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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废弃胚胎,法院判其侵权

2022-04-22 03:31:14 作者:丁 珊 </span> 来源:家庭杂志 阅读:载入中…

丈夫废弃胚胎,法院判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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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7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男方私自废弃冷冻胚胎案。徐丹和张平(均为化名)在夫妻感情尚好时,一同到美国州立医院采取人工授精的办法培植了胚胎,并交由医院储存保管。储存胚胎是要定期缴费的,张平在提出离婚后不再续费,徐丹对此并不知情。自己寄予无限希望的5枚胚胎却被丈夫单方面主动废弃,这让已经36岁的徐丹难以接受,愤怒的她遂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人都有生育权,但生育的决定权在谁手中?丈夫单方面废弃胚胎,是否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假如胚胎依旧存在,离婚后的徐丹能否擅自孕育生子?此案涉及的赔偿数额不大,但法律意义非同一般。

胚胎移植失败,夫妻感情生波澜

  2004年正月初十,北京某大学大三学生徐丹从山东枣庄老家返校,没有买到坐票的她只能在车厢过道站着。旁边一个男生见她背着书包,手上还拎着东西,便把自己随身携带的折叠凳让给她坐。徐丹十分感激,便跟对方聊了起来。一聊之下,两人惊讶地得知,他们不仅是山东老乡,而且还是大学校友,只不过对方比她高一级,两人也不在一个专业。

  到校后,为了表达谢意,徐丹特意请这个叫张平的学长吃了一顿饭。一来二往中,互有好感的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一谈就是5年。

  2009年,张平决定去美国留学。虽然不舍,但徐丹还是支持男友出去看看。好在跨国恋并没有给两人带来什么影响。2010年9月,张平回国和徐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徐丹便以陪读的身份到美国照顾丈夫的饮食起居。2013年12月,张平和徐丹还在南京玄武区购买了一套约50平方米的住房,投资和自住两用。

  事业稳定、生活无忧后,两人便想要个孩子,却始终未能如愿。这时,徐丹已经33岁,即将错过最佳生育年龄。如果再等两年还没怀上,徐丹就是高龄产妇了。于是,两人决定做试管婴儿。2014年年底,在当地一家州立医院,医生从徐丹体内取出了13枚卵子,经过人工授精,成功存活6枚胚胎,其中一枚胚胎被移植到徐丹体内。为了保证万无一失,张平夫妇付费委托医院储存保管剩余的5枚胚胎,半年续一次费用。

  顺利怀孕的徐丹处处小心翼翼,两人期待着孩子的降临。可天不遂人愿,2015年年初,孩子流产了。

  这次流产给张平夫妇带来了沉痛的打击。徐丹自觉内疚,整天沉默寡言。张平把时间都用在了工作上,每天都加班到很晚才回家。徐丹深知这样下去,她和丈夫的婚姻会不保,便提出回国休养一段时间,等调理好身体再做人工受孕的努力。张平同意了。

  2015年2月,徐丹回国,在山东老家待了一段时间后,便回到了南京自己的家。在国内,徐丹的心情开朗了很多,一开始她每天都坚持和丈夫保持视频通话。后来,徐丹慢慢发现丈夫变了,话语越来越少,有时好几天都不跟她联系。徐丹也曾想过是不是自己回国了,丈夫在那边有了第三者,可转念一想,她和丈夫恋爱5年才结婚,感情基础深厚,到了美国后,除了孩子的事他们并没有其他大的矛盾,丈夫应该不至于如此绝情。想到这儿,徐丹决定一边抓紧时间调理身体,一边多些关心丈夫。没想到,她最害怕的事还是发生了。

  2015年年底,新年将近,徐丹提出让张平回国过年,年后再跟他一起去美国。张平以工作太忙、国外不放假为由拒绝了。

  年后,徐丹再次提出要去美国:“我的身体已经好多了,回去后咱们就再怀孩子,这次我一定能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张平在电话那边沉默了许久,然后就突然提出了离婚。徐丹惊呆了:“你说什么?”“我考虑了很久,感觉这段婚姻对你我来说都是一种痛苦,不如分开了好。”徐丹顿时蒙了,眼泪一下子出来了:“我们一直都好好的,为什么要离婚?要离婚也得说清楚,你回来我们好好谈谈,把双方父母都喊到一起把这事彻底说清楚。”张平淡淡地说:“我们的事没必要把双方父母牵扯进来,我们都是成年人,完全可以好聚好散。”丈夫的语气如此冰冷,徐丹彻底崩溃了:“我不同意,你说什么我都不同意,要离婚回国谈,否则免谈。”

为断念想,冷冻的5枚胚胎被废弃

  当晚,徐丹失眠了,眼睛也哭肿了,她不明白多年的感情怎么会说变就变。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如果不是变了心,肯定就是因为孩子的事。如果真的是这样,徐丹觉得他们的婚姻还有救。第二天一早,徐丹就给丈夫发了一条短信:“我们恋爱5年,结婚6年,11年的感情难道说断就能断,婚姻可以抛弃,感情能吗?”张平没有回复。为了挽救婚姻,徐丹再次提出要去美国,张平却说他们现在不适合见面,见了面彼此都不能冷静,更不容易看清未来的路,所以分开一段时间比较好。

  这边,徐丹频繁地给张平打去电话;那边,张平越来越厌倦这种生活。提起离婚的次数多了,徐丹被彻底激怒,便撂下话来:“不给我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我不会同意离婚。”眼见着和妻子已经没有沟通的余地,张平于2016年7月直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法庭上,张平声称因为和徐丹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矛盾重重,近几年夫妻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对丈夫的话,徐丹并不认同,她当着法官的面说:“我和张平是大学校友,毕业后,很多校园恋人都分手了,可是我们没有,一开始我们不在一个城市,但每个月我们都会见面,恋爱5年,我们的感情有目共睹,不管是朋友还是家人,都知道我们过得很幸福。到了美国后,我一心照顾他,不让他操一点心,为了生孩子我们去做了试管婴儿,并且冷冻了胚胎,现在还有几枚胚胎冷冻在美国州立医院,等时机成熟就生孩子。如果真的没有共同语言,我们会想要生孩子吗?”最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以“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挽回余地”的理由,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2017年6月,张平再次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庭审现场,张平主动说出胚胎已经销毁的事。听到这个消息,徐丹情绪特别激动,哭得不能自已,追着吵着要张平还她胚胎。法院只能暂时休庭,

  原来早在2016年3月,美国州立医院给张平寄去了胚胎冷冻保管的账单,请他马上续费,如不续费便作废弃处理。那时,张平已有了离婚的打算,如果保留胚胎,在某种程度上他和徐丹之间还有情感联系,如果放弃胚胎保管,那么他和徐丹就再无瓜葛了。想到这里,张平既没有告知徐丹这件事,也没有缴纳胚胎冷冻的保存费。就这样,原先被冷冻的5枚胚胎因他拒绝续费而被自动视为废弃了。

丈夫废弃胚胎,法院判其侵权

  再次回到庭审现场,徐丹咬牙切齿地盯着张平,心里气愤难平,她只有一个要求:“财产方面我不计较,但是张平擅自单方面地将我们共同拥有的冷冻胚胎废弃,这件事必须追究他的责任。不管有没有离婚,对于这件事我都有知情权,他这么做,就是侵犯了我的权利。”张平却不这么认为:“我和徐丹冷冻胚胎时,是我们感情和婚姻还没有破裂的阶段,想要孩子是情理之中的事。可后来我们一直在协商离婚的事,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个时候不管胚胎是否存在都已经没有意义。孩子的出生应该建立在父母感情深厚、家庭幸福的基础上,既然我们的感情已破裂,冷冻的胚胎也就没有存在意义了。再者,生孩子不是徐丹一个人的事,我也有选择不生育的权利,我只不过行使了我的权利。”

  考虑到这是全国首例男方私自废弃冷冻胚胎案,无先例可循,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基于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认为原告单方废弃胚胎,构成了对被告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理由如下:

  一、在《婚姻法》中,妊娠的外延包括多种情况(即人类辅助生殖和自然生殖适用相同的法律)。胚胎移植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有的子女在出生之后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那么,在出生之前就应该得到同等的对待。

  二、在男女双方相互协作而使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得基于其不愿生育而强迫女方堕胎,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

  三、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在被告付出巨大的代价后,原告违背合意,废弃胚胎,使被告的目的落空。

  四、譬如甲乙协议共同投资项目,甲以无形资产入股,乙以资金入股。乙向项目投入重金后,甲半途退出,此时,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的损失。在婚姻案件中,双方存在身份关系,虽不能简单地用合同法的原理来理解双方在家事契约中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被告受到的损害和应当取得的赔偿,但合同法的理论可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一些指引,理解被告可能会有的损失。

  五、原告应当知道做辅助生殖手术对被告身体有一定的伤害。在移植胚胎前,原告单方废弃胚胎,使被告在服药促排卵以及取卵过程中的痛苦和损害不能得到回报。对被告来说,只是损害产生的时间点不一样,同样都存在身体的损害。

  六、原告在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终止交费,等同于单方废弃胚胎,损害了被告的生育知情权。

  七、根据伦理、一般的观念和司法政策,离婚后,女方不得单方移植胚胎。即使夫妻关系出现裂痕,男方对婚姻前途缺乏信心,男方也应尊重女方的付出,照顾女方的感受。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原告想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准许。何况,感情是变化的,废弃行为难以保证是一方冷静状态下的慎重决定,有时也不一定符合废弃方本人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定张平单方面废弃胚胎构成侵权,判定张平支付徐丹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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