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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砸死路人被判20年:严禁高空抛人

2019-12-30 16:15:21 作者:断十六狼 来源:断十六狼 阅读:载入中…

跳楼砸死路人被判20年:严禁高空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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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只剩下一天了,狼想表达一下对光阴珍惜,在今天的文里多写几个事。

  我要写的这些事件中的主角,都有一个共同点,不珍惜光阴。

  不珍惜光阴最极端表现,是不珍惜生命,比如自杀。比如用跳楼的方式自杀。

  跳楼这种事,似乎有一种很玄幻的传染力,当年富士康的“13连跳”就足以说明问题不幸中的万幸是,这么多的跳楼,并没有砸到一个路人

  时值岁末,物价在上涨,生命却在频频跳楼,而且让无辜的路人成了垫背者。

  (1)

  先说重庆跳楼事件。

  12月24日,平安夜,31岁的武汉人李兵(化名),在重庆轻生,从30楼往下跳,自己死了,还砸死两名花少女。这是最近几天街谈巷议大事件。

  今天早上,一条新闻再次吓到了我。原来,就在重庆跳楼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圣诞夜,毗邻重庆的陕西,也有人跳楼。

  这次是学校,一个高三男生,因承受不了失恋之痛,跳楼轻生,同样砸到了路人,把一个女生的胸椎砸骨折了。

  所幸只是二楼跳楼,两人才都没有生命危险

  没有如愿把自己的命玩丢,意味这个男生,以及他的家人,将要为他这愚蠢一跳承担责任经济上的、法律上的、道德上的,够他受的。

  这些责任,在他跳楼的那一刻,肯定没有想过。这也是很多自杀者忽视的一个环节

  一个人要自杀,如果在自杀前就知道代价这么大,未必能让他放弃自杀,但最起码,会让他在自杀场合选择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吧,把伤及无辜的概率降到最低

  这就是我今天想多说几个事件的动机当我们没有办法阻止别人用自杀这种极端方式消费生命的时候,能减小它的破坏力,也是一种拯救

  (2)

  今年的六一儿童节,四川眉山,维多利亚小区

  一对祖孙正在小区里散步,奶奶带着孙子,也许是要去给小孙子买节日礼物,也许奶奶正给孙子讲着童话故事

  不成想突然灾从天上来,有人从高空坠下,将婆孙二人砸个正着

  跳楼者,小侯,25岁,住33楼。他这一跳,直接带走了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三条人命。被他砸死的祖孙俩,孙子才3岁,奶奶也只有五十多岁。

  小侯自杀成功自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他的父母就惨了。

  祖孙俩的家属分别起诉侯家。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小侯的父母,分别赔偿婆孙俩各78.2万元、73.8万元,共152万元!

  小侯又是什么家庭呢?农民。他的父母在外含辛茹苦打工很多年,好不容易在眉山买了房子,随着儿子的这一跳,余生都不可能好过了。

  父母不仅要承受丧子之痛,还要为这巨额赔偿掉几层皮,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折价70万,所有存款也被冻结。

  悲催的是,即使倾家荡产,也顶多只够赔偿一半。剩下的七八十万,这对农民夫妇怎么还,要还到猴年马月,无人知道。

  可以肯定的是,这对连房子都没得住的老夫妻,后半辈子都没有好日子过了。

  (3)

  有时候生命很顽强,不是你想死就能死得了的,有人自杀成功,就有人自杀失败

  自杀失败的人,如果伤及无辜,下场也很惨。

  2014年12月4日,广州闹市区,也发生过一起跳楼砸中路人事件,跳楼者林锦成没死,没他砸中的人却抢救无效死亡。后来,林锦成被判了有期徒刑20年。

  这20年刑期是怎么来的呢?这就得多说几句了。

  林锦成的身份特殊,在公安部挂了名,代号是“黑桃A”,是一名B级通缉犯。

  在跳楼自杀前,他已经逃亡了17年。

  17年前,他因为抢劫警方批捕,抓捕现场是在闹市区,在此过程中,他的同伙被警方当场击毙,而他却用手枪打伤一名警察后,成功逃脱。

  随后,警方将林锦成的头像做成扑克牌中的黑桃A,公开发行,全国通缉。

  黑桃A在逃亡澳门十多年后,又潜回到家乡广州,隐姓埋名租房子住,靠经营一家玩具维持生计

  (4)

  和大多数坏人一样,黑桃A虽然是个亡命之徒,却也有良善一面,很是疼爱女儿。

  他曾偷偷地潜入到家人所在的小区,试图远远地看一眼女儿,但是因为家人搬了家,他未来入愿。

  后来他采取了另一种方式来寄托对女儿的思念,每次进货,他都会给女儿留一个小玩具,到他被捕的时候,已经攒了一百多个玩具。

  但是对女儿的感情,并不足支撑他一直活下去,随着年龄增长,他疾病缠身,又不能去医院,怕医生抽血留下DNA样本,从而暴露自己的行踪被抓。他的生活越来越没有质量

  最终导致他彻底崩溃的是一次打牌。本想玩两把小牌打发日子的他,没想到会在扑克牌上看到自己的头像,而且是可怕的黑桃A。

  这意味着他是这批通缉犯中的第三号人物,仅次于大小王上的通缉犯。

  他知道警方已经为他布下了天罗地网在劫难逃了。

  这以后,黑桃A就过得生不如死,多次尝试自杀,都没有勇气

  最后一次尝试自杀,便是2014年12月4日,他来到荔湾广场南塔五楼,纵身一跃,成功跳楼。

  但是他却没有成功玩掉自己的性命,因为砸中了一个路人,他没死,无辜的路人替他垫背而死。

  在医院抢救时,林锦成向警方坦白:我就是你们找了17年的黑桃A。

  林锦成被判20年有期徒刑,自然是数罪并罚的结果。但是,我们可以把其中的一项抠出来探讨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这项罪名,是他跳楼砸死人的代价。

  就是说,他即使没有别的罪名,也会被判刑4年。

  换言之,跳楼自杀砸到人,会触犯刑法,是犯罪,要坐牢的那种。除非他死了。

  (5)

  回到重庆跳楼事件。

  被跳楼者李兵砸死的两个女生小张和小霍,都在读高三,有无限美好的未来。

  其中,17岁的小张,还是个失独家庭的孩子,她的父母原本还有一个孩子,在十多岁时离世,后来才生了小张,没想到小张也在十多岁离世。

  失独之后再失独,这对夫妻怎么活啊?

  15岁的小霍一听年龄就是学霸,这么小就读高三了。

  两个无辜丧命的花季少女,激起了人们对自杀者李兵的愤慨网友普遍指责缺乏“自杀者的自我修养”——你存心要死,没人拦得住,但是,能不能别拉无辜者垫背?

  有一些品德高过珠穆朗玛峰的人,居然还站出来替李兵说话,主张大家同情心也分一点给他,因为他也丢了命,因为每一个自杀者的背后都藏着难言的苦衷

  抱歉,我没有这么高品德,我的同情选择性断货是常态,没有见死就给的习惯

  在这个问题上,我和法律一样冷酷,在我看来,跳楼自杀就是高空抛人,其性质等同于高空抛物,都是故意为之的恶劣行为

  甚至,从后果来看,抛人还远比抛物严重。抛物通常都是一些小物件,在闹市区,你抛一把菜刀下去,只能伤到一个人,你把自己抛下去,却可能放倒一大片

  唯一的区别在于,高空抛物往往找不到肇事者需要整栋楼的住户来共同承担砸到人的后果,而高空抛人却一目了然,没法抵赖。

  李兵用跳楼自杀的方式,砸死两人,是无可争议肇事者,与他自杀的理由是否悲惨毫无关系但凡有点良知的人,都不应该觉得这事还有辩论空间

  事情经过去好几天,据说李兵的遗体还放在珍殡仪馆,无人认领。这的确可以让人看到他的悲惨,说明他生前没有特别知心朋友亲情严重缺失,但这只是他生无可恋的理由,不是他自杀式滥杀无辜的理由。

  李兵可以白死,但两个花季少女不能。不管他的家人出不出现,按照法律规定他本人所拥有的存款、财物,以及他应该在父母那儿继承到的遗产份额,都可直接用来赔偿受害者家属。

  如果李兵什么也没有,也没有在世的家人,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6)

  最后灌点毒鸡汤说说生命的意义

  人常说,生命是父母给的,你无权糟蹋自己的生命作为一种善意的规劝,这种说法有它传播的意义。

  但其实这种说法在逻辑上并不成立,父母只是生命的制造者,没有那么大的权限。你买一台电视机,是细心爱惜,用很多年,还是看完一场闹心球赛就把它砸烂,都是你的权利,无须征得厂方的同意

  生命当然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每个人都有权主宰自己的命运人生过得好与不好,都是自己经营的结果。

  过得好的,不想死,努力通过健身、高级食物科学作息规律延长生命;过得不好的,尤其非常非常不好的,想叫停自己的生命。都很容易想得通。从这一点说,人有自杀权:我主宰不了自己的命运,就宰了自己的命。

  只不过,有一点值得探讨:自杀,是不是解除痛苦有效的办法?

  我觉得不是。

  自杀者众,但半道卡壳的也不少,非但没有结束痛苦,反而让痛苦加倍。喝药的把自己喝成脑死亡,捅刀的把自己捅成终身残疾,开煤气的把自己毒成植物人,跳楼的把自己摔成高位截瘫,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就算如愿死掉的,很多时候,也并不意味着痛苦的绝对解除,只不过是把自己的痛苦,转嫁给了那些爱你的人,或者其它无辜的人而已,本质上属于不负责任的甩锅行为。前面讲的几起跳楼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据

  这就是我总结的痛苦守恒定律痛苦如果不能自我消化,它就不会消灭,只会从一个人身上,转移到其他人身上。

  死神没有那么伟大,它不生产痛苦,也不消灭痛苦,它只是冷眼旁观地做着痛苦的搬运工

  所以,相较于死,活着的理由更充分

  因为,活着,就算不能自己消化痛苦,还可以求助爱自己的人帮忙消化。即使没有爱的人,还可以求助陌生人。即使陌生人求而不得,还可以求助空气——对着空气大哭一场或者很多场,也比求助死神靠谱得多。

  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是活着,而不是活在亲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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