜能实现的不同程度而造就差序社会,但这是经过正义二原则检验的合理的不平等,而不是任意的不平等;由此导致的第二个修正是主张普选制和大众民主不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而是本身就是好的,它应该也能够实现所有公民的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其三,突出强调“负责任”的特性而降低甚至忽略“创造性”的重要性,因为后者对于多数人来说要求过高。以罗纳德·德沃金的“人类尊严二原则”中的“个人责任原则”为例,强调的就是“每一个人都对实现他自己的生活的成功负有特殊的责任”。

  从韦伯的精英式自由主义出发,不难理解他为何会在1895年弗莱堡就职演讲中发表如下的观点:“激动我们的问题并不是未来的人类将如何丰衣足食,而是他们将成为什么样的人,正是这个问题才是政治经济学全部工作的基石。我们所渴求的并不是培养丰衣足食之人,而是要培养我们认为构成了我们人性之伟大与高贵的那些素质。”这个表述无疑源自于韦伯对于自由主义危机的反应,但是在德国危机的加持下,韦伯真正叩问的是德国民族在未来将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德国民族将会被培养成何种伟大与高贵的素质?而在精英式自由主义的助推下,德国人和德国民族这个群体性概念则被高度浓缩在少数精英乃至克里斯玛型政治领袖的超凡人格之上。

  ···德国的危机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是大国逐鹿的时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伴随着激烈的经济竞争和军事冲突。在这场“权力的游戏”中,统一的德国并未赢来焕然一新的格局,反而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外交政策上出尔反尔,先后错失与俄罗斯、英国结盟的良机,国际政治上陷入孤立,作为国家象征的德皇沦为国际嘲笑的对象,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这一切迹象都让韦伯断定,旧有的专制政体已无力参与世界政治,若想成为世界大国,德国就必须“必须调整政治制度来与这一任务相匹配”。

  然而韦伯并非“制度主义者”,韦伯关心的不是制度的道德规范性而是制度的实际有效性,所谓调整政治制度以与世界大国的任务相匹配,在韦伯这里目的只有一个——有效地选取负责任的政治领袖。

  韦伯采用典型的阶级分析方法来诊断德国危机:“如果政治权力由经济上正在下落的阶级所掌握,不仅危险,而且长远来说也是与国家利益不相合的。而如果正在取得经济力量以及因此取得政治权威的阶级,在他们对国家的领导中,缺乏政治上的成熟,那就更危险了。此刻,德国正受到这两种情况的威胁;实际上,我们处境当前的危险,关键便是在这两方面。”

  具体说来,容克地主阶级作为经济上正在没落的阶级,在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已无容身之地,他们虽然仍旧把持着政治权力,但其衰落已无可避免。资产阶级作为经济上升阶级,理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历史重任,但不幸的是,他们在政治上高度不成熟:“他们怯懦,他们‘安于无权的现状’,他们只求和平与安静。他们‘沉醉于成功的氛围中和对和平的渴望中’,他们被一种极为‘非历史’与非政治的精神捆住手脚。”

  1919年韦伯发表著名演讲《以政治为志业》,区分“为政治而生的人”与“靠政治而生的人”,后者的代表是俾斯麦留下的庞大的官僚组织成员,他们的优点也正是缺点:精确、稳定、有纪律、严格、可靠、高效率,“在纯技术意义上的完善程度达到了最高标准:是形式上最理性的行使权威的手段。”为了对冲官僚制带来的全面僵化和工具理性化,必须召唤有责任伦理的政治家,这些人是“为政治而生的人”,兼具“激情、责任感和眼光”。“为政治而生的人”不仅在理论层面上满足了韦伯式的自由主义的理想人格,更重要的是在现实政治层面上能够带领德国人走出德国危机,摆脱德意志民族一个世纪以来的宿命——“因为缺少具有强烈权力意志的政治家而一再决策失败。”

  如果说柏拉图的《理想国》旨在培养“哲学王”,那么韦伯念兹在兹的就是寻找具有强烈权力意志的政治家,他所有的政治思考最终都会聚于此:僵化的官僚制带来的普遍威胁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趋势,因此就需要“为政治而生的人”来平衡其影响力;议会民主制之所以有价值,不在于它本身就是好的,而在于它可以成为政治领袖的培训基地和实操场地;议会民主制之所以要被总统直选所取代,不在于它本身是坏的,而在于它已经无力承担拣选政治领袖的重任。

  因为否认自然法的传统,韦伯的政治合法性(正当性)理论成为典型的“态度解释”,由于聚焦于被统治者对于统治者的主观信念,用形式合理性取代实质的道德,其代价就是掏空了政治正当性的规范性。约翰·西蒙斯指出,国民的态度与信念顶多可以作为支持政治正当性的部分理由,绝非正当性之根本所在,否则国家就可以通过意识形态宣传、灌输、洗脑乃至愚民统治来达到这个目的。追本溯源,韦伯的理论误区在于,过分担心“日益僵化的官僚制趋势使得克理斯玛领袖越来越难以脱颖而出”,忽视了“领袖民主制转变为一种克理斯玛独裁统治”的危险性,虽然他的“责任伦理观”与“残忍偏狭的法西斯主义统治”完全对立,但是“直选—克理斯玛领袖支配”的烂熟形式极易滑向极权主义的法西斯独裁而不是强大的民主制,这也是毋庸置疑的。有鉴于此,蒙森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韦伯的克理斯玛领袖理论与彻底形式化的民主制含义结合在一起,很有助于——尽管只是微不足道地——促使德国人民去拥戴一个领袖,甚至拥戴阿道夫·希特勒。”

  韦伯痛心疾首于俾斯麦一手造就的德国民族的政治不成熟,可是当他面对深重的德国危机,彷徨于无地时,呼唤的却是俾斯麦式的克里斯玛领袖的降临。在这个意义上,俾斯麦是德国危机的始作俑者,他为后来的德国人设置议题,规范路径,甚至预定了答案。

  ···作为民族主义者的韦伯

  套用罗尔斯那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我们可以稍微冒险地断称,对韦伯而言民族是一切社会政策和政治行动的首要美德。他的弗莱堡就职演说可以为此作证。这是个充满挑衅意味的演讲,韦伯也颇为这种刻意为之的挑衅和冒犯而自得。但是除了出语惊人的外在动机,这个看似粗糙的早年演说实则蕴藏着韦伯终其一生坚持的根本立场。15年后,他在写给一些弗莱堡教授的信中说:“我的弗莱堡就职演讲尽管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但我已经支持了民族理想在所有实际政治领域、包括所谓社会政策领域的至尊地位,……当时我这个领域的绝大多数同行正在进入所谓社会王国的骗局。但即便在当时,我也谨慎地强调了政治不是也从来不可能是一门以道德为基础的职业。”

  弗莱堡演讲中的很多话语至今读来撼人魂魄,比如:“对我们而言,民族国家并不是什么含糊不清的东西……事实上,它就是民族权力的世俗组织。在这种民族国家中,经济政策的终极价值标准就是我们眼中的‘国家的理由’,所有其他的民族莫不如此。”“我们传给子孙后代的并不是和平及人间乐园,而是为保存和提高我们民族的物种质量进行的永恒斗争。”

  在评论弗莱堡演讲的深远影响时,毕瑟姆有过这么一段总结:“在演讲中,韦伯表达的最明显且典型的主张是明确地把德国的民族利益作为制定政治和经济政策时所要参考的根本性价值。韦伯在晚年又重申了这一主张。在1909年的一次演讲中,他提到:‘我们多数人认为,终极的决定性价值……是一个民族在世界中的权力地位。’在1916年,他再次写道,自己‘总是仅仅从民族的视角来看待政策。’……韦伯的民族主义的核心部分在于他信奉‘文化’的价值,一般而言,文化独特性体现在民族共同体之中,具体而言,它体现于德国民族之中,而且,在现代条件下它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这个总结非常清晰地表明毕瑟姆对于韦伯民族主义取向的判断与蒙森相距不远。蒙森指出:“韦伯一再强调说,他认为‘德意志民族的事业及其未来在世界上的地位,远比国体问题重要得多’。”他的政治心愿和努力,始终就是以强大的民族国家理想为标准。他始终是威廉时代那种类型的追求民族实力的政治家,即便在魏玛国家的条件下也依然如此。”

  钱永祥先生在《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中译本序言中指出:“他(韦伯)的政治思考用心所在,即是为个人的基本价值寻找新的精神资源,也寻找制度上的存身机会。”对此,我的疑问是韦伯政治思考的基本单位究竟是“个人”与“制度”还是“民族”与“文化”?韦伯所谓的“个人”指称的是普遍意义上的个人还是少数精英个体甚至克里斯玛型领袖?结合上文的讨论,答案非常清楚:韦伯政治思考的基本单位是“民族”与“文化”而非“个人”与“制度”,韦伯更认同精英而非大众,更热衷实现少数人的自由而非普世的平等自由,更推崇权力为导向的政治而非以权利为基础的政治。德国的危机是韦伯思考政治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终极原则,而韦伯对于自由主义危机的诊断和应对则进一步呼应和强化了他对德国危机的诊断和应对,最终导致韦伯放弃自由主义和宪政民主,转而拥抱民族主义以及克里斯玛型的政治领袖。

  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认定韦伯是一个“本能的民族主义者”,毋宁说韦伯更像是一个“理性的民族主义者”。韦伯的确承认他的民族主义信念最终是个信仰问题,不能为科学证据所证实。但是作为一个严谨的社会学家,韦伯终身恪守价值中立的分析方法,他对德国危机和自由主义危机做出的诊断和开出的药方,绝非只是本能或者情绪的反应,而是与他对现代国家的认知和理解有着根本的联系。

  在韦伯的政治理论中,政治经济结构、行动者以及民族的文化价值这三个元素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政治经济结构把开放的可能性约减为确定性,锁定了德国现代性道路的“独特性”;行动者(最初是资产阶级,最终是克里斯玛型的政治领袖)作为动力资源和居间环节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枢纽作用,民族的文化价值既是背景条件也是前设目的,构成了韦伯政治思考的根本立场和终极价值。

  韦伯其人其文都弥漫着一种“以客观为尚的精神”,透过韦伯“严冷的目光”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喜悦全无的世界”。当韦伯说“就和平与人类幸福的梦想而言,我们最好记住,在人类历史陌生未来的入口处写着:lasciateognisperanza(放弃一切希望)!”他不是在制造虚假绝望,而就是把他看到的事实一五一十地摊开给你看,我们可以不同意他看到的事实,但无法否认他的真诚。

  ···对韦伯政治理论的几点反省

  运伟大之思者,必行伟大之迷途。我们之所以探讨韦伯的政治思想,标定韦伯的政治光谱,绝非出于知识考古学的癖好,而是希望探讨韦伯的成败得失获得思想的启发,在歧路丛生的观念丛林中探出一条生路。

  在最抽象的政治哲学层面上,韦伯迫使我们重新思考政治与道德的关系。虽然韦伯政治观的弱点在于缺少个体权利的视角,但另一方面,他的政治现实主义取向也提醒我们认识到政治的主题除了权利(rights)更有权力(power),在政治转型国家当然应该探讨权利对抗权力的问题,但不能画地为牢,忽视“争取分享权力或权力分配的影响力”的问题。

  此外,韦伯还刺激我们重新思考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与韦伯同时代的英国新自由主义者之所以能够坚持普适主义和平等主义的立场,根源在于他们依旧信奉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这一传统,但是当代自由平等主义却分享了韦伯对自然法传统所做的死亡判断。自由主义不再奠基于自然法之上,并不意味着自由主义就此成为风中之烛,也许恰恰相反,这是死后重生的契机,它意味着现代文明人对于自身有限性的正视和确认。哈贝马斯所主张的“正当性来自于合法性”的悖论式解决方案正是为了回应韦伯式法律实证主义的挑战,他的基本思路是,一方面正当性只能产生自合法性——这是现代社会唯一可能的选择,另一方面,通过合法的立法程序所制定的法律与道德存在内在联系。所谓“形而上学把哲学从软弱无力的后形而上学思想的贫瘠中解放出来的愿望只可能是以后形而上学的方式才能实现。”这种正当性产生于合法性的“悖论式现象”只可能发生在后形而上学时代的宪政民主国家之中。

  韦伯的政治思考对于具体的政治实践同样意义深远。从正面的角度说,韦伯告诫作为经济上升阶段的资产阶级要形成担当政治责任的新意愿,组建利益集团参与政治,不做当局的附庸者而要做政治的领导者和社会的压仓石。从负面的角度说,韦伯用他的失败经验(以及德国的失败经验)提醒资产阶级和自由主义者与其半心半意、工具化地接受普选制与福利政策,不如真心实意地响应普罗大众和社会底层的利益要求和社会公正议题,在面对大国崛起、民族复兴的诱惑时,必须恪守自由主义个体权利和程序正义的底线,从内部夯实宪政民主制度,始终警惕来自民族主义话语以及克理斯玛型领袖人物的威胁。

  如前所述,韦伯其人其文都弥漫着一种“以客观为尚的精神”,在他的论述逻辑里有一种“不得不然”的宿命感。在《以政治为业》中韦伯说:“能深深打动人心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年龄大小)意识到了对自己行动后果的责任,真正发自内心地感受着这一责任,然后他遵照责任伦理采取行动,到了某个时刻,他说:‘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只能如此。’”作为站在21世纪初的中国知识人回首韦伯的政治思想,也许要多一份同情的理解。我们必须设问:他的思想地平线到底在哪里?有哪些元素限制了他的政治想象?当时当地的历史处境、文化背景、思想资源以及政治格局和经济发展是不是让他只能如此,别无选择?反过来说,我们现在是否还有的选择?我们的判断与行动到底遵照的是责任伦理还是信念伦理,抑或二者都不是,只是纯粹地在迎风起舞?我们是否真的只能如此?

  原载于腾讯思享会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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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读后感(二):【策划人言】大国崛起如何导致民族灾难

  从《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看大国崛起如何导致民族灾难

  严搏非/文

  今天我们来说说《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这本书,最近已经全面上架了。

  蒙森的这部政治学名著并不好说,尤其当你试图对一般公众说的时候,你很难拿捏该如何用比较简单的方式来交代韦伯,以及如何简单地勾勒19世纪后半叶到1920年代的德国历史。在现代民族国家兴起以后的现代社会,德国民族用他们一个多世纪不断重复的灾难历史,给全世界走入现代社会的国家提供了一个不可忘却的教训,而这本书所描述的那个时段,正是这个民族当年悬而未决的时刻。这个民族的政治精英和思想精英们,在那个悬而未决的时刻拒绝了民主,从那个时候起,德国就从大国崛起走向了民族的灾难。今晚,我们来试试能否反过来说,也就是从德国今天的命运回溯上去,看看韦伯及其当年德国的政治家们,他们的政治判断究竟在什么地方以及为什么错了。

  今天的德国,无疑的是完成了韦伯当年的“民族主义”的政治梦想的,然而这个梦想却是属于自由的德意志的。在经历了两次大战和期间的魏玛宪制失败之后的德国,终于从之前100余年中所有的精神命题、民族政治的权力意志以及大国崛起的经济成功中觉醒过来,在战争的废墟和民族分裂的惨痛中,开始了整整一代德国人追求民主政治的决心,他们先有了1948年的《德国基本法》,在“基本法”中,他们设立了“人的尊严的条款”,并将它置于所有其他的条款之上,以排除任何情况下任何政府和团体的对人权的侵犯,这个条款,杜绝了任何个人、领袖利用“例外状态”破坏宪制实行独裁的可能,这是直接来自于魏玛失败教训的政治构造。接着,是1970年勃兰特的一跪,这意味着对德国历史的彻底清算,它构成了新德国的道德前提,就如勃兰特所称,战争之后的德国人民认为,道德本身就可以构成最重要的政治力量。而两德统一之时的“宪法爱国主义”讨论,则真正摒弃了一切德国民族的特殊主义,将德国民族的国家认同奠基于宪政民主的普世价值之上。在这个意义上,“爱国主义甚至不需要民族国家”。然而正是今天这个自由的德意志,才真正实现了过去100多年的德国民族梦想,韦伯所期待的“德国民族的历史使命”和他所企求的“民族强大的权力政治”,则在今天的德国之于欧盟中,现实地被刻画出来。

  然而,这是一系列很长的历史错误之后才有的结果。而韦伯当年的错误也是非常复杂、充满了深刻的思考和错误激情的结果,可惜的是,中国今天的许多思想者仍在重复当年德国的错误。十多年前,甘阳曾以韦伯的弗莱堡大学就职演讲作文谈中国的“政治成熟”,主张以大众政治建立自由经济时代的政治正当性。但他第二年就以“通三统”转向对中国特殊主义的论述,似乎中国的经济崛起是来自于中国特殊性的永恒现象。中国近年来的思想混乱,有相当部分即来源于此。眼下的这本《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正可以帮助我们在很大的程度上辨析这类特殊主义的民族主义和什么才是真正的“政治成熟”,而后者,则更可以从韦伯政治实践的错误中引出。

  德国的民族崛起梦想在韦伯之前已有了近百年时光,这个伟大的精神民族在一个很长的时间中只满足于在精神上经历未来,而在它还落后于它的大部分欧洲同伴的时候,黑格尔就已经宣称他们是“世界历史民族”,唯一代表了那个时代的世界精神的民族。而马克思要发明一场超越法国大革命的最终的革命,其最初的意图也是为了证明德意志民族才能代表时代的价值。但是,1848年的革命失败了,直到有了俾斯麦,这个大国经济崛起。但这个时候,与他们的经济成就相比,德国民族反而暴露出他们的政治落后和政治不成熟。

  韦伯在1895年的弗莱堡演讲中抨击俾斯麦和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无能就是因为他看到了这一点,他呼唤的“政治成熟”也是与工业化进程相适应的民主的大众政治。这个时候的韦伯虽然是一个强烈的民族主义者,但他提出的自由主义议会制度的政治方案仍然可以正确地帮助德国,然而软弱的德国资产阶级并没有这样的政治远见,他们为了眼前的利益葬送了阶级的未来。大国崛起而政治错误的德国终于如韦伯预言地卷入战争,而从战后到1920年韦伯去世,这短短几年中韦伯政治实践的错误和失败,则正是我们今天特别需要借镜的。

  韦伯在战后到1920年间的政治失误,集中于他坚持期待一个克里斯马领袖的出现,一个能践行“责任伦理”的“被政治召唤”的政治家的出现,虽然这个政治家必须为责任伦理所约束,但韦伯没有料到的却是,独裁甚至是邪恶的独裁也因此成为可能。然而在1918年的韦伯看来,一个“克里斯玛领袖”正是在这个去魅的世界、官僚制的“铁笼”中,民主政治可以提供的唯一的抵抗的自由,因为在这个工具理性的“铁笼”中,自然法所规定的自然权利早已经消散殆尽了,宪制所提供的只是合理化的社会秩序和一项帮助领袖产生的工具性装置,它本身并不具备价值内涵。韦伯是一个对当代人类世界中的人类命运有着最深刻追问的思想家,但他所追问的悲观前景,却也否定了现代社会的一项伟大可能:植根于每一个个体自由的民主政体的可能。洛维特后来在《韦伯与马克思》一文中有一段话恰到好处地描述了属于那个时代的矛盾的、先知般的韦伯:“他是一个与那已经走向终点的市民性的时代相矛盾的代表人物,是一个‘每当一个时代再次凝聚起它一度想要终结的价值的时候,就会再次出现的人物’”。1918到1920年的韦伯,正是如此。

  韦伯期待德国民族出现一个克里斯马领袖的观念深刻地影响了魏玛制宪,而韦伯对魏玛宪法的参与也使得他与魏玛的失败产生了某种暧昧的联系。这其中最令人难堪的就是卡尔·施米特这位“前希特勒时代的摩菲斯特”,施米特坚称是韦伯的忠实学生,他利用了韦伯以直选帝国总统作为政治领袖的概念,并彻底压制韦伯同时坚持的全部宪政要素,而把这个概念发挥到了可能的极致,将领袖——可以实施紧急状态的人——定义为“主权者”,并进一步推论,紧急状态下的“决断”,才是民族政治的本质。1933年的德国,就这样来了,纳粹在民族的危机中,依照宪法和极端民族主义的动员,“决断”了德国民族的命运。

  韦伯的处境于我们是很可借鉴的。在俾斯麦时期,德国经济崛起却政治落后,他最初在弗莱堡大学的就职演讲中讲“政治成熟”,就是指德国当时软弱的资产阶级,“既没有半点喀提林式的行动魄力,更没有丝毫强烈的民族激情”,而这两者曾是法国大革命期间“国民公会”的灵魂所在”。到了威廉二世这个末代君王的时代,德国人又遇上了一个只知道权力的虚荣而从未理解权力本质的任性的君王,“英国的国王有野心和权力,而德国的皇帝只有虚荣心还有对权力外观的满足”,总之,遇上了“一个危险的政治半吊子”。战后的德国革命推翻了君主制,但追求民族政治权力的民族主义却将德国再一次拖入灾难,魏玛时期有过的短暂的文化璀璨,却丝毫无助于这个民族审慎、理性地选择自己的政治未来,反而犬儒地选择妥协,尤如洛维特在1933年之后所说:“由于人们不断地被迫妥协,这种软弱便扩大为一种普遍的人格特质:一种由于对善的荒废而来的罪行。”

  韦伯是深刻而复杂的,每一个认真读过韦伯的人,几乎都不可避免地被吸引,被韦伯那种极端的认真、批判理解的彻底、问题之犀利,以及从不诉诸于简单回答的风格所吸引。雅斯贝尔斯说韦伯,“一般人可能需要终其一生去了解自己的命运,但他(韦伯)的宽广灵魂却照耀着整个时代的命运”,就连在这本讨论了韦伯在德国历史的灾难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政治责任的书中,蒙森仍然不无遗憾地写道:“这个民族不知道如何利用它的最伟大的人物之一,也听不进他的忠告。到了1919年,已经为时太晚了。”是啊,哪怕那个时候的德国依旧拥有韦伯,但韦伯对于这个去魅的世界的失望,对这个官僚制“铁笼”的不信任,已经变异为对民主政治的拒绝,这在魏玛宪制中为领袖独裁留下可能的幽僻小径,于是,这个时候的韦伯的命运,也几乎预言了德国民族的宿命。

  韦伯的失误有他对时代判断的悲观来源,但他的悲观是深刻的,甚至是本质地提前刻画了现代世界的命运,但他的政治判断却是错的,尽管这是在自由主义处于低潮的时候做出的判断,他也来不及看到,民主政治在他去世之后至少在许多成熟国家中的几近完备的发展。但韦伯依旧是无畏的,他的“被政治召唤”意味着即使在一个“愚陋不堪”的时代,即使这个世界看起来根本不值得为之献身,也要去执着地寻觅这个世界上的不可能之事,去准备着承受自己全部希望的破灭。这样的无畏的担当,包括我们上面所谈的政治教训,也是我们今天普遍缺乏的道德责任之一种。

  2016.11.3

  原载于季风书讯 No.466-467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读后感(三):了解韦伯之必读

  读完这部大部头著作,韦伯变得鲜活起来。阎克文老师翻译的也不错,同施鲁赫特等著作一道,这本书是研究韦伯思想的二手读物里必读之作。

  沃尔夫冈·蒙森来自猛人世家(曾祖父就是写过五卷本《罗马史》的大名鼎鼎的那位蒙森),史学传统深厚,故而这本书也可部分看做韦伯的传记。书中引述丰富,虽然偏向于讲述韦伯的政治思想,但是对韦伯思想全貌仍旧会有把握,这是因为韦伯本人的政治追求恰恰是其思想的渊源。

  大哉韦伯!牛人牛之处在于,他追求构建自己理想世界的过程中,却不自觉为世界树立了一套思想模式。

  这本书出版后,非议颇大,后记中便是蒙森的一一回复。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读后感(四):用责任把思想与人生结合在一起

  西闪/文

  个人以为,《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沃尔夫冈•J.蒙森著)是2016年出版的最有价值的书。且不说本身的学术价值,或者译者阎克文的翻译水平,单是钱永祥先生的导读就够我一读再读了。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何许人也?有学者将他称为“资产阶级的马克思”,我觉得相当准确。马克思把无产阶级视为推动人类进步的决定力量,韦伯却看好资产阶级。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制度在组织上与效率上都优于其他制度,因而资产阶级不会被无产者“埋葬”,依然大有前途。大体上韦伯的学术与思想都围绕着这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展开。比如他的名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他试图重新唤起资产阶级奋斗精神的一种努力。

  之所以说“重新唤起”,那是因为韦伯认为,资产阶级的现状让人很不满意,尤其是德国的资产阶级。照理说资产阶级应该具有一种勇于冒险的创业家精神——这种精神的确存在于资产阶级的新兴时期,然而随着财富的积累与地位的稳固,他们开始变得保守,不思进取。由于德国统一很晚,政治进程也晚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因而德国资产阶级的出现也较晚,且在政治上很不成熟,既缺少现实的判断力,又缺乏行动的勇气。他们虽然取代了贵族和地主的社会地位,却很难抵挡阶级意识觉醒的无产阶级接管国家权力的决心。

  关于这一点,韦伯在弗莱堡大学的就职演说里说得很明白。他说,创建德意志国家的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力量。在这个国家创立之时,“没有从资产阶级那里采伐木料来制作民族的航舵。”可是很显然,他对资产阶级仍然抱有希望。正如他在另一个场合的演讲中所说,凡是不相信资产阶级还有未来的人,必定会对德国的未来疑虑重重。

  把一个阶级的未来与国家的命运相联系,看似理所当然,其实未必没有抵梧。作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基础,强调个人自主与理性至上的自由主义,如何与那种动辄诉诸“集体情感”、“共同历史”的国家-民族优先的原则对接起来?韦伯好像没有仔细考虑。因为和同时代的其他人一样,韦伯生活在一种被称为“民族自由主义”的历史背景下。

  看看韦伯自己是怎么说的吧。他说,命运使德国背上了历史的重负,置身于一个兵器林立的世界,不得不像一座兵营那样保护自己的文化。他羡慕美国人,因为他们不必“和我们一样披挂上锁子铠甲,书桌抽屉里也不会像我们一样动辄就塞满了战时进军令。”但他坦然接受这一“命运”,认为德国的威权统治、殖民扩张乃至国际战争都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并且惟有如此,自由主义的胜利才能与德意志的民族成就并驾齐驱。他毫不含糊地宣称:“我们不可能带领我们的子孙后代走向和平与人类幸福,而只能进入无止境的斗争以保护我们的文化与人口。”因为由盎格鲁-撒克逊人(指英美)塑造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不利于体力和智力占优势的民族(指德国),必须施以冷酷无情的厮杀与斗争。

  韦伯的这一政治立场,一直维持到1918年德国战败。而对于韦伯的这一立场,即使一再告诫自己不可以今日之是论昨日之是,我还是觉得很惊讶。要知道,韦伯历来被人视为自由主义的先驱者与捍卫者,而经沃尔夫冈•J.蒙森的解读,他在德国政治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应该担负的政治责任,都大大改变了过去人们普遍的认知。难怪雷蒙•阿隆(Raymond Aron)会认为,一旦韦伯的政治立场遭此解读,将使“新生的德国民主失去一位创始人,一位显赫的鼻祖和一位天才的发言人。”

  可是蒙森认为,韦伯在自由主义谱系中神话般的地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塑造出来的。其目的是从德国自身的政治思想传统中,寻找可以跟希特勒的第三帝国划清界限,又能支持战后德国民主的精神资源。很自然的,人们把目光投向了在魏玛制宪过程中影响巨大的韦伯。事实上也是如此,在魏玛宪法草案的13名审议者中,韦伯是惟一不具官方身份的人。在魏玛共和国究竟应该实施中央集权制还是联邦制的关键问题上,韦伯更是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不仅如此,就像他在写给妻子的信所透露的那样,宪法大体上完成之时,“非常接近我的提案。”可是,我们能就此认为,一战后的韦伯已经彻底转变了他对政治、权力以及国家的看法吗?恐怕不能。魏玛共和国的失败,与韦伯的理念脱得了干系吗?恐怕未必。

  韦伯在德国政治中扮演的角色深刻地关涉到一个问题: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如果说韦伯的政治理想的失败反映了这两种主义的冲突和矛盾,那么韦伯的成功又作何解释呢?难道它们之间没有相互吸纳的可能?在这方面《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似乎还少了些篇幅。

  有意思的是,包括钱永祥先生在内,不少中国学者看到了当代中国与一战前的德国存在着某些类似的历史境遇,继而又注意到韦伯与中国知识分子在某些困境上的相似性。这一点,在本书的导论部分钱先生有相当精彩的论述。不过我认为,这种相似性不可过于当真。时移世易是其中一个原因,另一个原由则在于,那些试图在权力政治中扮演角色的中国人,大概很难理解“责任”二字于韦伯的意义。而我觉得,正是责任将韦伯看似分裂的学术和人生有机地结合了在一起。

  阎克文先生在本书译序里提到,德国一战失败后韦伯给当时的德军主将鲁登道夫写了一封信,要求鲁登道夫等领导战争的人负起责任,把自己的人头自愿交给协约国,为德国的名誉献祭。之后,他和鲁登道夫还面对面的为责任问题争论了好几个小时。当鲁登道夫质问何为民主,韦伯的回答是:“人民选择他们信任的领袖……如果领袖犯下罪错,就把他送到绞刑架上去!”我不相信今天那些身处权力中心的人有这么高的责任感,以及这般的道德勇气。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读后感(五):两本韦伯研究著作对比读后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

  沃尔夫冈·蒙森 著

  中信出版社,2016年10月

  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

  戴维·毕瑟姆 著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1月

  Max Weber and the Theory of Modern Politics

  David Beetham

  olity Press

  1985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颠覆了我心中原来作为学者和思想家以及自由主义者的韦伯形象。蒙森通过对韦伯一生政治思考和政治行为的传记式评述,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政治人韦伯,一个作为民族主义者的韦伯,一个通过对卡里斯玛领袖的呼唤而深刻影响了德国魏玛宪制的思想家与政治行动家,一个将冷峻(学术)与热情(政治)完美集于一身的人!韦伯的政治思考与政治行动是一个天才式人物对时代主题的呼应,他殚精竭虑地思考如何在一个绝对竞争的时代维护德国的大国地位,如何在自由主义的深切危机中寻找出路,他的洞见与失察都是值得我们认真对待的。

  《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通过考察韦伯的政治著述,表明韦伯对时代政治的评论与介入背后有着一以贯之的思考进路或曰理论预设,这种思考超越了一时一地的即兴式关切,揭示出“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自由民主政治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不仅如此,鉴于所处的相同语境及表现出来的相同视角,作者在韦伯的政治分析与其理论社会学之间发现一种清晰的关联,即二者都瞄准的是现代社会最独特的那些特征,这种关联促使我们去重新审视韦伯社会学那些重要命题——官僚制、正当性、大众民主、领袖、阶级以及最核心的“理性化”;或者反过来说也可以,我们可以用韦伯社会学中那些核心命题去重新审视他的政治著述,从而发现他的那些看似即时的政治思考具有的长久价值。

  与蒙森在《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一书中呈现出一个民族主义者的韦伯不同,戴维·毕瑟姆重新还给我们一个自由主义者的韦伯。在蒙森笔下,韦伯的民族主义一面似乎压倒了自由主义一面,或者说,他笔下的韦伯是紧张的、矛盾的,时时为德国面临的急切的现实所激,为因应眼下危机而进行复杂的理论思考和技术权衡,在自由主义和民族权力之间常给人以畸轻畸重之感,这种复杂的理论思考和现实技术平衡却不容易被时人所彻底理解和接受,反而容易被别有用心之徒利用。而在毕瑟姆笔下,韦伯则始终是一个深沉的自由主义的形象,其对德国民族地位、大国权力、领袖民主的强调都有着从自由主义的视角出发可以理解甚至值得肯定的理由,毕瑟姆对韦伯民族主义的文化意涵和权力运用的责任伦理的阐释,对领袖民主超越官僚机器利益和议会派系利益妥协而具有独立的政治担当的分析,在在维护了韦伯的自由主义形象,他认为韦伯是为“在一个资本主义制度和官僚制度都非常发达的时代保存自由之价值”而运思。

  我认为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首先源于两位作者使用的学术方法不同。蒙森作为历史学家,使用的是历史考察加理论分析的方法,他的主题是韦伯的政治生平与韦伯所处时代的德国政治,所以他所运用的材料多是档案、报刊与通信,即便是引用韦伯的政治著述,也多从最初发表的报刊截取或者将结集文本与原始文本做比较,从这些材料发现的韦伯形象当然就更真切,或者说更有历史现场感,也更容易发现韦伯自身的紧张和矛盾之处。而毕瑟姆是一个政治理论学者,他所使用的是理论分析加历史背景考察的方法,他的主题本身就是要分析韦伯政治思考背后的理论预设,他在研究中运用的多是韦伯公开发表的成形著作,尤其是将韦伯的政治著述放到更宏大的视野中去考察,主客观两方面都有助于他发现一个更一以贯之的韦伯。

  蒙森写作《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时正值德国的战后重建,那时韦伯被当做为恢复德国民主制度辩护的理论权威,但蒙森作为历史学家,必然不同意对韦伯做这样的简化利用,他力求呈现一个复杂真实的韦伯,进而考察何以彼时德国会走上那样一条灾难之路,因而他的著作是战后德国痛定思痛的产物。从他的行文中,可以看出他对韦伯的论述,常在同情之理解与爱深责切之间摇摆,他多次严厉批评韦伯的民族主义激情,却也对韦伯的战后政治设计,尤其是他主张的卡里斯玛式领袖给出了其时复杂严峻的背景,仍旧把他的政治思想视为自由主义危机的反映(在这一点上蒙森与毕瑟姆达成了共识,虽然二者背后的理由并不全然一致)。而从毕瑟姆的角度来说,他作为一个英国政治学者,肯定没有蒙森那样切近的现实关照,更多表现出宏观理论层面上的“旁观者清”。

  在我个人看来,从政治角度来看的真实的韦伯形象应该介于蒙森和毕瑟姆所提供的两者之间,这倒不是出于一种喜欢中庸的立场,而是综合两方面的材料(蒙森挖掘的历史材料和毕瑟姆从整个的韦伯著作中提炼的“现代政治理论”)得出的印象,即虽然马克斯·韦伯有着浓烈的民族主义关切以及对领袖民主的精英主义偏颇,但韦伯仍然是一个深沉的自由主义者,他在自由主义的深切危机中所做的艰苦与艰深思考至今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值得我们反复去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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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从任何角度来说都堪称学术写作中的elegante之作,原作写得好,翻译也译得棒!强烈推荐!

  不过《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中文新版翻译和编校质量实在太差(从主编到译者、校译,再到策划、责编,署上名字者不下10位,竟无一人认真对待此书,真是学界和出版界的耻辱),建议方便得到英文版的读者直接去读原版吧!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读后感(六):最高效的政治机器

  伟大的思想往往都是含混甚至潜藏着内在矛盾的。这一点,在马克斯·韦伯这位“资产阶级的马克思”身上似乎再度得到了印证。在世人的印象中,这位曾提出现代资本主义奠基于新教伦理的社会学家自己就是一个冷峻的清教徒,很多人不由自主地把他所提出的“学术的价值中立”等命题看作是他一生的信念和生活实践,因而当人们得知现实中的韦伯竟然是一个热情投入政治活动的民族主义者时,不免要大吃一惊。

  的确,韦伯一生都主张学术与政治分离,但并不意味着他缺乏现实关怀,恰恰相反,现在看来很明确的一点是:和马克思一样,正是出于对现实中政治经济学的强烈兴趣和敏感,才促成了他的问题意识。他对统治合法性、官僚科层制等议题的研究,虽然一以贯之地强调这些并不能为实践层面的问题提供客观答案(用中国话来说,他拒绝成为“国师”),但都或多或少是受他对现实的思考所触动。认为韦伯主张“学术价值中立”就是躲进象牙塔,那是对他的误解,借用马克思那句名言,我们或许也可以说“韦伯不是韦伯主义者”——他倒更接近一个有节制的现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一方面强调学术不应受政治干预、但也应拒绝那种干预政治的诱惑,另一方面他也不认为知识分子就应当隔绝于现实政治之外,相反,那能激发他的思考,只是这两个领域决不能混为一谈。

  这么想没什么错。事实上,这一个多世纪来,知识分子在政治上造成社会危害最大的可能就是两种相反的极端倾向:一是完全缺乏现实关怀,另一则是掌握了一点理论就沾沾自喜,恨不得将眼前的世界都敲打一番,认为凭着自己所具备的这点知识权威即便不足以改造出一个新世界来,至少也能指导他人如何抉择价值立场。韦伯避开了这两个巨大的陷阱,但看起来似乎踏进了第三个:由于相信政治是一个有着自身逻辑的不同实践领域,因而当他作为一个政治介入者出现时,他似乎缺乏反思地接受了当时德国所盛行的政治思想中蕴藏的一系列前提假设。

  于是,我们凭着后见之明看到了这位伟人身上的“局限性”:他既是自由主义者,又是激进的德国民族主义者,因为他预设了民族共同体的命运是政治的最高使命(这是19世纪极为典型的德国思想);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他坚定支持德国的强权政策与帝国主义扩张,因为大国地位是德国政治唯一值得追求的终极目标,其它所有一切都服从于此——议会民主制只是实现这一点的手段,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机制下才能更有利于培养国家的实力与威望,并为推选出的领袖赋予合法性。在某种程度上,他就像那些“追求富强”的近代中国知识分子,认为政治的要点并不是落在“以最小代价实现个体的幸福”之上,而是落在“不计代价地获得国族的富强”之上。

  这当然是一种在原本落后的民族国家中才会显露出来的心态。无论是“落后就要挨打”,还是“我们也要求阳光下的地盘”,所表达的都是一种深刻的怨恨:我们也要和早先的列强平起平坐,甚至超迈之。正如《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一书中所说的,在19世纪德意志有教养的市民内心最深处的悲痛,就是一种“无法忍受的被忽视感”,在这种自卑又自尊的折磨之下,进而认为自身作为一个伟大的民族,不应再承受这样的不公命运,而那就必须自己奋力去争取。如果说“强大的民族国家这个理想,始终是韦伯的核心关切”,那么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至少无可厚非。

  没看到这一点是无法理解韦伯的。德国历史学家鲍姆加滕在1861年就曾痛心地严厉批评德国人虽然富有教养、多才多艺,但“我们在政治上是个极为愚蠢的民族,严格说来是个劣等民族”,因为“每一个经历了多年政治虚弱、突然在实际上获得了权力和声望的民族,都免不了这样几种毛病,其中最大的毛病就是民族自大狂,倾向于迷恋本土的一切而贬低外来的一切”。韦伯同样对德国政治生活中畸形的一面持有强烈批评态度,但在本质上,他其实同样对德国被排斥在列强对世界的分割之外耿耿于怀,同样认为大国所拥有的才是真正的政治生活,小国则无足轻重。这正如当时俄国的斯拉夫派与西方派虽然彼此观点对立,但这种对立不如说是实现手段的分歧,但他们内在地都是真正的爱国者,都出自对本国令人羞耻的落后现实的认识,也都寄望于本国将会超越西方,只是一派认为要凭借坚持自身的文化道路,另一派则强调俄国唯有西化才能达成这一点。

  韦伯的看法也是如此。他毫不犹豫地认为,德国的权力利益高于任何政体问题(民主宪政或帝制),民主观念对他来说重要的不是其内在价值,而在于它在功能上能确保获得国民支持来推行真正有利于国族利益的政策。他之所以抨击那些迷恋王朝声望和推崇土地兼并的大日耳曼主义者,原因也只是因为他觉得那会在实质上阻碍德意志民族权利的最大化,而不是他反对德国的扩张——恰恰相反,他强硬支持民族利己主义,认为一个伟大民族必定会“首先追求权力”,这是历史的必然,而德国必须“对世界的未来拥有发言权”,只要它不想沦为二流民族,就得积极参与全球政治的未来,否则连当下的国际地位也将失去,那是“一项严肃的义务”。

  他本人清楚地知道,帝国主义扩张欲的观念内核,就是统治阶层“抱有以国家为取向的权力声望感”——然而在很大程度上,他本人也正是如此,每每总是从国家而非社会或个人的视角出发来思考问题。所不同的是,他在意的并不是统治阶层自身的荣耀,而是认为国家政治的最终使命是实现民族共同体的复兴。他坚信,唯有市场上的自由竞争结合完全的契约自由,达到经济制度的高度合理性,加上民主政治和精英官僚体系的配合,才能在技术层面使德国的竞争力最大化。他不大谈起个人权利与个体利益,是因为他相信“每个人的福祉都与德国的实力息息相关”,换言之,这种竞争观念非常接近于总体战,即如何最优化地发挥国家的最大潜力。

  这样,就不难理解他为何将议会民主制仅仅看作是一种实现大国梦的工具了。既然他对大国理想、民族利益至上和充满激烈竞争的世界图景毫不质疑,那么必然的推论就是:在现阶段,阻碍德国自觉伸张其最高利益的,恰恰是其落后的政治体制本身。德国的资产阶级到来得太迟,又没有意愿和能力自觉地完成其政治历史使命。他曾谈到,凡是不相信这个资产阶级还有未来的人,必定对德国的未来疑虑重重。在此,他将自己那个聪明的头脑中的政治触觉,全部投入到如何优化民主制这一“技术装置”上去了。

  在此我们应具的“理解之同情”是:韦伯的思考,是当时德国政治危机的产物。正是凭借着对这一危机的深刻认识,他看到死守着自身狭隘利益的保守派官僚已落伍于历史潮流,看到传统自由主义宪政之下那种作为独立个体的政治舞台的议会已失去作用,也看到软弱的议会制度在面对政党和小集团的多元化局面时运转不良,已不再能完成民族政治的最高使命。他在此所在意的不是这些政体的性质如何,而是本着工具理性的精神重新设计一部运转良好的机器,使其能以惊人的高效率推进停滞不前的政治进程。基于此,他认为,除了直接诉诸民意来推选出一位能贯彻自己确定政治目标的恺撒式议会党团领袖之外,别无他途。此人将中立于各政党利益之外,因作为人民总体政治意志的代表而具有超然魅力,而选民的功能就在于“识别领袖”。在这里,韦伯考虑的重点不是制衡此人的权力,而是当时的德国因缺少具有强烈权力意志的政治家而一再令人失望地决策失败。

  这绝不只是韦伯个人的想法而已。本书作者的曾祖父、曾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历史学家特奥多尔·蒙森就在其代表作《罗马史》中将恺撒视为超人和理想的罗马人,尽管不少历史学家将之视为出于个人野心而将国家推入危难的政治骗子。吉尔伯特·海厄特在《古典传统:希腊-罗马对西方文学的影响》一书中就认为,蒙森写作此书的灵感源于1848年的惨败,“他鄙视软弱的自由派,并厌恶德国的封建地主。他觉得工人阶级是消极而非积极的。那么他推崇的是什么样的人呢?他们必须行动果敢,具有领袖精神,能够支配弱者,击退顽固者,引导消极者,从而建立起统一而强大的帝国”,“我们遗憾地看到……由于受到所在时代和国度政治憧憬的误导,蒙森完全选错了对象”。然而他和韦伯不约而同地在自己的学术中受到现实政治的影响,至少证明这种结构性困境绝不容低估,以至于连这两个堪称最杰出的德国心灵也难以找到更好的解决之道。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这一想法在不久之后的德国历史上带来了可怕的结果:一个突破了几乎所有约束的政治领袖将德国拖入了世界史上最惨烈的一场战争。而卡尔·施密特,这位韦伯的学生、德国“最危险的心灵”,正是基于韦伯设想的逻辑推衍来为纳粹的政治理论摇唇鼓舌。尽管很多人愤怒地驳斥两人思想的继承性,认为师生关系并不能说明什么(毕竟韦伯的学生中也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卢卡奇和社会主义经济学家熊彼特),但这不如说是人们难以接受韦伯思想中的矛盾微妙之处,也是因后人常不由自主地将其视为在价值上民主取向的思想家,而忘了他却是撇开价值判断、纯从工具理性的层面来思考这些政治制度设计的。

  某种程度上可能也正因此,韦伯是格外清醒的。在政治思想史上,是韦伯率先看到,现代的选战式民主政治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古典民主已不可能,而只能是少数精英借助庞大的理性科层体制来管理国家,而现代政治作为一项承担特殊责任的职业,需要一个特殊的群体以此为志业,那就是职业政治家。他在意的不是民主政治内在的价值(“民主本身就是善”),而是现实操作中的现代代议制民主如何通过利益集团博弈、妥协、乃至政党分配来有效运作。近百年来西方思想界的主流倒是在顺着韦伯的思路在走,许多重要的民主理论家如达尔、萨托利、李普曼、李普塞特等,都程度不同地承认职业化政治精英集团博弈是现代民主政治无奈的现实;而阿罗和布凯南的公共选择理论等更是指出,通过选票来使个人偏好为共同利益行动这一现代民主的基本假设几乎是不可能的。就此而言,韦伯对当时政治危机的应对和设想,其实远不是那么容易推翻。

  将韦伯简单地视为一位在政治上误入歧途的思想家、或在读了本书之后只得出“伟人也有不为人知的阴暗面”,那绝对是误读,也低估了韦伯思想的深度。他所着眼的是自由主义在晚期资本主义时代的困境,实际上,这是他以自己的政治敏锐,察觉到的另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难题,那就是:民主是否具有能为一个国家/民族带来生存、荣誉和强大的外在价值?罗伯特·达尔就赞同韦伯的观点,认为现代民主理论与古典民主学说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前者不是价值导向的,而只有工具性的好。亨廷顿则在其名著《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开门见山就是一番韦伯式的口吻:“国家之间政治上最重要的区别,不在于政府的形式,而在于政府的水平。有些国家政治上体现了一致性、共同性、合法性、组织、效率和稳定,而有些国家却缺乏这些特性。”民主有时内在地有自私、愚蠢乃至“多元停滞”的问题,反倒不及一些指令性政体在推行某些政策上的高效率,结果在国际竞争中失败或走向某种集权体制,此即韦伯的密友、精英政治学派代表罗伯特·米歇尔斯所论证的“寡头统治铁律”。

  在二战之后,新一代的德国政治思想家代表是汉娜·阿伦特这样推崇民主的内在价值的学者,认为共同体而非私人生活是具有最高价值的人类存在,而这只有在共和政治生活中才能实现,至于“效率”则本身就不是考虑的重点。的确,我们可以轻易地指责韦伯当初过度追求国族利益,而忽视了对个人权利和幸福的保障,但这仍未能回答韦伯的核心思考:什么样的制度才能最有效地应对国际竞争和时代挑战?在经历了20世纪的残酷政治实验和计算机时代之后,我们现在似乎已能回答:看似分散、愚蠢而缓慢的民主制,结合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可能反倒是最高效而具备外在价值的,不过,那不是因为它总能做对事,而是因为它能少出错并快速自动纠错。

  已刊2016-12-26《经济观察报》书评版,题改为《韦伯,一个误入歧途的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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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误:

  .11:美国的考克斯制(caucus system):预选制

  .51:奥地利王朝“从俾斯麦的观点来看就是一个为了3000万非德国人的政治中立而牺牲了帝国1000万德国人的参与的制度”:这里谈到的是奥地利,宜用“日耳曼人”或“德意志人”

  .137:“资产阶级马克斯”的一个传声筒:“资产阶级的马克思”是别人对马克斯·韦伯的称号,此处应写作“马克思”

  .147:韦伯这里是把英国的宪制理想化了,他一直把爱德华二世当作富有说服力的样板……关于爱德华二世的实际政治地位,参阅恩索尔《1890-1914年的英国》一文:疑系英王爱德华七世(1901-1910年在位),而非爱德华二世(1307-1327年在位)

  .185:议会党团领袖自自己承担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衍一“自”字

  .317:韦伯动情地记述了离开巴黎事的情形:“爱丽舍宫、林荫大道、玛德莲娜大教堂、歌剧院等”:“林荫大道”应指香榭丽舍大街、“玛德莲娜大教堂”恐指巴黎圣母院

  .322:去冒一下厄尔巴甚或圣海伦娜的风险:此处指的是拿破仑的两处流放地,St. Helena作为地名通译“圣赫勒拿”

  .419:这种方式并不考虑本身的科学学前提(metawissenschaftlichen Prämissen):第一个德语词应是“元科学”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读后感(七):瞎贫

  

将韦伯的政治思想放到十九末至二十世纪初的大背景下来考察,资料积累和引证可酣畅淋漓。原作者文笔好,思路清晰;译者也是大家。可谓难得。无论是放在韦伯研究史上还是中国当前的论争中,都必将是不可或缺的文本。但是也许在注重政治运作和参与了,对于韦伯内在的思想内涵的考察有所欠缺。对政治观念方面的考察差强人意,亮点在于“卡里斯玛政治家”和现代政治正当性上。但是略微可惜的是,作者几乎对韦伯的宗教思想和著作没有特别的注视和认真仔细的研究,这其实是隔断了韦伯支配社会学(国家社会学)和宗教社会学之间的隐秘联系! 讲韦伯学说进行政治和学术的分割无疑是作者反对的,因此,这种的侧重有别的写法或许用作者的话说也是收到太多“当下”思潮的影响和具有“时代局限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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